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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部分董
事任期届满。为保证我行董事会平稳运行,本行拟选举一名独立
董事。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
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董事选举工作原则、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
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次董事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
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
程序进行。
     2、完善治理原则。本次董事选举以保证本行董事会结构稳
定,保持本行战略的长期性、持续性,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本
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为原则。
     3、监管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
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其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
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
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
补足。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期限内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案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6 月 3 日,提名截止日
期为 2021 年 6 月 3 日 17:00。
    3、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100033;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10-66223826;传真:
010-66223833。
    4、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
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务必在 2021 年 6 月 3 日 17:00 前将提名材
料的原件送达至本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
提名材料的原件务必在 2021 年 6 月 3 日 17:00 前邮寄至本行指
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指定联系人收到时间为准)。
    5、提案内容包括: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1);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2);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3);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4);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提名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1: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 2: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 3: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4: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附件 1: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名称                                             股东帐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推荐担任职务   □独立董事 □董事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毕业院校及
学历
                              专业
                              金融从业年
经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限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被提名人
  简历



             兼职单位                             职务                  任期


被提名人
兼职情况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主要家庭
成员及社
 会关系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_____同意被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

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4: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
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
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