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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5-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2年5月20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I

会 议 须 知 ............................................................................................................................ III

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 15

议案四        北京银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2

议案五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1

议案六        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32

议案七        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37

议案八        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42

议案九        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47

议案十        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52

议案十一          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56

议案十二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63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2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议案 .............. 78
议案十五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1

议案十六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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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北京银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2、审议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议案;
    15、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6、听取北京银行 2021 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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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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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
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
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六项议案予以回避,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对第七项议案予以回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八项议案予以回避。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
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六、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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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
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
进行。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生效。
    八、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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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1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国家“十四五”规
划开局之年,也是北京银行深化改革转型、强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关键之年。本行董事会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强化战略引领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
设,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全面从严风险管理,不断深化转型创新,积极践行
社会责任,推动转型战略升级和经营管理目标达成。
    2021 年,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下,全行干部员工团结拼搏,认真落实各
项政策要求,坚持稳健经营策略,推动全行业务发展迈向新台阶。截至 2021
年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 3.06 万亿元,增幅 5.48%,成为全国首家资产规模
突破 3 万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全年创造净利润 222.26 亿元,盈利能力保持
稳健。不良贷款率 1.44%,同比下降 0.13%;拨备覆盖率 210.22%,不良指标
稳中向好。完成 600 亿元永续债发行,有效提升一级资本充足率 2.72 个百分
点。同时,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第 62 位,品牌价值 654 亿元,被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纳入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现将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战略引领作用,打造全行发展新模式
    1、明确发展战略方向,推进战略落地实施
    2021 年是本行“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本行董事会认真履行服
务国家发展和首都经济的重大责任,突出战略引领,持续推动管理层推进重
点战略落地实施。董事会强化战略的制定,研究审议了北京银行“十四五”
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对战略评估机制,审议了北
京银行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评估报告。持续关注资本管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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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业务转型等重点内容。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下一个
五年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全行战略传导与实施,为五年规划的顺利完成指明
方向。
    2、扎实推进“五大转型”,转型成效不断显现
    2021 年,本行提出“发展模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营运能力、管理
方式”等五大转型,董事会强化监督,管理层扎实落实,推动转型理念深入
人心,转型成效不断显现。一是推动发展模式转型。推进分支机构聚焦区域
特色、深挖区域潜力、服务区域发展,实现更加轻型化、集约化和高质量的
发展。二是推动业务结构转型。零售营收贡献占比同比提升 5.44 个百分点,
AUM 达 8845 亿元。三是推动客户结构转型。加速推进公司客户“倍增计划”,
打造普惠金融“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平台。四是推动营运能力转型。全面
加快企业级数字化转型,打造敏捷前台、聚能中台和稳健后台,实现管理效
能、业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全面提升。五是推动管理方式转型。设立金融研究
所、创新实验室,以重点项目为突破打造敏捷创新组织,提升对经营一线的
研究赋能、创新赋能、方案赋能、产品赋能、技术赋能能力。
    (二)深化公司治理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2021 年,董事会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工作质效。开展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重检工作,修订公司章程、各专委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
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建
设,合规推进董事选举、董事任期届满工作,取得五名董事任职资格批复,
连选连任六名董事,及时完成董事会各专委会人员调整,确保董事会的独立
性、专业性和稳定性。积极配合各监管机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推动各项监
管意见落实整改,并在 2021 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中,评级为 B
级,在同业中处于良好水平。
    2、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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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股权质押管理,定期更新收集股东经营情况和质押股权情况,撰写
四期股权质押及管理的报告。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管理。推动主要股东
签署书面承诺,制定股东承诺管理办法,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在股东资
质、履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股东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加强主要股东穿透核查,识别和
梳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关联方,不断提升关联方名单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合规召开各项会议
    2021 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效合规运转,认真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
议,年内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1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8 次。
审议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优化调整总行部分部门设置、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人员组成、选举董事候选人等重大议题,为全行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提升
董事履职水平。组织董事参加各项培训,定期通报监管意见,强化董事对监
管政策、行业趋势的了解;组织董事听取专项汇报,审阅董监事信息通报,
促进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了解;组织董事赴分行、投资机构开展
调研考察。
    (三)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筑牢依法合规防线
    1、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夯实风险管控体系
    2021 年,董事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全面风险评价报告、风险管理策略
等风险状况专题报告,对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
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扎实推进“风险管理基础与质量提升年”
工作,实现了风险文化再塑造,政策制度再完善,管理流程再优化,系统工
具再升级,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新格局。做好前瞻性分析调研,不断增强
政策研究能力。多维度分析资产组合风险情况,提升信贷政策转化效能。制
定授信业务审查要点,形成统一、规范的授信准入标准。坚持底线思维,严
保资产质量。严格大额风险管控,加强重点业务、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
点环节管理。加速升级智慧风控体系,优化风险管控流程,持续提升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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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审批、前瞻性风险预警、全口径数据治理、风险数据应用等能力。
    2、持续加强审计监督,稳步提升审计质量
    2021 年,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批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计划,对内部审计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共审
阅了 60 余份专项审计报告,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审计发
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问责力度,建议完善制度、流程和系统建设,督促管理
层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彰显内部审计的价值,提升了审计力度和整改成效。
董事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工作报告和管理建议,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师的服
务工作,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3、强化内控合规经营理念,夯实合规管理基础
    2021 年,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明确内控管理架构,制定
《北京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程序》,严格对标监管要求,为内部控制工作提供总
体制度依据。完成合规体系文件首轮重检工作,同时做好制度重检结论效能
转化,紧盯制度修订进度,确保制度重检工作发挥实效。深入开展“内控合
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内控流程评估,完成年度内控自评估工作,提升
风险识别评估能力。修订更新四项反洗钱专项制度,持续督导反洗钱自查发
现问题整改和客户身份信息专项治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反洗钱培
训加强合规宣教,提升依法合规意识。
    (四)强化资本统筹管理,深入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1、加强资本统筹管理,引导优化业务结构
    2021 年,董事会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夯实提升资本基础,发行 600
亿元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增强了资本的风险抵御能力,确保了
资本充足率的稳定,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并高度关注本行
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对资本管理的新要求;关注内部资本充足管理,持续开
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强化轻资本业务转型,资本资源持续向零售贷款、
普惠小微贷款等轻资本业务倾斜,拓展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减少对重资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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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依赖,减少资产业务风险敞口,降低资本占用。
    2、合规完成信息披露,增进与投资者交流
    2021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监管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并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一是高质量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一季报、2021 年半
年报、2021 年三季报及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董述职
报告等定期报告。二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等临时公告共计 56 项,不断提高公司
透明度,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三是通过视频发
布、网上会议等交流形式开展业绩路演工作,首次举办海外投资者交流活动,
展示经营特色及亮点。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企业文化
    2021 年,董事会高度重视并鼓励本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了包括
政府、监管机构、股东、客户、员工、公众及环境等七大利益相关方、十三
项重要议题的社会责任模型,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
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服务、回馈社会。连续 14 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政策,
提供抗疫金融服务保障;聚焦“双碳”目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出“绿融+”
绿色金融品牌;全力支持北京市“民生卡”项目建设,推出“京管云”教培
资金监管平台。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客户提供安全、专业、一流的金融
服务。
    二、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一是强化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相互融合,建设工作到位的党委会、健
康的董事会以及负责的经营班子,实现各治理主体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和协
调运作,形成良好的治理文化、完善的治理机制和科学的治理体系。二是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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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党组织
在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时先经过
总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
控”,使党建工作的“软实力”成为风险管理的“硬支撑”。坚持金融为实体
经济服务,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审慎稳健经营,有
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以“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提升”为主线,突
出“推动业务结构调整、严格资产质量管理、强化大额风险管控、确保安全
平稳运营”四个重点,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智慧
风控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人员队伍”四个建设。打造基于大数据风控模式的
智能化风险管理体系。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步伐
    坚持以数字化转型统领“五大转型”,努力将北京银行打造成为数字化科
技型银行。一是深入推进“211 工程”,持续打造敏捷前台、聚能中台、强健
后台,逐步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
条,不断提升流程管控质效、信息数据共享水平、客户服务体验。二是强化
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按照“实时化、标准化、自助化、智能化”四大方向持
续深耕细作,打造基于统一数据基座、一体化的数据治理体系。三是强化敏
捷迭代。构建敏捷协作机制,加强对跨条线、跨部门的业务难题推动力度,
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加快科技供给和业务需求的融合,提升科技服务效能。
    (四)提升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规范推进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紧跟监管政策要求,
确保各项会议合规高效召开。二是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主要股东穿透管理。
三是加强董事调研及培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及专业化水平。四是提高信息
化管理水平,推进公司治理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五是做好公司治理自查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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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检查工作,推进年度监管意见及各项监管检查意见的落实整改。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披露
的各项要求,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二是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实施积极主
动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和认同。三是探索投资
者管理策略,加强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工作协同联动,及时回应市场热点
和投资者关切,促进经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市场口碑与
形象。
    (五)持续加强资本集约化经营管理
   一是强化资本规划执行,以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为核心,合理安排
风险加权资产规模总量,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配和管控机制,实现从资
本规划到资本预算、资本配置的有效传导,不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二是强
化资本合规计量,紧跟国际国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以新版巴塞尔Ⅲ方案为
契机,启动监管资本管理咨询项目,实现监管资本合规计量;在未来资本监
管要求下发掘资本可节约空间,实现管理创造价值。三是持续加强集团并表
资本管理,跟踪、监测各并表子公司资本配置和使用,确保报告期内各并表
子公司资本监管指标都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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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监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1 年,监事会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
工作指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围绕本行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方法,
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履行职责,为推动本行业务发展、强化风险内控管理、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21 年主要工作
    (一)依法依规召开会议,合规高效履行职责
    1、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 26 次,其中
监事会会议 13 次,审议或听取议题共 125 项;提名委员会会议 7 次,监督委
员会会议 6 次,审议或听取议题共 39 项,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积极列席相关会议。全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列席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现场会议 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6 次,听取议题共 138 项。履职过程中,
监事会就本行经营管理、内控合规、风险防控等重点监督事项发表意见建议,
同时认真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方面的
合法合规性,确保程序依法合规。
    3、全体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全体成员专业、高效履行职责,持续推动
监事会规范运作。2021 年,监事会出席率 97%、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率 100%。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平均超过 30 个工作日。
