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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5-2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87)




           中国厦门


        2022 年 6 月 2 日




                1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4
议案 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 7
议案 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 10
议案 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 11
议案 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 19
议案 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 .................................................. 26
议案 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 .......................................... 28
议案 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 42
议案 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43
议案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 51
议案 1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61
议案 1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66
议案 1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78
议案 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 81
议案 1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的议案 .. 89
议案 15 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 93
议案 16 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 9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 99


                           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0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10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
报告 ............................................... 1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117




                            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A603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
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4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或“本行章程”)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
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
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50%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
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
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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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
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
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
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
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第 8、9、10、11、12、13、14 项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现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1 年,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作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21 年,在复杂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大环境下,公司坚决维护及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实
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公司新三年战略发展规划首年,公司建立科学的战略执
行体系,深化战略改革转型,全力推进各项业务精进发展,延续了稳中向好、量
增质优的发展态势,完成 2021 年主要预算目标。
   (一)资产规模平稳增长
    2021 年,公司资产规模平稳增长,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截止 2021 年末,
公司资产规模为 3,294.95 亿元,较年初增加 443.44 亿元,增幅 15.55%;同时,
公司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期末贷款(原值)占总资产比例由年初的 49.32%增
至 53.12%。在负债方面,负债余额 3,062.29 亿元,较年初增加 407.53 亿元,
增幅 15.35%。在权益方面,所有者权益余额 232.65 亿元,较年初增加 35.92 亿
元,增幅 18.26%。
   (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 年,公司坚持立足战略目标,优化经营机制,全年利润稳步增长,拨
备计提充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16 亿
元,剔除上年通过诉讼收回的票据资管业务收入 7.04 亿元的不可比因素后,营




                                    7
业收入同比增长 9.56%;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9 亿元,同比增
长 18.99%。
   (三)资产质量保持优良,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1 年,公司加大信贷风险防范力度,加强资产质量日常监控,持续推动
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全年不良贷款率持续下行,拨备覆盖水平稳步提升,风险抵
御能力进一步增强。截止 2021 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 0.91%,比年初降低 0.07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370.64%,比年初上升 2.61 个百分点。
    三、财务收支情况
    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22.13 亿元,较上年增加 3.57 亿元,增长 19.23%,
较预算 10%的增长目标多增 9.23 个百分点。
    (一)营业收入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16 亿元,同比增长 9.56%(已剔除不可比因
素,主要系上年同期数据包含的本行通过诉讼收回的票据资管业务收入)。
    实现利息净收入 44.30 亿元,同比增长 13.3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增
长带来的利息净收入所致,全年生息资产日均规模 2,742 亿元,同比增长 15.06%,
但受利率市场化深化及政策让利影响,净息差为 1.62%,同比下降 0.03 个百分
点。
    实现非息净收入 8.85 亿元,同比下降 6.19%,主要是受外部市场环境两年
差异及汇率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减少及外币资产汇兑损失增加。
    (二)营业支出
    2021 年,公司营业支出合计 29.47 亿元,同比下降 20.70%,主要是减值计
提压力减轻所致。
    2021 年公司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18.36 亿元,同比增长 15.52%。主要
是公司深化践行战略转型,加快网点覆盖,加大对金融科技建设、网点人员配备
等战略性的投入,以为客户提供更便利、更快捷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所致。
    2021 年外部宏观市场环境相较上年整体向好,同时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
不良率持续下降,使得公司本年需计提减值损失的压力减轻。公司年末拨备覆盖
率 370.64%,比年初上升 2.61 个百分点,在拨备覆盖率保持充足的基础上,全
年计提各类减值损失 10.51 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8
    资本充足率 16.40%,较上年末(14.49%)提高 1.91 个百分点,达到监管指
标要求(≥10.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47%,较上年末(11.34%)降低 0.87 个百分点,达
到监管指标要求(≥7.5%)。
    流动性比例 70.43%,较上年末(86.06%)降低 15.63 个百分点,达到监管
指标要求(≥25%)。
    流动性覆盖率 203.37%,较上年末(185.65%)提高 17.72 个百分点,达到
监管指标要求(≥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7.21%,较上年末(106.45%)提高 0.76 个百分点,达到
监管指标要求(≥100%)。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审定的 2021 年度会计报表,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1.69 亿元。202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47.49 亿元,扣除 2020
年度普通股股利 4.75 亿元及永续债利息 0.48 亿元,向子公司增资增加以往年度
未分配利润 0.04 亿元,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3.99 亿元。拟定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2.05 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的规定,按公司 2021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6.10 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5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39,127,88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6.60 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 30.42%。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9.25 亿元,结转下年度。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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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在各级监管部门及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在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上
下共同努力,始终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基调,各项业绩指标均保持稳定的增
长,基本完成股东大会确定的任务目标,为实现新三年战略规划开了好局,也为
全体股东、客户及社会各界交上了令人满意的答卷。现将董事会 2021 年度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治理高效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公司的
利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
    一是董事会换届情况。2021年1月,为保证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并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新老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顺利交接,保证了公司治理的平稳过渡。
    二是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17项议案,
听取5项报告,涉及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年度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
易预计、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并督促经营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
    三是董事会召开情况。召开董事会共 12 次,其中 6 次现场会议,6 次通讯
会议,共审议 84 项议案,听取 6 项报告,对公司治理、经营情况、风险控制、



