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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
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厦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市担保及其
关联担保公司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该些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将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恪尽职守,有效防范关联
交易风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公司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均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存在给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市担保及其关联担保公司向公司申请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银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有合法性、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
损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聂秀峰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