    (二)紧密围绕主责主线,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1、扎实做好履职监督。一是深入学习《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履职评价办法、制定履职监督记录制度,
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二是根据监管新规,丰富履职档案
内容,完善自评、互评维度,为监事提供全面、详实的评价材料。三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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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会议、董监高履职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完成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
门报告。
    2、深入开展内控管理监督。一是开展内控管理专题调研,梳理本行内控
管理工作现状,撰写调研专题报告,并提交至党委会审议,推动完善内控体
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内控监督。二是关注内控管理重点领域工作,定期听取
反洗钱工作报告、案防工作管理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重要议题,提出
“加强科技赋能,提高客户身份识别能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通过制
度完善、动态网络监测、各部门加强协作等方式,提高案件处置效率”等意
见建议。三是结合监管部门和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内
控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3、不断强化风险管理监督。一是加强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听取风险管理
策略、全面风险评价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等重要议题,根据年度
监管指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情况,积极研判本行风险管理工作面临的
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二是持续跟进重大风险事件、大额不良
资产处置情况,督导做好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前瞻性风险管理能
力。三是重点关注理财业务回表整改进展、回表方式方法及风险释放等情况,
研究预判回表对资本、核销带来的压力,进一步筑牢风险底线思维。
    4、持续加强财务监督。一是持续关注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进展,
充分研究相关政策,探讨多渠道补充资本。二是监督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
况,审议四次定期报告、听取财务预算及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聚焦财务活
动的依法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三是注重加强与外部审计沟通,
结合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工作要求,促进外审工作质量提升。
    5、持续推进战略监督。一是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十四五”规划,密
切关注本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落实助企
纾困政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情况。二是密切关注本行入选我国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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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性重要银行,持续关注各经营单位落实系统性重要银行监管要求情况。三
是聚焦本行数字化转型,深入了解“211 工程”进展,关注核心系统和运营
管理平台整合升级进展,助推科技赋能。
    (三)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完善体制机制
    1、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制定监事会监督工作办法,对监督内容进行
了明确,并作为监事和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依据。二是修订监事会对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制定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记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内容及程序,提升履
职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赴总行部室、分支行、投资机构共 9 家经营
单位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内控合规、风险防控、并表管理、员工关爱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掌握贯彻执行监管规定和总行政策相关情况,切实发挥调查研
究的督导功能。同时形成 7 期《工作简报》,从明确战略定位、强化区域风险
管理、持续培育人才队伍、丰富产品种类等方面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
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3、持续优化各项机制
    (1)工作报告与报送。一是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董监
高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重要制度修订等情况。二是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日
常履职情况,反馈监事会工作重要信息。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组织职工
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2)意见反馈与跟踪。一是及时汇总整理监事意见建议,以三类“工作
函”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意见函》3 期、《工作建议函》23 期、《关
于提供相关材料的函》4 期,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机制。二是高效提炼专门
委员会集体意见,形成《专委会建议汇总》10 期,提交至监事会审阅,共享
专委会前置讨论成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3)沟通与协作。一是以列席会议、联合调研、履职座谈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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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互动沟通机制,夯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沟通
顺畅的公司治理运作体系。二是以拜访监管、同业交流等方式,加强与监管
和同业的沟通交流,听取指导意见,借鉴经验做法,丰富履职手段,提升监
督水平。
    (四)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1、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一是依法合规完成职工监事、外部监事选任工
作,确保监事会人员结构符合监管要求,努力发挥好各类监事作用。二是及
时调整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确保专门委员会教育背景专业化、履职
经历多元化,确实发挥监督支撑作用。
    2、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组织召开监事会务虚会,全面回顾 2021 年
工作,深入研讨工作思路及方法,明确 2022 年工作目标及重点。二是组织监
事深入学习《银行保险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监管制度,全面梳理监事会职
责。三是组织监事参加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及上市公司退市
新规详解等法律法规,持续提升监事履职水平。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1、风险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
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全面风
险管理,定期听取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不良资产处
置情况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等重要议案,并提出工作要求及意见建议。
    本行高级管理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市委市政府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 “风险管理基础与质量提升年”
工作,实现了风险文化再塑造,政策制度再完善,管理流程再优化,系统工具
再升级。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出台精细化授信业务指导意见,发布房地产、
政府类项目等七个重点行业研究报告,强化大额授信、房地产、政府融资平
台业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完善,规范授信业务准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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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建立贷款真实性回访机制、批单落实检查机制、履约监测及风险化解定
期监测报告机制、分行权限内审批业务检查监督机制、重点经营单位派驻督
导机制、风险倒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质效。风险防控
技术持续升级。构建统一额度管控平台,完善财务预警系统,上线疑似关联关
系识别项目,完成“京行 E 警通”一期推广应用,形成单一、集团客户全面
风险画像,智慧风控体系加速升级。
    2、声誉风险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
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积极承担声
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议确定本行 2021 年度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及风险偏
好陈述,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声誉风险委员会专项报告,并研
究提出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的要求。
    本行高级管理层主动落实声誉风险管理的管理责任。审批、部署《北京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的修订及《北京银行声誉风险委员会工作程序》的
制定;声誉风险委员会研究声誉风险管理总体状况和工作计划;完善事前评
估、监测、分级、报告、统一采访和发布等工作机制;围绕年内重大事项,
制定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
    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在业务
经营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并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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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报告期内的重大收购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
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
履行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及
本行利益的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
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能够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本行内部
控制的说明没有异议。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披露 4 次定期业绩外,还就
公司治理、重大投融资等股价敏感信息披露了 56 项公告。未发现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与本行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四、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积极推进“做实监事会功能”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持续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一)做好监事会制度修订工作
    深入学习监管新规,修订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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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专门委员职权、优化议事程序、更新相关表述,确保制度与监管要求相
一致。完成监事会工作手册,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据可依,协调有序。
    (二)不断提升议事质效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召开各类会议,及时增加、调整重
点监督领域议题和审议事项,提升会议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会议机制,
通过灵活运用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监事出席、列席各类会议,
确保各项会议的通知、召开、讨论、决策及披露环节依法合规。
    (三)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督
    持续强化战略监督,在关注本行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基础
上,聚焦本行“六五规划”,以履职监督为抓手,助推本行各项战略决策部署
落实落细。以“流动性风险管理、基层经营管理”为主题,深入开展专题调
研。加强与本行派驻纪检组、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充
分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力求形成重点领域的监督合力。
    (四)夯实监事会工作基础
    统筹做好监事离任与增补工作,酝酿调整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确保监事会平稳过渡。及时梳理、传达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监管新规,不
断提升监事合规意识,确保履职到位。适时邀请监管机构和业内专家进行专
题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加强内外部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质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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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1 年,全球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尚处在突发疫情等严重冲击后的
恢复过程中,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
成、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宏
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经济保持恢复发展,
经济增速继续位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全球疫情仍在继续,世界经济复苏
动力不足,国内消费和投资回复迟缓,稳出口难度加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
较大压力,商业银行也面临较大挑战。按照董事会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
划发展目标,本公司坚持党建引领,顺应政策导向, 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
推进“五大转型”,积极服务国家和首都重大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实体支持力
度,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达标,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新突破、新成效。
    一、2021 年总体财务状况
    (一)董事会经营计划目标实现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 3.06 万亿元,其中:贷款总额实现
16,732 亿元,存款总额实现 16,99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达到 222.26
亿元,实现了平稳增长,成本收入比、资产质量等指标达到上市银行较好水
平,完成董事会下达的主要目标。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报告期末,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223.92 亿元,同
比增加 7.46 亿元,增幅 3.45%;每股盈利 1.02 元,同比提升 0.04 元。
    2、利润率保持稳定。资产利润率(ROA)0.7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10.29%。
    3、实现内涵式增长。资本充足率 14.63%,较上年提升 3.14%;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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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率 13.45%,较上年提升 3.1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86%,较上年提升
0.44%。
    4、监管指标持续达标。流动性覆盖率为 164.03%,较上年末提升 45.54
个百分点;净稳定资金比例 117.89%,较上年末提升 13.29 个百分点,保持
优秀水平;不良贷款率为 1.44%,较上年下降 0.13%;拨备覆盖率达到 210.22%;
拨贷比达到 3.03%。
    其中:报告期末银行本部实现净利润 220.76 亿元,同比增加 7.07 亿元,
增幅 3.3%;资产利润率(ROA)0.75%,同比下降 0.02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ROE)10.27%,同比下降 0.37 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 25.03%,
保持上市银行较好水平;资本充足率 14.68%,较上年提升 3.2%;一级资本充
足率 13.51%,较上年提升 3.2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83%,较上年提升
0.41%,在监管达标的基础上有所优化;不良贷款率为 1.45%,较上年下降
0.13%;拨备覆盖率达到 207.75%;拨贷比达到 3.01%。
    (三)经营发展特点
    1、强化职责定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全力支持首都经济发展。2021 年末,我行北京地区贷款较年初增长
480 亿元,同比增速 6.4%,高于北京地区平均增幅 0.2 个百分点,增量排名市
属三家银行第一;行积极配合北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作
为此次发债唯一簿记管理人,牵头 20 余家银行积极稳妥推动再融资债券发行
落地。
    二是持续强化“稳企业保就业”。2021 年年末支小再贷款余额 292 亿元,
同比增长 130 亿元、增幅 80%;2020 年以来,我行累计运用人行再贷款再贴
现资金发放贷款突破 700 亿元,在北京地区银行业持续排名首位。
    三是着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口径普惠金融贷款余额
1261 亿元,增幅 35.7%,增量占比达到 24.4%,余额占比提升 1.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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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战略转型初见成效
    一是零售转型加快推进。本行零售业务营业收入达到 181.89 亿元,同比
增长 27.9%,占比达到 28.1%,较年初提升 5.4 个百分点。零售资金量达到
8845 亿元,增长 1096 亿元,为去年同期 1.8 倍。储蓄存款规模 4419 亿元,
较年初增长 13.4%;个人贷款规模 5854 亿元,较年初增长 15.9%,零售存贷款
实现行内占比及市场份额双提升。
    二是持续优化资产结构。2021 年我行坚持回归本源,信贷规模保持平稳
增长,较年初增长 6.7%,高于资产增幅,占比较年初提升 0.6 个百分点,达
到 54.7%;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快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全年增长
129 亿元,增幅 54%;着力支持绿色金融领域发展,绿色贷款规模 477 亿元、
增幅 82%。优化债券投资结构,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公司信用债投资同
比增长 127%。表外资产量质齐升,理财业务实现 100%净值化转型,年末理财
产品规模 3556 亿元、增幅 8.4%;符合资管新规的净值型产品托管规模 8243
亿元、增幅 50%,公募基金托管规模 1482 亿元、增幅 203%,增幅位于上市银
行首位。
    三是积极推动负债多元化发展。发行 140 亿元小微金融债,补充长期稳
定负债。同业负债结构持续优化,21 年末同业负债占比较年初下降 0.1 个百
分点,达到 29.1%,同业活期负债量增价降。客户存款持续稳步增长,2021
年末吸收存款本金较年初增长 3.8%,占比提升 0.4 个百分点,达到 61.5%。
    3、围绕全行战略导向,持续优化资源配置
    一是优化资本资源配置。开展外源资本补充工作,2021 年四季度补充 600
亿元永续债,提升我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2.72 个百分点,资本实
力进一步夯实。坚持轻资本转型,加大普惠小微贷款、零售贷款等低资本占
用业务发展力度。2021 年全行业务平均风险资产权重 71 %、较年初下降 1.9
个百分点。
    二是优化财务资源配置。贯彻落实“业财匹配”原则,细化财务资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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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的匹配关系,引导资源配置向转型业务倾斜,助推全行转型发展。
持续优化费用结构,合理控制固定成本,提升人工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匹配程
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2021 年科技研发投入占比达到 3.5%。
    三是优化考核资源配置。贯彻“经营效益、发展转型、风险管理”的核
心思路,强化资源配置与战略导向的匹配程度,聚焦盈利、转型、客户以及
过程管理等核心指标,优化薪酬结构和奖励资源配置,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4、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一是资产质量稳中加固。规范授信业务准入,覆盖 543 个区域,形成统
一、规范的准入标准,构建额度管控平台,实现全机构、全客户、全资产的
统一授信管理。确保资产质量保持平稳可控,开展白名单管理、强化大额授
信管控、定期抽查批单落实、实施重点区域派驻督导,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
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存量不良资产加速出清。2021 年不良率较上年
下降 0.13%。
    二是风控基础进一步夯实。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加强宏观形势研判,编
发重点行业研究报告,做好信贷投放引导。升级智慧风控体系,加强风控系
统建设,强化风险数据治理,实现客户风险全流程自动化预警监测,赋能业
务发展;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管理程序,明确内控合规管理职责;
强化反洗钱管理机制建设,搭建洗钱风险自评估指标体系。
    二、2021 年股东权益结构情况
    (一)股本:期末余额 211.43 亿元,同比持平。
    (二)资本公积:期末余额 438.82 亿元,同比持平。
    (三)盈余公积:期末余额 220.95 亿元,同比增加 22.07 亿元,增幅
11.1%。
    (四)一般风险准备:期末余额 353.35 亿元,同比增加 23.19 亿元,增
幅 7.03%。
    (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 929.02 亿元,同比增加 106.08 亿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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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 12.89%。
    (六)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 778.31 亿元,同比增加 599.9 亿元,增
幅 336.25%。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行深化转型、变革创新的
重要一年。本公司深入贯彻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议,积极应对政策形势变
化和疫情影响,讲政治、聚合力、守底线、促转型、谋发展,在落实各项政
策要求,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均衡、高质量发展,确保
了全行各项经营目标顺利完成。