                                   11
内控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预决
算报告、利润分配、消费者权益、监管意见书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深入的讨论,
科学决策,有效发挥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
    四是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根据委员会职责分工和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行职责、建言献策,辅助董事会良好
履职。2021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会议共 2 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3 次,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10 次,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9
次。各委员会发挥自己的专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保障。
    五是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
得到体现。会议中,关心公司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
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是董事参加培训情况。公司董事会始终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
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及信息披露规范等向全体董事进行了
专题介绍及培训,董事通过高管层定期通报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
了解国内外金融形势和最新监管政策。此外,公司董事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经营质效稳步提升,资产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度,在董事会引领下,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6亿元,剔除上年通过诉讼收回的票据资管业务收入7.04
亿元的不可比因素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9亿元,同比增长18.99%。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294.95亿元,较年
初增长15.55%。2021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91%,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370.64%,较年初上升2.61个百分点。截止2021年末,公司各项主要
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资信评级继续维持AAA。
    二是不断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度,在


                                   12
董事会的引领下,公司高度重视小微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推进及落地,面对反复
无常的疫情,公司灵活运用支小再贷款、信用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地方经济复苏。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普惠型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银保监口径,含个人经营性贷款)444.35亿元,较年初增加
100.44亿元,增幅29.2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保持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较年初增幅为22.17%。同时,公司不忘服务实体经济、
助力小微发展的初心,不断深耕地方经济,连续3年达成两增两控监管指标,连
续7年荣获“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优秀机构”、连续2年荣获厦门
市“服务民营企业突出贡献银行一等奖”。
       (三)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持续推进转型升级
       一是启动新三年发展战略规划落地。2021年是公司第五轮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的开启之年。公司以客户体验、数字科技、人与机制为战略驱动力,通过业务战
略、区域战略和综合金融三大发展战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活水。从业
务导向转变为客户经营导向,以客户体验为优先考量,着力解决业务与管理的架
构和流程痛点;采用科技派驻主动、全面赋能前端业务,提高IT资源配置效率;
构建创利中心,压实总行部门职责,设置专业化客户经营团队,下沉产品销售团
队,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按月督导考核等方式加强各条线之间的协同。稳步向“聚
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迈
进。
       二是优化升级对台组织架构建设。2021 年度,在董事会引领下,公司整合
了各业务条线的对台业务,并自上而下针对总分支各层面对台组织架构进行优化
升级。设立跨全行各条线业务的“台商金融部”,负责两岸台胞、台资企业、台
湾同业客群的统筹经营以及涉台机构、金融同业的合作推动;在分支机构设立管
理部门台商业务部,负责分支机构台商对公和零售业务的管理;同时,将 20 家
网点挂牌为对台特色支行,多措并举共同落实对台金融服务。
       三是持续推进大零售业务发展与转型。2021 年度,公司进一步增设下沉网
点,全年新增网点 19 个,至 2021 年末全行共有 87 个网点。同时,不断加速数
字化转型,提升发展零售业务的“软”实力,以专业团队、专业能力做实做大大
众客户,通过网点厅堂运营智能化、迭代优化手机银行 APP、融合线上线下场景
扩大基础客群、大力发展财富管理等举措,提升零售金融服务能力,打造“零售”


                                     13
精品银行。
       (四)着力夯实基础平台,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一是资债财务管理全面加强。2021 年度,公司在董事会引领下,全面完成
预算目标,积极组织业绩督导会,不断提升对分行和创利中心的业绩督导质效;
优化广义信贷等资源分配,对美元等重点业务进行定价和考核优惠,持续加强对
业务的支持;完成新财务系统和管理会计的主体功能,并持续完善优化。
       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持续优化。2021 年度,公司在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
多措并举,提高整体人员素质、打造优秀队伍。实施了创利中心改革及相应管理
机制的建设,明晰创利中心组织定位及差异化管控模式,从联动机制、绩效考核
和资源分配等方面构建总分同频共振的协同机制;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持续提
升员工素质,共开展近 1,291 场内外部培训;匹配战略落点,完成薪酬改革和落
地;构建与战略执行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科技基础不断夯实。2021 年度,公司实行科技派驻制,将信息技术部
下的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大科技中心分别派驻到相应的业务板块,直接融入
业务前端进行需求解决方案设计和开发;完善全行基础数据架构、启动新一轮
IT 战略规划、构建科技赋能的资源配置机制、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健全信
息安全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丰硕成果,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 IT 支
撑。
       (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内控合规机制
       一是风险管理加速转型。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结合公
司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
度体系。2021 年度,公司遵循“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全覆盖、独立性、有效性、
匹配性”的原则,发布了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确立风险管理领域统领性制度,改
进信用风险等传统风险的管理流程,全面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效
率;制定恢复计划及处置计划建议,不断强化公司审慎经营意识;开展分支机构
合规管理现场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诉讼(仲裁)案件台账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
工作;持续加强对员工的内控合规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体员工开展不同
层级和不同项目的合规培训,将合规履职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员工绩效考核范畴。
       二是授信管理规范高效。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授信政策,把握信贷投
向,支持实体经济,控制房地产领域贷款集中度,规范授信业务管理。逐步建设


