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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
预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采取由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本行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行获得现金分红
总额的 10%增持本行股份。即厦门市财政局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200.12
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184.39 万元,北
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632.42 万元,福建七
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528.7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
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行取得税后薪酬总
额的 10%主动增持本行股份,即主动增持本行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40.06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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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行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前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即“触发日”。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1 年 4 月 27 日,本行披露
了 2020 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6.96 元;2021 年 7 月 22
日,本行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
后调整为 6.78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行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本行将采取由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
值的认可,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
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本行股份。
    (一)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
    1.1 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厦门市财政局、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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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于 2022 年 3 月收到厦门市财政局书面通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和厦门
市人民政府要求,厦门市财政局持有的本行 480,045,448 股股份将全部划给厦门
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第
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拟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目前划转事
项尚在进行中,若后续完成划转,则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厦门市财
政局相应稳定股价义务。
    1.2 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
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吴世群、吴昕颢;
    监事:张永欢、朱聿聿;
    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朝晖、刘永斌、陈蓉蓉、庄海波、郑承满、谢彤
华、黄俊猛、周迪祥。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
极稳定本行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
自本行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10%增持本行股份,即厦门市财政局增持股份金额合
计不低于 1,200.12 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184.39 万元,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632.42 万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528.75 万元;
前述 12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行取得税后
薪酬总额的 10%主动增持本行股份,即主动增持本行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40.06
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7、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如增持期间内本行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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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
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
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
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
行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
上市地位。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
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前述增持
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主体承诺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在履行完毕前述
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 121 个交易日开始,
如果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
定股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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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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