【附表 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 vs2020 年
      资产利润率(ROA)                        0.75%          0.77%           -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10.29%         10.65%           -0.36%
          成本收入比                          24.96%         22.07%            2.89%
          资本充足率                          14.63%         11.49%            3.1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3.45%         10.28%            3.1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86%          9.42%            0.44%
          不良贷款率                           1.44%          1.57%           -0.13%
          拨备覆盖率                         210.22%        215.95%           -5.73%
            拨贷比                             3.03%          3.38%           -0.35%



【附表 2-公司利润简表】                                                          单位:亿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 vs2020 年
          项目
                                     实际                  实际         增量         增幅
         营业收入                   662.75               642.99        19.76         3.07%
       ①利息净收入                 513.97               516.05         -2.08       -0.40%
       ②非息净收入                 148.78               126.94         21.84       17.20%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9.90                63.90         -4.00       -6.26%
         营业支出                   409.78               397.63        12.15         3.06%
     ①业务及管理费                 165.43               141.92         23.51       16.57%
     ②资产减值损失                 236.07               248.70        -12.63       -5.08%
         利润总额                   251.78               244.34          7.44        3.04%
          净利润                    223.92               216.46         7.46         3.4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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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亿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 vs2020 年
         项目
                                  实际               实际               增量           增幅
          股本                 211.43              211.43                  -             -
        资本公积                438.82              438.85              -0.03        -0.01%
        盈余公积                220.95              198.88              22.07        11.10%
    一般风险准备                353.35              330.16              23.19         7.03%
      未分配利润                929.02              822.94             106.08        12.89%
    其他权益工具                778.31              178.41             599.90       336.25%
    其他综合收益                 18.66               11.52               7.14        61.98%
    少数股东权益                 20.24               19.24               1.00         5.18%
    股东权益合计               2970.78             2211.43             759.4         34.34%




【附表 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集团口径    本行口径 集团口径      本行口径 集团口径          本行口径
1.资本净额               317,828   310,485          241,735    236,256      253,947         248,557
1.1 核心一级资本         219,525   216,013          202,778    200,316      190,603         188,341
1.2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5,423     7,966           4,500       6,541         7             2,206
1.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14,102   208,047          198,278    193,775      190,596         186,135
1.4 其他一级资本          78,026    77,832          17,972      17,841       17,968         17,841
1.5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1.6 一级资本净额         292,128   285,879          216,250     211,616     208,564         203,976
1.7 二级资本              25,700    24,606          25,485      24,640       45,383         44,581
1.8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045,294 1,993,078        1,982,497   1,939,207    1,954,991      1,913,968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4,461     4,461           7,054       7,054       7,064           7,064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22,576   118,174          114,336     111,679     105,606         103,176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2,172,331 2,115,713        2,103,887   2,057,940    2,067,661      2,024,208
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86%     9.83%           9.42%       9.42%        9.22%          9.20%
7.一级资本充足率         13.45%    13.51%           10.28%      10.28%       10.09%         10.08%
8.资本充足率             14.63%    14.68%           11.49%      11.48%       12.28%         12.28%
9.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无。