                                     14
新一代信贷流程管理系统,将业务由线下审批升级为线上审批,提高业务审批时
效。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提升贷前、贷中、贷后环节,协助审查人员判断企业
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同时,成立供应链金融专业化评审团队,开通供应链金融
业务绿色通道,建立优先审批机制。
    三是审计监督扎实有效。董事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
展专项业务审计,推动公司合规文化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2021 年,就公
司治理、风险管理、数据治理、业务全流程及分行内控管理等审计项目开展了共
计 13 项 34 次,持续强化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推进审计成果转化
运用。组织开展 8 项业务自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发挥各道内控防线合力
作用。同时,创新打造科技审计辅助工具,实现了审计系统从无到有的过程,提
升了非现场审计分析的效率。
    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2021年度,董事会始终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推动公司进一步强化关联方信息收集、完善关联方名单、关联交易数据监测、报
表报送等,完成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切实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六)规范开展信息披露,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一是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优化信
息披露运行机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编制信
息披露公告,2021年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等媒体披露78份文件,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
件等,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主动性不断提升。
    二是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推进工
作机制建设。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热线,及时回复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
举办了业绩说明会,保持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同时,不定期举办投资者调研活
动,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互动。
    (七)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一是助力打赢疫情歼灭战。2021 年度,面对此起彼伏的疫情,公司凝心聚
力,快速行动,迅速组建起“抗疫青年突击队”驰援同安抗疫一线,协助社区分
时分段驻扎执勤点,进行体温测量、通行证、行程码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排查、维稳等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贡献力量。
    二是为社会公益奉献力量。2021 年度,公司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月”及各


                                   15
类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职工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化结对共建,认真落实“爱心厦
门”、金融扶贫、消费扶贫、“向日葵”微公益等结对共建;深耕“手拉手”爱心
服务站建设,持续升级 31 个服务站的服务内容,鼓励各分支网点建设“手拉手”
爱心服务站,践行服务共享理念;再次向老年基金会捐赠 100 万元,近年来已累
计捐赠 900 万元;举办第十一届“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无偿献血活动,并合计
献血超 20000 毫升,为爱心厦门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为绿色发展添砖加瓦。2021 年度,公司持续打造绿色发展理念,发展
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推进无纸化办公,不断完善绿色运营体系,
构建低碳环保银行,为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文明贡献金融力量。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2 年,是公司新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公
司董事会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持续“做
大零售、做强对公、做深两岸、做优资金”的经营之路,抓紧抓实“客户体验、
数字科技、人与机制”三大战略驱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提高科学决策
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
    2022 年,董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
    一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
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文
件精神,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督管理机构的部署
要求,进一步促进“三会一层”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始终严谨编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提高经营透明度,持续规范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同时,持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强化董事会
履职能力,提升董事会决策传导和执行的质效和时效,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始终坚守战略规划的引领决策作用,保持
稳健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梳理战略落地各项工作,明确工作侧重
点,合理制定任务计划,提升战略规划执行力,确保落地成效;结合发展战略及
资本需求,研究我行资本补充可行的方式,做好债券发行、再融资方案制定及实


                                   16
施;持续强化数字科技规划实施与业务战略规划相结合,积极探索符合我行特点
及业务发展方向的数字化应用能力,寻找突破口,以创新促转型。
    三是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全流
程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效率;在统一的风险偏好框架下,执行风险策略和风
险限额管理,有序开展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分析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潜在风险,提
升风险应急管理能力;同时,加大管理信息化监测手段的投入,通过大数据提高
风控能力。
    四是不忘初心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
群团活动;切实关心员工生活,提升员工获得感;加强媒体宣传,持续支持两岸
品牌活动;做好声誉风险管理,为公司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重点工作计划
    2022 年,各专业委员会将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恳、踏实的完成各项
任务。
    1.战略委员会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决策作用,持续强化战
略评估与监督,全力推动各项战略任务目标。一是对 2021 年战略执行情况进行
总结,科学研究和规划 2022 年战略执行目标。二是对 2021 年度集团经营情况进
行全面分析,合理制定 2021 年全面工作计划。三是结合宏观市场变化和金融工
作发展形势,以公司三年战略规划为抓手,积极对标同业先进银行,打造价值领
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2.提名委员会
    进一步研究与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一是持续优化董
事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结构,持续做好对董事、委员、高级
管理人员的初步审查工作并提出建议。二是合理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对未能尽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撤换的建议。
    3.薪酬委员会
    进一步健全公司现行薪酬管理体系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一是检视、
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架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升建议。二
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及当年度考核任务下达。


