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金〔2020〕6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
完 2021 年审计工作后,将达到 8 年最长服务年限,2022 年度起,本
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安永华明
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
                                      1
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
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
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
威华振 2020 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

                                 2
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

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
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史剑,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史剑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并拟于 2022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张鲁阳,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张鲁阳 2020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并拟于 2022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张鲁阳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乐文,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李乐文 1994 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
执业,2009 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并拟于 2022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
                               3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

费为人民币 566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64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2 万元,较 2021 年拟向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支

付的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48 万元,同比降低 7.8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自 2014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为本行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截至 2020 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为本行提供服务满 7
年,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本行已经续聘安永
华明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届时服务年限将满 8 年。本行不
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根据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
务所年限不超过 8 年。安永华明在执行完 2021 年审计工作后,将达
到 8 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安

                              4
永华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本行 2022 年度会计事务所聘请事项
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由本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毕马
威华振担任本行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北京银行变更外部审
计机构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相关要求,变更
理由正当、充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银行聘请其作
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北京银行 2022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选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银行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评
审结果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北京
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聘 2022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2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情况: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