   注:1、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

           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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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杠杆率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杠杆率(%)                       8.33                  6.53          6.38               6.48
一级资本净额                  292,128               228,373        222,722            222,743
调整后的表内
                             3,506,219             3,496,038     3,488,730          3,439,720
外资产余额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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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北京银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2 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
一年,也是北京银行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从国际情况看,全球疫
情仍在延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从国内情况
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中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稳企业保就业任务更加艰巨。从银行自
身来看,加速变化的经济、监管、市场、科技环境,给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带
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022 年我行将继续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和首都重大发展战略,积极
落实监管政策,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达标,坚定转型信心,凝聚发展力量,
开创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下面,将本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假设条件
    1.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增强有效性,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
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GDP 预期目标为 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左
右;2.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提升效能,强调精准、可持续;3.货币政策更加
稳健,相对宽松,强调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4.监管政策更加趋
严,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政策频繁出台,强化合规收费的同时倡导减费
让利;5.从发展内因来看,银行面临资本约束、信用风险上升和转型发展的
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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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2 年度预算目标1
         总资产规模和盈利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零售贡献稳步提升
         风险平稳可控,资产质量边际改善
         主要监管指标目标见下表:
                          项目                                   目标值

                          资本充足率                             ≥10.5%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流动性比率                             ≥25%

                          流动性覆盖率                           ≥100%

                          流动性匹配率                           ≥100%

                          拨备覆盖率                             ≥150%

                          拨贷比                                 ≥2.5%



        三、配套措施
        2022 年,本行将围绕“监管达标、稳健经营、夯实基础、转型发展”的
主要经营目标,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稳健发展为前提,
通过数字化引领实现发展模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营运能力、管理模式
的“五大业务转型”,做优“绿色贷款、普惠贷款、存贷比、零售资金量、公
司客户数”五大结构性指标,推动实现结构、效益、质量的均衡发展。
        (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围绕国家“十四
五”规划和 2022 年重点工作,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产业,提升对新


1   注:主要经营目标依据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监管政策预测,本行会根据政策变化、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发
展情况及时更新测算、动态调整,并适时上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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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质量,加大制造业中长
期贷款投放力度;以供应链金融为抓手,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优化;
围绕“双碳”战略,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渠
道拓展,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2022 年绿色贷款增速力争达到 100%。
    二是用好各项政策工具,加强对普惠小微企业的有效支持。做精做细特
色金融业务,继续发力文化金融、科创金融,加强与北交所合作,做好“专
精特新”企业服务。打造普惠线上发展体系,巩固普惠金融领域品牌优势,
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贷款支持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2022
年普惠贷款增速达到 30%。
    (二)坚持服务首都定位,贯彻区域重大战略
    一是坚持立足首都,助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北京市“四个
中心”、“四个服务”、“三件大事”战略布局,服务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
局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夯实业务基础,推动重点民生工程取得突破。2022 年
我行持续加大北京地区信贷投放力度,计划北京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 9%,助
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推动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
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
角一体化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持续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综合区域差异、发
展阶段差异和资源禀赋差异,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优先向长三角、珠三角
等区域布放网点和金融资源,形成结构更优、抗周期能力更强、增长潜能更
足的区域发展布局。
    (三)深化业务转型,践行新发展理念
    一是深入贯彻价值导向和轻资本转型战略,推动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
约型转型。资本资源向持续向零售、普惠小微等轻资本业务倾斜,优化资产
业务结构,提升轻资本业务占比。拓展多元化收入来源,培育可持续的中收
增长点,全力构建“商行+投行+私行”的业务新模式和新打法,带动财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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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债券承销、资产管理和资产托管等轻资本业务协调发展,加速构建交易
银行生态体系,拉动交易银行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加强负债精细化管理,
提升利差、息差水平,通过扩大基础客群、提升产品服务、优化流程管控,
推动低成本稳定资金的沉淀,降低高成本存款占比,加大主动负债力度,多
措并举,稳步降低负债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零售转型战略,推动业务结构由公司为主向公司零售并重
转型。紧抓居民消费升级的机遇,以普惠金融、消费金融和信用卡为抓手,
推动个贷业务“优结构、扩规模、提占比”;紧抓居民财富增长的机遇,将“财
富金融”作为零售转型“三驾马车”之一,进一步完善以产品、专业服务、
财富体验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架构,不断做大 AUM,夯实零售客户基础;围
绕新市民服务、养老第三支柱及养老金融等服务打造专业的产品研发、销售、
服务团队,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保持战略转型的持续性,持续推动零售业务
盈利贡献提升、业务结构优化、规模与质量并驾齐驱。
    三是持续落实客户倍增计划,推动客户结构由大中型向中小微转型。持
续推动公司客户倍增计划,持续优化客户分层分类管理模式。推动普惠小微
业务增量提质,通过做大普惠小微客户群,夯实公司客户基础。大力开拓结
算型客户,促进结算资金沉淀。深化与重点区域大中客户合作关系,做深大
中型客户,巩固基础客群优势。
    四是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营运能力由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型。
强化顶层设计,以“211 工程”为统领,以“统一模型、统一机制、统一平
台、统一语言”为原则,加快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构建企业级业务能力。深
度应用金融科技,通过打造敏捷前台、聚能中台、强健后台,不断提高服务
效能,赋能业务发展。加大金融科技资源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基础投入占
营收比重保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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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四)强化集团管理,助推联动协同发展
    一是贯彻“综合化经营”发展战略。依托于集团现有牌照优势,深度完
善集团内部协同管理机制,持续探索与子公司业务联动发展的有效路径,推
动零售业务与消费金融、保险和基金公司联动,批发业务与金融租赁、基金
公司联动。以综合化、特色化、数字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真正形成产品
互补、业务协同、内外衔接、纵横交错的业务联动格局,为转型升级和创新
发展拓展新空间。
    二是夯实集团化管理基础。贯彻落实紧跟集团战略导向,通过完善集团
并表管理制度、完善投资机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化风险管理,逐
步加强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资本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管控。实行
投资机构差异化管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集团发展要求和行业发
展特色,制定发展战略,聚焦联动协同,推动投资机构实现可持续增长和高
质量发展。
       (五)全面防控风险,构建合规经营生态
    一是强化资产质量管控。一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控,聚焦重点领域做好
风险排查,聚焦重要指标强化长效机制治理,聚焦大额风险增强总分联动管
理;另一方面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风险化解工作,加大
存量非贷类资产处置力度,创新不良资产问责与清收工作,确保资产质量平
稳可控。
    二是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强化政策研究,紧跟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前
瞻性做好行业信贷政策研究,对全行信贷业务结构调整形成有效引导。加强
数字风控建设,推进财务预警系统、“京行 E 警通”系统的应用广度和深度,
动态完善风险信号指标和预警分析规则,实现业务全流程、全覆盖、全生命
周期管理。完善授信管控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分层和白名单机制,增加对优
质企业信用类、中长期类信贷业务授权,加强限额分类管理,做好投贷后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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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2 年,我行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奋发有为、转型发展、坚定信心,圆满完成 2022 年各项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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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银行2022年资本预算报告

    为促进 MPA 考核评估及资本充足率达标、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发展,2022
年,结合“十四五”资本规划及 2022 年预算总体目标,充分考虑经营环境变
化及经济周期影响设定规模及盈利增速,并基于资本耗用效率提升的要求安
排风险加权资产投放。同时,根据资本充足率预测结果与目标资本充足率的
差异比较测算资本缺口,从加大资本供给、控制资本需求两个角度提出实现
规划目标的措施手段。
    一、2022 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目标设定原则: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我行实际情况,预
留资本缓冲空间,设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目标。在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时,
主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最低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常情况下,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需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一级资本充足率
8.5%、总资本充足率 10.5%的最低要求。
    2.资本缓冲区间。合理的资本缓冲是稳健经营的必要保障。综合考虑当
前监管实际及经营环境,2022 年须为如下几项因素预留缓冲空间。一是国内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我行位列第一组,适用 0.25%的附加资本要
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二是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加点要求(2021
年,我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加点为 0.41%)。三是未来宏观经济的不
确定性和压力测试情况。
    综合上述要求,2022 年我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为:到 2022 年底,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 8.2%、
9.2%和 11.2%以上。
    二、2022 年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1.资本测算
    资本需求方面,一是以实现资本轻型化为目标合理安排资本耗用。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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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结合“十四五”规划业务转型要求,不断优化客户和收入结构,提升资本配
置效率。三是结合集团化、专业化经营战略,考虑新设机构及现有投资企业
的增资需求。
    在资本供给方面,一是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形势和风险防范化解要求,
2022 年盈利保持稳步增长,在保持合理分红派息率的条件下逐步增强内部资
金的积累能力。二是按照拨备覆盖率的相关政策预估二级资本。
    根据上述因素预测,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同比增长约 0.87%,达到
2,084 亿元;一级资本净额同比增长约 0.63%,达到 2,863 亿元;资本净额同
比增长约 1.12%,达到 3,125 亿元。
    2.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1)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根据营业收入增长计划,预期年末操作风险加
权资产同比增长约 3.1%,达到 1,216 亿元。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预计我行市场风险资产规模相对稳定。
    (3)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根据经营计划,2022 年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预
计同比增长约 5.4%,达到 20,987 亿元。
    根据上述资本和业务发展预算,预计 2022 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 9.37%、12.87%、14.05%,满足资本充足率管
理目标要求;按照上述资本充足率目标对资本缺口进行测算,预计 2022 年末
我行各级资本不存在缺口。
    三、管理措施
    1.强化资本规划执行,落实资本管理目标。以资本规划为纲领,将资本
充足率目标纳入年度预算、资产负债政策及风险偏好,实现从资本规划到资
本预算、资本配置的有效传导,不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
步按季度进行资本充足率目标的预估、测算和管控,建立资本充足率预警机
制,确保各时点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目标。
    2.推动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轻资本业务转型。推进战略转型,资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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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持续向零售、普惠小微等轻资本业务倾斜,提升轻资本业务占比;拓展多元
化收入来源,加大理财、代销、托管、投行等轻资本业务发展力度,减少对
重资本业务的依赖。
    3.强化资本合规计量,提升资本管理水平。以新版巴塞尔Ⅲ方案为契机,
启动监管资本管理咨询项目,实现监管资本合规计量;在未来资本监管要求
下发掘资本可节约空间,实现管理创造价值。
    4.推进核心资本补充进程,保持可持续发展。研究定向增发、发行可转
债等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可行性,筹划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作。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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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本行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
告,制定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 2021 年度审计后的本行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
22.07 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 2012 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
金〔2012〕20 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 23.19 亿元;
    (三)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211.43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现金股利 3.05 元人民币(含税),计人民币 64.49 亿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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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9 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授信事项,同意授予国资公司
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6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
度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
国资公司授信 16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监管
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
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
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 2001 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
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 100 亿元。
    北京国资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本”的
经营理念,在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组织资源服务首都发展、重要资产管理
运营等方面开拓进取,形成了金融业、节能环保、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文
化体育、信息服务五大板块。金融业板块,涉及银行、证券、信托、基金、
产权交易、担保与再担保、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金融领域;节能
环保板块,主要是“固废处理、焚烧发电”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园区开发与
运营管理主要为科技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信息服务业板块,主要涉及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等;文化体育板块,致力于推动文化与金融、文
                                              32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
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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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01 年经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法人
实体,现注册资本 100 亿元。
     国资公司受北京市政府的委托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
和支配权,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公司通过参股、控股形式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高科技
企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已形成了金融业、节能环保、园区开发与运营
管理、文化体育、信息服务五大板块,是北京市政府实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
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平台。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6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
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三、财务分析
                            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1 年 9 月末
           科    目               2019 年        2020 年
                                                            (未审计)