                                   17
    4.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进一步提升审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交流,
听取外部审计意见,检查外部审计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向董事会
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解聘与更换建议。二是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
息,监督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情况,针对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三是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仔细审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评价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四是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指导高级管理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
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5.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始终坚持稳健的风险文化,着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积
极防范各类风险。一是审阅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信息科
技风险管理报告等各项报告,及时掌握各类风险情况,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持续优化业务连续性计划及各类应急预案,了解重点领域潜在风险,提升风
险应急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做
好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1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1 年,本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各级监管部
门及主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在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全面对接上市公
司要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有
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稳健合规发展。现将 2021 年
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及 2022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运作,有序组织参与各项会议
    一是高效召开监事会会议,持续提升议事质效。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
开会议 8 次,其中现场会议 7 次,通讯会议 1 次,共审议 43 项议案,听取 3 项
报告,依法依规对公司重大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薪酬考核、落
实监管意见及整改问责情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
行监督。监事积极发表审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监事会议事程序规范、
注重效率,有效保障了监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
能。
    二是监事会下设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事会工作职能。2021 年,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 2020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2021 年绩效任务书、履职评
价办法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等 9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组织保障监
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持续规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强化薪
酬管理监督,有效履行了监事会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面风险报告、内部


                                    19
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等 14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协助监事会开展各
项监督调研活动,推动监事会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积极列席相关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2021 年,监事会组织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通过参加上述会议,监事会对
涉及全行经营管理、内控合规、风险防控和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
及各类议案的审议过程进行监督,并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见或建议;派员
参加了总行党委会、行务会、周例会等全行各类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了解经
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财务、内控和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积极提出客
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体现了监事会对全体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责任。
    (二)深化履职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持续强化履职监测。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测,持续收集
分析日常履职信息,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提示。2021 年,监事会共发布《监事
会重点关注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 期,内容涉及公司风险管控、
合规管理、业务结构、疫情防控等多个方面,《通知》向高级管理层、总行各相
关部门提出了建设性、战略性的建议和意见,得到管理层积极响应。
    二是持续优化履职评价。针对监督评价制度体系进行全面系统梳理,修订了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
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监督评价的具体内容、要素、方式、流程和结果运
用,形成以履职评价制度为基础的监事会监督制度体系;研究制订履职评价方案,
按时组织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自评、他评,不断加强履职监督档案建
设,充实完善各类履职资料,做好履职信息采集核实、分数统计汇总、履职报告
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保证履职评价资料的准确完整。
    三是持续深化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将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结果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并按要求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通过履职评
价有效促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
    (三)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效能
    针对疫情造成的影响,公司监事会积极创新监督履职方式,通过现场调研与


                                   20
非现场调研相结合,有效保证了监督质效。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选取有代
表性的分支机构,认真制定调研方案,详细收集整理背景材料,通过材料分析、
现场走访、员工座谈等多种形式,历时三个月顺利完成调研任务。根据调研掌握
的情况并结合研究成果,从强化战略管理、加快大零售转型、发力绿色金融、推
动集团联动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分行经营状况专项调研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同时抄送经营
管理层,促进完善内部管理,逐项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切实保障依法换届。2021 年 1 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
会制定了换届方案和流程,有序推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的遴选和选举工作,与董
事会保持密切沟通并同步推进换届工作。按照规定选举了监事长,并根据各位监
事的工作背景和专业特长重新调整新一届监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结构,保障平稳
过渡、规范运作。同时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进行
全程监督。
    二是持续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2021 年,监事会坚持制度先行,积极加强
监督体系建设,确保监督工作有据可依、程序明晰、协调有序。根据监管规定及
实际工作需要,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
包括完善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对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权利行使、监
事会召开等事宜的程序进行规范。
    三是着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2021 年,监事会以提升监事专业能力为目标,
不定期组织监事参加厦门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
办的各类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明确未来履职的重点和方向;
针对银行业监管重点,经营管理层通过收集汇总,按月通过邮件方式向监事发送
银行业监管新规和资本市场情况,使监事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市场动态,
不断提高合规履职的意识与能力。
    (五)做实财务监督,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1 年,监事会关注重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监督,出具了审核意见,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除此之外,根据新《证券法》的要求,对本年度历次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1
关注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等,持续推动公司财务的规范运作,为全行的经营发展建
言献策;认真听取审计师关于定期报告的情况汇报,加强与审计师沟通,分析财
务数据变化,核实财务信息真实性,同时结合监事会关注重点,向审计师提出意
见与建议,对审计师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加强财务管理起到
积极作用。
    (六)深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不断拓宽监督视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紧扣上级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各项
要求,聚焦重要风险领域、重点经营管理环节,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不断提升风险内控的监督效能。
    一是定期审阅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管理情况;持续关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制定、风险偏好及传导机制有效性,定期监督主要风险指标达标情况;年度内新
增了对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的
审议监督,并有针对性提出了监督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内
部控制履职尽责情况,督促加强合规经营管理。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真贯彻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重点关注案件防控、关联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工作情况并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督,推动压实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内部控制治理架构不断完善,
持续改善内部控制状况。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依法经营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在业务经营
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财务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
确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
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公司信
息,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利润分配情况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
足率的要求等因素,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是公司第五轮战略规落地至为关键的一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
司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提升能力、有效监督,努力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做
出积极贡献。
    (一)监事会工作计划
    聚焦年度监督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完
善公司治理、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以及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确保监督事项覆盖到面。在具体监督内容
上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聚焦监管和投资者
的关注重点,确定年度重点监督目标,通过“常规监督”结合“专项监督”,强


                                   23
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实现以点带面,以检查促管理,以监督促规范,以整改促发
展的工作格局。
    以风险导向为核心,建立内外部监督协同机制。一是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现场
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管理层建立台账逐条对照,按时全面落实整改;认真
分析问题产生根源,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流程,推动公司提升合规意
识,严守合规底线,持续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二是着重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意见,加强对外部审计提出问题的分析研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定期听取
整改情况的汇报;三是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提出建
议,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根据《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
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各治理主体持续优化工作机制,推动公司严格执行
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
准则。二是对标上市先进银行,开展监事会“制度重检”和“机制优化”,分析
监事会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查漏补缺,适时健全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积
极探索监事履职的切入点,提高外部监事在重大事项中的参与程度。三是围绕监
事会工作,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及本公司组织的培训,
丰富本公司监事会履职手段和内容,提升监事履职专业性。
    (二)监事会专业委员会 2021 年工作重点
    2021 年,监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将严格执行监事会各项制度,按时组织
召开会议,全面完成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
持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合规、内部控制、薪酬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效能,
切实保障和发挥专委会支撑作用,提高监事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1. 审计委员会
    深入开展重点项目监督,持续深化专题调研。一是进一步充实调研内容,突
出监督重心。围绕公司战略重点选择调研监督项目,将调研重心放在公司经营发
展的热点、焦点,以点带面研究分析全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点,从而
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管理提升。二是整合监督资源,
优化调研方式。充分发挥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全体监事专业、专注的优势和作用,
鼓励监事牵头开展、积极参与其专业领域内的有关项目。积极发挥专业部门间的
联动作用,根据调研主题与总行有关部门开展协作,借力专业资源和力量,提升


                                  24
调研检查的广度与深度。切实关注调研成果运用,做好调研监督前的研究准备和
调研监督后的收效评估,使调研结果更突出重点、切中要点,更有效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保障作用。
    2. 提名委员会
    优化履职评价程序,深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履职监督与评价程序,
根据新修订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协助监事会
加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做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充实履职评价档案内容,完善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日常履职记录要求;积极探索履职评价的结果运用,促进“三会一层”成员
依法合规履职尽责。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2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现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研判国内外形势,2022 年我国发展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在国内经济恢复
仍不稳固、不均衡的大环境下,预计同业发展方向将以调整结构为主。2022 年,
是本行新三年战略规划推进实施承上启下的一年,将是公司推动深化转型、进一
步改善内部结构的最佳时机,公司新旧动能转换提速,新业态、新结构和新增长
点有望持续蓄势聚力。公司将坚定党中央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战略规划为
指引,围绕促进战略使命落地的目标,以“跨跃增长压力、积极调整结构、改善
存贷利差、高效把控风险”的预算思路展开工作,真抓实干,定能行稳致远。
    2022 年,预计公司整体发展势态与同业趋同,上半年资产端及息差下行压
力较大,下半年有望逐步企稳回升,但由于市场经济形势变幻莫测,仍存在相当
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持续稳步提升,资产质量稳定改善,
各项主要指标成长保持与上市城商行同步,部分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资产
规模增长至 3,700 亿元以上,净利润增速不低于 15%,资产质量维稳,不良率维
持不超过上年末的 0.91%,同时拨备覆盖率保持在至少 352%的高位水平,资本充
足率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为推动上述预算目标的实现,公司
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优化战略任务,积极推动目标落地
    2022 年,公司立足战略目标,明确战略任务执行角色,总分行将同心配合,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夯实存款基础,并深入挖掘与实现经营商机,进一步扩张业
务规模,拓宽盈利来源。
    2、加快战略转型,持续优化业务结构
    2022 年,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的要求,在公司、零售、资金三大业务板块
及海西金租方面加快推进资产业务转型升级,积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将致