      总资产                        1471          1720         1753

      总负债                         970          1189         1154

      净资产                         501          531           599

      总收入                         219          208           101

      利润总额                       40            41           37


                                            3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资产负债率                     66           69       66

     流动比率                      1.39         1.56     1.67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5.13         132      -32

    近三年来国资公司的园区开发、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公司合并总资
产、总负债总体呈增长趋势。公司财务杠杆水平保持稳定,债务结构仍以长
期债务为主。公司权益规模保持增长,主要是受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
增长影响,权益结构保持稳定。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受疫情
影响部分项目开工时点滞后,导致园区开发板块收入下滑,营业毛利率波动
不大,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为稳定。受北交所代收代付性质影响,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规模较大,且存在一定的波动,通常于四季度集中回款,
2021 年 9 月末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阶段性转负。
    总体来看,国资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杠杆水平基本
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
    四、综合分析
    1、公司作为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责任,并代表市政府承担了众多重点项目投资职能,具有突出的地位并
获得有力的政府支持。
    2、国资公司主营金融业、节能环保、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文化体育、
信息服务五大板块。从收入构成来看,金融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
服务业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2020 年,上述三个板块的合计业务收
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85.68%、82.63%和 82.02%. 2018-2020 年节能
环保业发展较快,收入占比由 7.65%增至 12.90%。
    3、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合计 1275.72
亿元,使用率较低。债券存量规模 206 亿元,下属国资香港公司发行且未到
期境外企业债券 7 亿美元,融资渠道较为通畅。


                                           35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6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
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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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审议通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授信事项,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
业授信额度 135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
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
京能集团授信 135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监管要
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
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
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注
册资本 213.3806 亿元。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主要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
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集团控股京能清洁
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
业(600791.SH)、北京能源国际(00686.HK)五家上市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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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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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
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注册资本 213.3806 亿元。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
格局。近三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70%-80%
左右。公司电力业务经营模式稳定,装机容量增长带动上网电量提升,主要
由子公司京能电力、京能清洁和北京能源国际负责运营。公司热力业务由子
公司热力集团运营,是北京中心城区内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
     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地区主要的能源供应主体,近年来在电力主业方面持
续投入,装机容量快速扩张,发电量稳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为配合北京市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
企业着力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火电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 2020 年末,
公司已投产的控股装机容量为 2900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占
比 21.67%。2020 年 2 月公司收购北京能源国际,其主要负责光伏发电业务,
截至 2020 年底,北京能源国际持有 61 个光伏电站,合计装机容量 207.04 万
千瓦,2020 年实现发电量 27.86 亿千瓦时。北京能源国际于 2021 年一季度
正式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35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
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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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分析
                      京能集团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1 年 9 月
           科   目                2019 年        2020 年
                                                           (未审计)

     资产总额                       3027          3286        3763

     负债总额                       1952          2115        2386

     净资产                         1075          1171        1377

     资产负债率                      64            64          63

     主营业务收入                   633           672          527

     净利润                          38            39          3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92           174          114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集团合并总资产 3763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14.5%,
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符合行业特点。负债总额 2386 亿元,债务以长期负债为
主,资产负债率为 63%。
    受电力、热力业务规模扩张以及油品贸易规模缩减综合影响,公司营业
总收入小幅增长,盈利能力稳定。2021 年 1-9 月实现业务收入 527 亿元,同
比增长 19.8%,实现净利润 31 亿元。
    四、综合分析
    1、京能集团是北京国资系统内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作为市政府出资的电
力生产主体,在资产规模、机组装备水平、资源布局和政府支持等方面优势
明显。
    2、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地区主要的能源供应主体,近年来发电装机容量持
续增长,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规模持续增长,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
    3、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注重改善电源结构,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电项目,


                                            40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主营电力和热力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4、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根据集团对外最新披露数据,其获得金融机构
授信总额为 4821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 1429 亿元,未使用额度为 3392 亿
元,融资渠道较为通畅。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35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
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41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八 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4 日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授信事项,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
企业授信额度 15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
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
三峡集团授信 15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监管
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
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
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三峡集团成立于 1993 年,2009 年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
年 12 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115 亿元。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生态环保投资与运营、电力生产与运营、国
际能源投资与承包、资产管理与基地服务、资本运营与金融业务、新能源开
发与运营管理、流域梯级调度与综合管理、工程建设与咨询等八大板块。三
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也是国
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之一。三峡集团拥有全球最大
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和新能源上
市公司三峡能源。2021 年,在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连续 14 年获评 A
                                              42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
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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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   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 1993 年,2009 年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
年 12 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115 亿元。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生态环保投资与运营、电力生产与运营、国
际能源投资与承包、资产管理与基地服务、资本运营与金融业务、新能源开
发与运营管理、流域梯级调度与综合管理、工程建设与咨询等八大板块。三
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也是国
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之一。三峡集团拥有全球最大
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和新能源上
市公司三峡能源。
     截至 2021 年末,三峡集团可控装机 1.09 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突
破 1 亿千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人均利润等指标继续在中央企业名列前茅。在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
连续 14 年获评 A 级。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5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
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三、财务分析
                               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1 年 9 月末
          科     目                2019 年          2020 年
                                                                (未审计)

     总资产                          8378            9700         11277

     总负债                          4154            4925          5933
                                               4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所有者权益                      4225           4774   5345

    主营收入                         985           1111   935

    净利润                           352           454    394

    经营现金流净额                   465           581    308

    资产负债率                       50             51     53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三峡集团总资产 11277 亿元,较年初增长 16.26%;
所有者权益 5345 亿元,较年初增长 11.96%;负债总额 5933 亿元,较年初增
长 20.47%;2021 年 1-9 月实现主营收入 935 亿元,净利润 394 亿元;经营净
现金流 308 亿元。
    2021 年 1-9 月,三峡集团主营收入 935 亿元,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收入
(79.56%)、工程收入(5.17%)、海外配售电收入(4.45%)、其他(10.82%)。
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整体盈利能力较强。
    四、综合分析
    1、三峡集团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国内最
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
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和新能源上市公司三峡能源。三峡集团外部评级为
AAA。
    2、三峡集团以水电生产为主业,近年来盈利规模及现金流获取能力整体
呈上升态势且保持在较高水平。业务结构多元化,除水电资产外,积极发展
境内外新能源业务,布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以及配售电等电力相关业务,多
元化的业务结构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单一水电业务的经营风险。
    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三峡集团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拥有多家银行共 13560 亿元的授信额度,使用授信 3625 亿元,授信使用
率 27%。三峡集团已形成以三峡债券为代表的债务融资渠道和以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载体的股权融资
平台,集团融资渠道畅通。
                                              45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5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
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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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授信事项,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 400
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2 年;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
交通银行授信 40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监管
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
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
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1987 年重新组建,分别于 2005 年、2007 年先
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交通银行设
有 245 家境内分行机构、23 家境外分(子)行及代表处。在 2021 年 6 月英
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 1000 家银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
名全球第 11 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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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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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1987 年重新组建,分别于 2005 年、2007 年先
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前三大股东
为财政部 23.88%、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0.17%、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有限公司 18.70%。
    截至 2020 年末,交通银行设有 245 家境内分行机构、23 家境外分(子)
行及代表处。
    2021 年 6 月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 1000 家银行排名中,交
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 11 位。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授信额度 400 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
有效期 2 年。
    三、财务分析
                               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1 年 9 月末
          科      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未审计)

     总资产                        114,726.23        106,976.16     99,056.00

     总负债                        105,157.63        98,189.88      91,046.88

     所有者权益                     9,568.60          8,786.28      8,009.12

     吸收存款总额                   69,866.59        66,073.30      60,729.08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63,173.33        57,205.68      51,836.53

     营业收入                       1,999.70          2,462.00      2,324.72

     净利润                           654.92           795.7         780.62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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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 114726.23 亿元,较年初增长
7.24%;负债总额达 105157.63 亿元,较年初增长 7.1%;所有者权益 9568.6
亿元,较年初增长 8.91%;吸收存款总额 69866.59 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净
额 63173.33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经营收入 1999.7 亿元,
净利润 654.92 亿元。
                                   近年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资本充足率(%)                              15.75       15.25       14.8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14       12.88       12.85

不良贷款比率(%)                            1.60         1.67        1.47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                    -          3.71        4.0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         15.75       17.02

拨备覆盖率(%)                          156.60          143.87      171.77

流动性比率(%)                                -         69.24       72.92

成本收入比(%)                                -         28.29       30.11

    截至 2021 年 9 月,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综合分析
    1、交通银行是我国主要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是由财政部控股的上市银
行。截至 2020 年末,交通银行设有 245 家境内分行机构、23 家境外分(子)
行及代表处,全球化发展步伐较快。
    2、交通银行发展态势平稳,资产、收入规模持续增长。2020 年资产、
收入、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7.99%、5.91%、1.93%。
    3、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交通银行资本充足率 15.75%、不良贷款率 1.6%、
拨备覆盖率 156.6%,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0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 400 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
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2 年。




                                           51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十 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审议通过北京金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授信事项,同意授予金隅集团及下
属企业授信额度 132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
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隅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
金隅集团授信 132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监管
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
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
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金隅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2017 年 12 月更名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目前注册资金 106.78 亿元。
    金隅集团从北京市建材工业局逐步演变和成长,经过企业化、集团化、
股份化、证券化、整体上市等重大改革改制,发展成为以“新型绿色环保建
材制造、贸易及服务,房地产业”为主业的市属大型国有控股产业集团和 A+H
整体上市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金隅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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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金隅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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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金隅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2017 年 12 月更名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目前注册资金 106.78 亿元。
    金隅集团从北京市建材工业局逐步演变和成长,经过企业化、集团化、
股份化、证券化、整体上市等重大改革改制,发展成为以“新型绿色环保建
材制造、贸易及服务,房地产业”为主业的市属大型国有控股产业集团和 A+H
整体上市公司。 金隅集团积极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主动服务北京城
市规划、疏解非首都功能,参与北京奥运会、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冬奥会
等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实现建材行业京津冀协同发展;
依托京津冀,集团开拓进取,各产业板块强劲增长、协同发展,主营业务已
延伸至全国 23 个省市区及境外多个城市。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金隅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32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
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三、财务分析
                            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1 年 9 月末
                科   目               2019 年         2020 年
                                                                  (未审计)

       总资产                          2821            2914         2834

       总负债                          1996            1969         1897

       所有者权益                       825            945           937

       主营收入                         918            1080          874

       净利润                               52          52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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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现金流净额                       95        155   82

       资产负债率                           71        68    67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集团总资产 2834 亿元,总负债 1897 亿元,债务规
模较 2020 年末有所下降,以流动负债为主。2020 年以来,受房地产结转项
目收益下降及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上升等因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滑。2021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46 亿元,同比略有增长。
    四、综合分析
    1、金隅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评级 AAA(中诚信国际),
评级展望为稳定。
    2、金隅集团以“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制造、贸易及服务,房地产业”为主
业,具有一定的协同性。集团水泥板块行业地位显著,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公司熟料和水泥产能位居全国第三。
    3、集团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受益于水泥板块经营获现能力较
好以及房地产拿地节奏放缓,集团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延续增长态势。
    4、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金隅集团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拥有多家银行共 1750 亿元的授信额度,使用授信 716 亿元,授信使用率
41%。企业融资渠道畅通。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金隅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32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
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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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 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本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审议通过北银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融租赁”)的授信事项,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
授信额度 124 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
行对北银金融租赁授信 124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
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
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金融租赁成立于 2014 年 1 月,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现注册资本金 31 亿
元,北京银行持股占比为 64.52%。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财产;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
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定位于“服务实体,服务特色”,坚持“专业化、差异
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北京银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完善
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逐渐探索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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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自身的发展战略。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
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
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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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现注册
资本金 31 亿元。公司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是北银金融租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64.52%

     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55,000      17.74%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55,000      17.74%

     合   计                                           310,000       100%

    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财产;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
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银金融租赁定位于“服务实体,服务特色”,坚持“专业化、差异化”
的发展战略,依托北京银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完善的金
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逐渐探索适合自身
的发展战略。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授信额度 124 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
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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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分析
    (1)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1 年末
        科目/时间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未审计)

    总资产                         426.79           448.55      505.70

    总负债                         377.40           401.39      460.46

    所有者权益                      49.40           47.16        45.24

    应收租赁款净值                 398.09           399.81      420.14

    营业收入                        14.81           15.06        13.95

    营业支出                         9.29            9.39        8.27

    其中:资产减值损失               7.39            7.52        6.25

    营业利润                         5.52            5.68        5.68

    净利润                           4.26            4.24        4.22



    截至 2021 年末,北银金融租赁资产总额 426.79 亿元,负债总额 377.40
亿元,所有者权益 49.40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81 亿元,实现净利
润 4.26 亿元。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佣金收入。
    截至 2021 年末,租赁业务投放规模 416.68 亿元。其中,山东省投放余
额 42.97 亿元、占比 10.32%;河北省投放余额 42.85 亿元、占比 10.28%,北
京市投放余额 42.24 亿元、占比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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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租赁业务投放行业结构
                          2021 年末租赁项目投放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行业                                 本金余额            占比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1.54            4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62             21.75

   制造业                                                    46.22             11.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27              6.07

   卫生、社会工作                                            15.82              3.80

   建筑业                                                    15.57              3.74

   批发和零售业                                              14.01              3.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42              2.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6              1.41

   采矿业                                                     5.37              1.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9              1.20

   合计                                                      416.68            100.0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投放前三大行业为: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比 43.5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 21.75%),
制造业(占比 11.09%)。
    (3)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亿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融资租赁贷款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                                 393.67 94.48 414.38 96.54 429.33 97.35

  关注                                  18.49        4.44    10.58     2.46   7.29      1.6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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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级                                    4.52            1.08       3.37        0.79    1.56         0.36

  可疑                                         0          0.00       0.92        0.21    2.84         0.64

  融资租赁贷款合计                      416.68             100     429.25         100   441.02        100

  不良融资租赁款                                    4.52                   4.29                4.40

  融资租赁款资产不良率                              1.08                     1                   1

  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15.41                  18.65               15.39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比例                              3.70                   4.35                3.49

  拨备覆盖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341.16              435.06                 349.97

    受疫情影响较大及资本约束,2021 年投放租赁资产减少,造成资产规模、
收入规模略有下降,融资租赁款资产不良率略有升高,截至 2021 年末,融资
租赁款资产不良率 1.08%,较年初增加 0.08 个百分点。由于不良资产核销,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为 3.70%、较年初减少 0.65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不良
融资租赁资产率为 341.16%、较年初减少 93.9 个百分点。
    (4)监管指标情况

             监管指标                      标准值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资本充足率                                ≥10.5%                 11.44%           10.97%            10.83%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30%                  21.93%           23.44%            23.62%

单一客户关联度                             ≤30%                  18.46%           12.76%            7.48%

全部关联度                                 ≤50%                  38.02%           13.29%            13.98%

同业拆借比例                               ≤100%                 40.58%           35.18%            41.34%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50%                  41.33%           34.37%            34.09%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本净额                ≤20%                  0.00%            18.62%            19.29%