                                  26
力于积极探索经营场景及丰富产品类型,不断提升综合服务及管理能力,扩大财
管中收来源,在做大做强的同时,有效控制并降低银行负债成本。
    3、提升风控效能,深化全面风险管理
    2022 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控,加速风险管理转型,以风险导向
为核心,以各项内控管理工具为抓手,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授信管理体系,把握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授信集中
度,持续提升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4、提升支撑能力,夯实银行发展基础
    2022 年,公司将持续加强银行基础体系建设。健全治理机制,落实战略规
划,赋能前端业务,持续优化管理会计,强化人事管理,提升营运能力,推动数
字化发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方位助力公司经营管理提升。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2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行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本行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
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属于本行
与关联方发生的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与内外部规章制度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主要指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
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
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授信类关联交
易和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类等非授信业务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监管机构
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准。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 2010 年第 4 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厦门
银行授管〔2019〕1 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年修
订)》,本行大额风险暴露及关联交易上限指标明确如下:

                                                               本行上限指标 1
         对象               指标         监管限额要求          (折人民币/万
                                                                     元)
(一)风险暴露
   非同业单一客户        贷款余额        ≤资本净额 10%         303,300.00
   非同业单一客户        风险暴露    ≤一级资本净额 15%         322,300.00
 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      风险暴露   ≤一级资本净额      取孰    429,800.00


                                    28
                                                      20%             低

 非同业单一集团客户            风险暴露       ≤资本净额 15%
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
                               风险暴露         ≤一级资本净额 25%            537,300.00
        户
(二)关联交易 2
                             授信余额敞
        单一关联方                                 ≤资本净额 10%             303,300.00
                                 口
                             授信余额敞
     关联方所在集团                                ≤资本净额 15%             455,000.00
                                 口
                             授信余额敞
        全部关联方                                 ≤资本净额 50%            1,516,700.00
                                 口
注:1. 截止 2021 年末,本行银行本部资本净额 3,033,421.02 万元、一级资本净额 2,149,316.58 万元。
以此为依据计算上限指标。
2.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银行机构与
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之间开展的业务不适用以下限额。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本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批准 2021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序                      2021 年度预计额 预计额度的业务 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
           关联方
号                              度               品种          关联交易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
                        同业授信额度 20 主要用于同业授 公司同业授信额度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
1                       亿元(敞口 10 亿 信、同业交易等业 敞口 9 亿元。
               司
                              元)                 务       其中授信余额为
                                                            0.17 亿元。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
                        同业授信额度 20 主要用于同业授 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
2                       亿元(敞口 10 亿 信、同业交易等业 授信额度敞口 10 亿
         份有限公司
                              元)                 务       元。
                                                            其中授信余额为 0。
                                                            富邦银行(香港)有
                        同业授信额度 20 主要用于同业授
     富邦银行(香港)有                                     限公司同业授信额
3                       亿元(敞口 10 亿 信、同业交易等业
           限公司                                           度敞口 10 亿元。
                              元)                 务
                                                            其中授信余额为 0。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 同业授信额度 13 主要用于同业授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
4
             公司       亿元(敞口 3 亿元)信、同业交易等业 限公司同业授信额


                                              29
                                                务       度 1 亿元。
                                                         其中授信余额为 0。
   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                    主要用于债券投
5                       投资额度 1 亿元                   无
       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业务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主要用于债券投
 6                      投资额度 1 亿元                   无
             限公司                          资业务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                    主要用于债券投
 7                      投资额度 1 亿元                   无
               公司                          资业务
                                                          综合授信额度 6.1
                                                          亿元,其中债券投资
                                                          额度 5 亿元、同业授
                                         主要用于同业授 信额度 0.5 亿元、传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 授信额度 12.4 亿
 8                                       信、债券投资、传 统授信敞口 3.75 亿
       公司及其关联方 元(敞口 8.5 亿元)
                                           统授信业务 元。
                                                          其中,债券投资余额
                                                          2.2 亿元;一般授信
                                                          余额 3.68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 8 亿
                                                          元。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 授信额度 8 亿元 主要用于传统授
 9                                                        其中,授信余额
         司及其关联方   (敞口 5 亿元)      信业务
                                                          2.95 亿元(敞口余
                                                          额 2.95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37 亿元(敞口 28 亿
                                                          元,含同业额度及非
                                                          融资性分离式保函
                                                          额度)+他用担保额
                                                          度人民币 18 亿元+
                                         主要用于传统授
                      授信额度 40 亿元+                   同业交易额度 15 亿
                                         信、他用担保额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 他用担保额度 20                     元(敞口为 0)+相
10                                       度、同业授信、同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亿元(敞口 30 亿                    关服务费额度不超
                                         业交易、债券投资
                              元)                        过 0.15 亿元/年。
                                         等业务
                                                          其中,债券投资余额
                                                          4.1 亿元(敞口 4.1
                                                          亿元)、分离式保函
                                                          余额 1.70 亿、他用
                                                          担保敞口余额 1.42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8 亿元(总敞口人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 授信额度 15.23 亿 主要用于传统授 民币 8 亿元)+2.6
11
           其关联方   元(敞口 8 亿元)      信业务       亿元低风险额度(敞
                                                          口 0)+3 亿元他用按
                                                          揭额度。


                                     30
                                                        其中,授信余额合计
                                                        8.47 亿元(敞口余
                                                        额 6.47 亿元),包
                                                        括一般授信余额
                                                        6.47 亿元(敞口余
                                                        额 6.47 亿元),低
                                                        风险授信余额 2 亿
                                                        元(敞口 0)。
                                                        综合授信额度 0.9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 授信额度 2 亿元 主要用于传统授 亿元。
12
           司         (敞口 2 亿元) 信、债券投资业务 其中授信余额 0.99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 20 亿
                                                        元(敞口 20 亿元),
                                                        其中传统授信不超
                                                        过 3.5 亿元、同业授
                                       主要用于同业授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 授信额度 30 亿元                  信+同业交易额度
13                                     信、同业交易、传
       限责任公司     (敞口 20 亿元)                  20 亿元。
                                         统授信业务
                                                        其中,同业借款余额
                                                        6.3 亿元(敞口 6.3
                                                        亿元)、表外授信余
                                                        额 1.15 亿元。
                                                        授信余额 2.36 亿元
                                       主要用于信用卡、
14     关联自然人     授信额度 3 亿元                   (敞口余额 2.35 亿
                                         贷款等业务
                                                        元)。
注:本行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金圆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
系以上关联方自有资金充足或授信额度上报时根据关联方实际需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导
致。

       (三)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序                                 2021 年              2022 年
             关联方                                                        预计额度的业务品
号                                 预计额度             预计额度
                                                                                 种
      富邦金               同业授信额度 20 同业授信额度 20
                富邦华一银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融控股               亿元(敞口 10 亿 亿元(敞口 10 亿
                行有限公司                                     同业交易等业务
      股份有                     元)             元)
    1
      限公司    台北富邦商 同业授信额度 20 同业授信额度 20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及其关    业银行股份 亿元(敞口 10 亿 亿元(敞口 10 亿
                                                               同业交易等业务
      联方1       有限公司       元)             元)

1   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31
                富邦银行 同业授信额度 20 同业授信额度 20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香港)有 亿元(敞口 10 亿 亿元(敞口 10 亿
                                                             同业交易等业务
                  限公司       元)             元)
              日盛国际商                  同业授信额度 5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业银行股份         无       亿元(敞口 5 亿
                                                             同业交易等业务
                有限公司                        元)
                         同业授信额度 13 同业授信额度 13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2                        亿元(敞口 3 亿 亿元(敞口 3 亿
              公司                                           同业交易等业务
                               元)             元)
                         授信额度 12.4 亿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                    授信额度 12.4 亿
3                        元(敞口 8.5 亿                   债券投资、传统授信
        公司及其关联方                    (敞口 8.5 亿元)
                               元)                                业务
                                          授信额度 8 亿元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 授信额度 8 亿元                     主要用于传统授信
4                                         (敞口额度 5 亿
        司及其关联方     (敞口 5 亿元)                           业务
                                                元)
                         授信额度 40 亿元 授信额度 45 亿元 主要用于传统授信、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 +他用担保额度 20 +他用担保额度 他用担保额度、同业
5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亿元(敞口 30 亿 20 亿元(敞口 35 授信、同业交易、债
                               元)           亿元)           券投资等业务
                       授信额度 15.23 授信额度 15.23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                                 主要用于传统授信
6                      亿元(敞口 8 亿 亿元(敞口 8 亿
          其关联方                                           业务
                             元)            元)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 授信额度 2 亿元 授信额度 2 亿元 主要用于传统授信、
7
           司         (敞口 2 亿元) (敞口 2 亿元)     债券投资业务
                                                        主要用于同业授信、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 授信额度 30 亿元 授信额度 30 亿元
 8                                                      同业交易、传统授信
       限责任公司     (敞口 20 亿元) (敞口 20 亿元)
                                                              业务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
                                       授信额度 10 亿元 主要用于债券投资、
 9 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        无
                                       (敞口 10 亿元) 传统授信业务
           方
                                       授信额度 3 亿元 主要用于信用卡、贷
10     关联自然人     授信额度 3 亿元
                                       (敞口 3 亿元)      款等业务
    注:1.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银保监会”)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
联方;
    2.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本
行授权制度履行业务风险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
面批复为准;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4.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2
    5.上述关联方的预计额度余额合计不超过大额风险暴露制度要求;传统授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同业交易额度项下仅限于承做由利率债质押的
同业业务、深沪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利率债债券借贷业务、外
汇交易中心即期外汇交易等非敞口业务。
    6.本行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金圆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年末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 2022 年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
该情况系以上关联方上年末自有资金充足或上年度授信额度上报时根据关联方上年融资需
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导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
    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
    (1)基本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成立于 1997 年 3 月 20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
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马立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168 号 A 座 101 室、18 楼、19 楼及 20 楼,经营范围为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
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
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
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富邦华一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5 亿
元,其中富邦金控持股 42.09%、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
北富邦银行”)持股 57.91%,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富邦华一银行资产总额 1327.55 亿元,净资产 77.26 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35.98 亿元,净利润 3.80 亿元。
    (2)关联关系
    富邦华一银行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
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33
     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由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于 2005 年 1
月 1 日正式整并而成,董事长为陈圣德,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 2 段 50
号,主要提供各地法人、个人客户所需之存款、放款、外汇、财富管理、信托、
信用卡及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资产总额(折
合人民币,下同)7058.09 亿元,净资产 514.72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79.14 亿元,净利润 33.86 亿元。2
    (2)关联关系
     台北富邦银行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
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富邦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为蔡明忠,地
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38 号富邦银行大厦,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
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证券及投资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943.3 亿元,净
资产 120.83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7.04 亿元,净利润 1.65 亿元。
3