    截至 2021 年末,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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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银金融租赁外部主体信用评级 AAA(中诚信国际),评级展望稳定;
2021 年末公司存续债券 1 笔,发行规模共 12 亿元,市场表现较好。
    2、截至 2021 年末,北银金融租赁资本充足率 11.44%;融资租赁款资产
不良率 1.08%;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同业拆借比例等主要监
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3、截至 2021 年末,北银金融租赁共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 1061.65
亿元,融资渠道畅通。
    五、结论
    综上,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24 亿元,业务品种由
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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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现将北京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北京银行按季度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梳理和认定,
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和有权决定或参与北京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以
填写关联方确认函,向主要股东发送股东信息核查表等方式,对关联方名单进
行更新维护。同时,根据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意见,北京银行对关联方名单进
行补充完善。
    截至 2021 年末,北京银行在银保监会、上交所、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三类
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法人合计 2617 家。其中,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法人 2570 家,
上交所口径关联法人 435 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法人 361 家。
    2.关联交易审批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户关联法人的授信申请,分别
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 160 亿元、北京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 135 亿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
下属企业授信 150 亿元、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24 亿元;董事会
审议通过 3 户关联法人的授信申请,分别为:ING Bank N.V.综合授信 5 亿美
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60 亿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
下属企业授信 80 亿元。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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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包括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调整关联方名单及北京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
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ING Bank N.V.、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北
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授信,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 15 亿元,授信额度超过上期
净资产的 0.5%,按规定征求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接受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21
项。其中,关联法人备案 18 项,关联自然人备案 3 项。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及备案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内部控制制
度要求。
    3.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
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4.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
    北京银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报告期
内,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8 项,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
情况。
    5.关联交易管理风险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1 年 1 季度,根据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相关重点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北京银行组织开展关联交易治理评估工作,包括“合规
性评价”、“有效性评价”等方面。
    2021 年 1 季度,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工作
的通知》(京证监发〔2020〕628 号)要求,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中
关联交易部分进行全面梳理与排查。
    2021 年 2 季度,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银行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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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601 号),
北京银行细化分工、积极部署,全面开展 2021 年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
作。
     2021 年 3 季度,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银行保险机构
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
〔2020〕852 号)要求,北京银行积极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
看”工作,对 2019 年以来截至目前的关联交易组织全面的梳理与排查。
     2021 年 4 季度,针对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指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
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统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北京银行认真梳
理问题成因,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6.关联交易内部审计
     总行审计部依据监管要求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关联交易专项
审计。2021 年上半年,总行审计部对全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进行年度
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
       二、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贷款业务
                                                                            单位:亿元
                                  全口径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银保监口径     证监口径     会计准则口径
         对公贷款                 164.85        126.85         100.58         52.05
         个人贷款                   1.22          0.80          0.42            -
    说明:由于三类口径关联方名单存在交叉,全口径业务余额不等于三类口径业务余额的简单
加总。

     2.公司类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全口径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银保监口径     证监口径     会计准则口径
           保函                     0.34          0.34           -              -
         债券投资                   0.50          0.50         0.5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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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性产品投资                7.93             7.93          6.93            -
 理财非标准化债权投资              3.80             3.80            -             -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13.90            11.90         10.80          8.80
    说明:由于三类口径关联方名单存在交叉,全口径业务余额不等于三类口径业务余额的简单
加总。

     3.金融机构类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全口径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银保监口径     证监口径    会计准则口径
        债券投资                    27.4            -            27.4           -
        存放同业                    3.73          0.18           2.52         1.39
        同业拆出                  202.78        73.45          138.48        62.65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91.00            -           91.00           -
      票据买断业务                 17.29                        17.29
    说明:由于三类口径关联方名单存在交叉,全口径业务余额不等于三类口径业务余额的简单
加总。

     (二)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亿元
                                    全口径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银保监口径     证监口径  会计准则口径
         同业存放                    78.20           68.25           30.49      47.36
 同业拆入(含同业代付承             155.07             -            155.07        -
           兑)
         买入返售                   49.96            30.07        49.96        30.07
     代理销售收费                    1.45             0.02         1.43         1.23
       手续费收入                    0.67             0.62         0.35         0.30
       其他应收款                    5.60             5.54         4.79         5.60

     (三)重大关联授信业务情况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
     2021 年 5 月,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 160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北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16.14 亿元。其中,贷款余
额 12.04 亿元,表外业务余额 0.3 亿元,结构性产品投资余额 1 亿元,理财
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余额 2.8 亿元。

                                              66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3000 万元及以上授信业务明细表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杭州星虹置业有限公司                             贷款            3.70
     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贷款            2.96
   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            2.40
   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            1.18
     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            1.01
   北京国棉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            0.44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结构性产品投资       1.00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2.80



    2.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
    2021 年 5 月,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
信额度 135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在北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49.64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 42.72 亿元,表外
业务余额 0.02 亿元,理财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余额 3.8 亿元,理财标准化
债权投资业务余额 3.1 亿元。
                        3000 万元及以上授信业务明细表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五家渠利商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贷款             0.79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            20.00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                           贷款             1.00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             8.00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贷款             5.46
  吐鲁番中利腾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贷款             1.22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             2.00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             4.00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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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非标准化债权投资             3.80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2.00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1.10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
    2021 年 5 月,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
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
信额度 150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在北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44.39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 37.89 亿元,债券
投资余额 0.5 亿元,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余额 6 亿元。
                        3000 万元及以上授信业务明细表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                 3.59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贷款                 4.82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贷款                 29.48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投资             0.50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4.0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2.00



    4.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
    2021 年 5 月,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24 亿元。截
至 2021 年末,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25 亿元,
均为同业拆出业务。
    5. ING Bank N.V.
    2021 年 10 月,北京银行董事会通过《关于对 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
议案》,同意授予 ING Bank N.V.授信额度 5 亿美元。截至 2021 年末,ING Bank
N.V.在北京银行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9.15 亿元,均为同业拆出业务,授信余额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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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6.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北京银行董事会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
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60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28.5 亿元,均为同
业拆出业务。
    7.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北京银行董事会通过《关于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
度 80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北
京银行全口径授信余额 17.48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 13.96 亿元,表外业务
余额 0.12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 3.4 亿元。
                       3000 万元及以上授信业务明细表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              8.00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              5.02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              0.49

   四川广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0.45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投资          3.40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400 亿元,额
度有效期 3 年。截至 2021 年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全口径授
信余额 267.35 亿元。其中,债券投资余额 27.4 亿元,票据买断余额 17.29 亿

                                           69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元,存放同业余额 2.34 亿元,同业拆出余额 129.32 亿元,理财标准化债权
投资业务余额 91 亿元。
                        3000 万元及以上授信业务明细表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业务品种    业务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投资              27.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买断              17.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同业              2.3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出              129.3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标准化债权投资    91.00

    9.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本行对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 15 亿元,按规定
征求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信息披露。截至 2021 年末,京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贷款余额 15 亿元。
    (四)关联交易监管指标执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关联方授信指标均控制在银保监会监管要求的限额之
内,监管指标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2021 年末,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敞口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95%,符合监管要求。
    ②2021 年末,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授信敞口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1.48%,符合监管要求。
    ③2021 年末,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全部关联方授信(扣除保证金、银行存
单、国债)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8.06%,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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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北京银行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代理
费 1.23 亿元。
    2022 年北京银行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继续代理保险业务合作,预
计代理保费规模 40 亿元,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 2.5 亿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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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监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监督履职行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对原《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从出席要求、职责权限、
会议形式等方面对监事会议事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明确和完善。经监事会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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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注:1.以下内容,“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2.同时根据条款增删情况,对全文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进行必要修订。
序号                 原规则内容                             新规则内容               修订依据或原因
1.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 (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
       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 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 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文字修订
       国商业银行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国商业银行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2.     第五条 本行监事会由 5 至 9 名监事组成。    第五条 本行监事会由 5 至 9 名监事组成。
       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       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
       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行职工代表出       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行职工代表出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任的监事、外部监事比例均不得低于监事       任的监事、外部监事比例均不得低于监事 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
       人数的三分之一。                           人数的三分之一。                        十七条


3.     第六条 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        第六条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工       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它专门委员
       作,对监事会负责。                         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
                                                  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调整表
                                                  规定,由监事会审议批准,事会可以根据 述
                                                  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监
                                                  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对监事会负责。


4.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四)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       (四)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五十条,与《公司章程》
       (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       (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 第二百零一条保持一致
       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也可
       (六)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行离任审计;                               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七)检查本行财务;                       (六)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八)对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       行离任审计;
       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       (七)检查本行财务;
       况进行监督;                               (八)对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
       (九)对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       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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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      况进行监督;
     职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
     (十)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职情况进行监督;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八)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由本行承担;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十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由本行承担;
     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      (十一九)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十二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时,召集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行章      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三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
                                               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
                                               权。




5.   【新增】                                  第九条 监事会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
                                               以下事项:
                                               (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
                                               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
                                               略;
                                               (二)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三)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 准则》第六十五条
                                               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
                                               行监督;
                                               (六)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6.   第十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
     它重要文件;                              它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删除部分内容体现在本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行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行 则第二十三条
     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它职权。              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它职权。
     监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半      监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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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7.    第十三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年应当至少        第十三四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年应当至
      召开四次,由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应       少召开四次,由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 删除部分内容体现在本规
      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       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 则第十七条
      体监事。                                   全体监事。

8.    第十五条 监事或外部监事根据本规则第        第十五六条 监事或外部监事根据本规则
      十四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第十四五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通过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长提交经提议         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长提交经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明下列事项: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文字修订,监事已经涵盖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外部监事”的概念;调
      由;                                       由;
                                                                                      整交叉引用条款序号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点和方式;                                 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等。                                       等。

9.    第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第十六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
      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       和 5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及应列席人员。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监事及列席人员应及时回复参会情况。非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
      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说明。                                     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10.   第十七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征集会议所        第十七八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征集会议
      议事项的草案。在监事会会议举行前须做       所议事项的草案。在监事会会议举行前须
      好以下准备工作:                           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                 (一)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
      (二)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二)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删除部分内容体现在本规
      监事。通知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监事;。通知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则第十七条
      间、地点及主要议题等内容;                 间、地点及主要议题等内容;
      (三)会议需作的其他准备事项。             (三)会议需作的其他准备事项。
      临时监事会召开 5 日前,应将会议材料送      临时监事会召开 5 日前,应将会议材料送
      达与会监事。                               达与会监事。
11.   第二十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并由委托人签名字或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一年内亲自       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一年内亲自     治理准则》第六十四条、
      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         参加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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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        现场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视为不能履 引》第二十一条,与《公
      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通过      行其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 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
      职工民主程序予以罢免。                    议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予以罢免。         第一百八十七条保持一致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        监事每年为本行从事监督股东监事和外
      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部监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12.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       第二十二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
      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全      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体监事半数以上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
                                                                                     与《公司章程》第七十四
      并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全体
                                                                                     条保持一致
                                                监事半数以上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并
                                                主持。

13.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       第二十三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
      布开会,并宣布会议议程。                  宣布开会,并宣布会议议程。
      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        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修改
      审议。                                    审议。
14.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       第二十七八条 监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
      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      议方式(包括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方式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      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
      会议方式召开。                            应当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如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        监事会会议如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
      形式召开,应保证与会监事能听清其它监      等形式召开,应保证与会监事能听清其它
      事发言,并进行互相交流。以此种方式召      监事发言,并即时交流讨论进行互相交
      开的监事会会议应进行录音或录影。监事      流。以此种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进行
      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记录即时签字        录音或录影。监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
      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      议记录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
      书面签字手续。监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      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监事的口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      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 准则》第七十条、第一百
      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如该等书      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 一十四条
      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致,以口头表决为      相一致。如该等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
      准。                                      致,以口头表决为准。
      若监事会会议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即      若监事会会议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即
      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        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
      对议案作出决议,监事或其委托的其它监      对议案作出决议,监事或其委托的其它其
      事应当在决议上写明同意或者反对的意        他监事应当在决议上写明同意或者反对
      见,一旦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本规则规      的意见,一旦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本规
      定作出决议所需的法定人数,则该议案所      则规定作出决议所需的法定人数,则该议
      议内容即成为监事会决议。                  案所议内容即成为监事会决议。

15.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记录,并由       第二十八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记录,会
      出席监事或其委托代表和记录员签字。监      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由出席
      事有要求在记录中记载保留意见的权利。      监事和记录员签名确认。监事有要求在记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按本行档案管理制度        录中记载保留意见的权利。监事会会议记   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录应按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保存期限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为永久 10 年。                         准则》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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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十条 本行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       第三十一条 本行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
      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本行        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本
      股票上市地的境内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监      行股票上市地的境内证券交易所,并披露
      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      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将监事会的会议记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      录和决议等文件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 准则》第七条、第七十一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 条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签字名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
                                                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       第三十一二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
      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
      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本行章程的说明;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
      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修改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
      的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      的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
      由;                                      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
      决议。                                    决议。
18.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第三十五六条 本规则于股东大会以特殊
      议方式通过后,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后执行,并作为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行章程的附件。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19.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         第三十八九条 本规则由本行监事会负责
      会。                                      解释。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文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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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监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履职工作,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对原《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进行了修订,从提名要求、名词表述
等方面对监事提名与选举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完善。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修订对比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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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与选举办法》修订对比表
        注:1.以下内容,“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2.同时根据条款增删情况,对全文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进行必要修订。
 序号             原规则内容                          新规则内容                  修订依据或原因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 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
        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
        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 更新制度制定依据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国 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定,特制定本办法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第三条 当本行监事任期届满或监      第三条 当本行非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
        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时,本     监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时,本行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细
        行监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征集和提     监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征集和提名监事
                                                                                 化
        名监事候选人的通知。               候选人的通知。

3.      第四条 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意      第四条 股东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
        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接受提名的意     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接受提名的意愿
        愿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上述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上述书面通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细
        书面通知应在征集和提名监事候选     知应在征集和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    化
        人公告规定的日期内送达。           告规定的日期内送达。


4.      第五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      第五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监事候
        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细
        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      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外部监事候选   化
        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人。

5.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      第六条 股东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
        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     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数少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细
        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监事     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监事会提名补
                                                                                 化
        会提名补足。                       足。

6.      第七条 外部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      第七条 外部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股东
        股东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外部监     提名产生。当股东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     数少于拟选任人数时,可以由监事会提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以由监事会提名补足。               名补足。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工会
                                                                                 准则》第六十一条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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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八条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已提      第八条 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
      名董事候选人的,不得同时提名监     方不得再提名监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     其规定。已经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及其
      得同时提名监事候选人和外部监事     关联方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同一股东
      候选人,提名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     及其关联人已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不得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提名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
                                                                                准则》第六十一条
                                         联人不得同时提名监事候选人和外部监
                                         事候选人,提名监事的人数原则上不得
                                         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8.    第十一条 监事候选人应由监事会      第十一条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由监事
      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的初步审     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的初步审
      核。提名人应配合审核工作,主动     核。提名人应配合审核工作,主动提供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细
      提供被提名人的学历、职称、职业、   被提名人的学历、职称、职业、详细工     化
      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信息。     作经历、兼职情况等信息。

9.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第十四条 非职工监事应当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补充细
      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经本行职     监事(职工监事)经本行职工代表大会     化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10.   第十七条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     起执行。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
      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     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       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
      制。因此,此类股东不再参与提名。   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因此,此类股东不
                                         再参与提名。

11.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之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参照《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第
12.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本行
                                                                                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调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整表述
      执行。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3.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本行
      本行监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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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五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北京银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责和权力,忠实履行诚信勤勉等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和北京银行的整体利
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整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等
重大事项,依据个人的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同时,对提名董事候选人、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优先股付息、会计政策
变更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累计召开会议 12 次,审议或听取了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预案、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重大议案;通报了银保监会
等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8 次,审议
或听取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名单调整报告、内控评
价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积极主持或参加专门委员
会会议,广泛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一览表
                                                                    (单位:次)

                              董事会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独董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张光华          12             12          0    8         8            0

   赵丽芬          12             12          0    11        11           0

   杨运杰          12             12          0    9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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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红宇         12             12          0    5          5         0

   王瑞华         12             11          1    10         10        0

   胡 坚           5              5          0    6          6         0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
认真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无法亲自出席的,也按相关规定进行
授权,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未对 202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
出异议。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各位独立董事较好地履行了忠实、勤勉等义务,能够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光华、赵丽芬、王瑞华、刘红宇、杨运杰、胡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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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六 北京银行 2021 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的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同时对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方面的履职尽责
情况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 年度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战略决
策作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
理能力,积极推动资本补充、并表管理等工作,努力维护本行、股东以及利
益相关者权益。支持并指导经营管理层开展工作,推动北京银行稳步发展。
    董事会成员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会及监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 年度本行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密围绕监管关注及全行重点
工作,不断强化对战略、财务、内控、风险、履职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优化
运行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维护本行、股东
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积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持续
助力本行稳健发展。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曾颖、周一晨、高金波、李健、
李晓慧、瞿强、李建营、吴文杰 8 位监事为称职,闻健明监事为基本称职。
    (三)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 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认
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关注资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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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强化案件防控、深化创新转型、重视资本管理和并表管理,高效组织开
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勤勉履职、团结协
作、开拓创新,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
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坚持流动性风险管理双支柱理念,严格落
实监管机构要求,不断提升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修订《北京银行流动性
风险管理程序》等制度文件,更新基础制度框架,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坚持资产负债均衡发展,统筹总量及结构调控,合理安排期限错配;保持多
样化的融资渠道,补充长期稳定资金;推进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集群建设,
实现资负系统、头寸管理系统功能升级,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开展针对性应急计划演练,强化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在确保实质流动性安全
的同时,各项流动性指标达标并显著提升:截至 2021 年末,本行流动性覆盖
率为 164.03%,较年初提升 45.54 个百分点;净稳定资金比例为 117.89%,较
年初提升 13.29 个百分点。
    (二)资本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履
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
持资本前瞻性管理,推动业务结构调整,降低资本耗用。加强资本规划管理,
制定《北京银行“十四五”时期(2021-2025)资本管理发展规划》,开展内
部资本充足评估。推动轻资本转型,加大普惠小微、零售贷款等轻资本业务
发展力度;研究分析巴塞尔 III 协议修订规则及资产业务发展影响,启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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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项目优化资本监测、分析和考核流程。截至 2021 年末,全行资产业务平均
风险权重连续三年下降,轻资本转型效果持续显现。
    (三)压力测试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压力测试方面的履
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我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
度重视压力测试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内
部资本充足评估压力测试,开展年度对公贷款信用风险内评压力测试,按季
度进行房地产贷款及房地产上下游行业贷款压力测试。结合压力测试结果,
及时做好信贷集中度和房地产风险管控。


    以上议案,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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