    (2)关联关系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
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4.日盛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日盛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3 月,法定代表人为郭倍廷,
注册资本为 192.48 亿新台币,注册地址为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 1 段 10 号 1 楼,


2 2021 年 9 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财务数据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1 年 9 月
30 日 1 台币=0.23314 元人民币
3 2021 年 6 月末富邦银行(香港)财务数据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1 年 6

月 30 日 1 港币=0.83208 元人民币。



                                                34
经营范围为:(1)收受支票存款,(2)收受活期存款,(3)收受定期存款,(4)
发行金融债券,(5)办理短期、中期及长期放款,(6)办理票据贴现,(7)投资
公债、短期票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公司股票,(8)办理国内外汇兑,(9)
办理商业汇票之承兑,(10)签发国内外信用状,(11)保证发行公司债券,(12)
办理国内外保证业务,(13)代理收付款项,(14)代销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及
公司股票,(15)办理与前列各款业务有关之仓库、保管及代理服务业务,(16)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办理之其他有关业务。截至 2021 年 9 月末,日盛国际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646.65 亿元,所有者
权益合计 54.34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98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6
亿元。4
    (2)关联关系
     日盛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邦金控的
关联方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
    (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高永华,
注册资本 37.33 亿元,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 7 号,经营
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从
事银行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平顶山银行是经
银监会批准的城商行。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176.10 亿元,净资产 101.32 亿元,实现净利润 2.46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吴泉水担任该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 2021 年 9 月末日盛国际商业银行财务数据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1 年
9 月 30 日 1 台币=0.23314 元人民币。
5 日盛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成为本行关联方。




                                               35
   (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永伟,注册地址位于金井中兴南路 655
号。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
及项目的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实物贵金属销售(不含期货等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鞋帽、五金产品、日用杂品、建材(不含
石材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
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不含石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和监控化学品)、棉花、麻类、农牧产品(不含禽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 亿元,其中周永伟持股 37.82%、周少雄持股 31.09%、周少明持股 31.09%。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9.74 亿元,净资产
147.0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8.71 亿元,净利润 3.51 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董事周永伟
先生为该集团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
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3 月 10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陈铁铭,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
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28 层 01。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
业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金属材料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8
亿元,其中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3.14%、陈铁铭持股 46.86%。截至


                                    36
2021 年 9 月末,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 14.78 亿元,净资产 12.80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0.003 亿元,净利润 0.08 亿元。
   (2)关联关系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监事陈铁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3.79%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是厦门
市财政局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46 层
4610-4620 单元,法定代表人檀庄龙,注册资本 216.11 亿元,主营业务包括 1、
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于运营;2、产业投资、股权投
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开发运营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95.15 亿元,净资产 319.25 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92.29 亿元,净利润 13 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檀庄龙先生为本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6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
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泉水,注册地址为:经营范围为社会经济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办公服务;贸易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
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
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
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
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
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煤炭
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


                                    37
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
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
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
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
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泉舜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5600 万人民币,其中泉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注册地址为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21 号 8-9 层。截至 2021 年 9 月,泉舜集团总资产
75.67 亿元,净资产 30.2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9.36 亿元,净利润 3.89 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吴泉水先生为泉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16 日,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
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3 楼、8 楼北面、9-12 楼。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
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
(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
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
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东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15.64 亿元,净资产 55.7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6.42
亿元,净利润 1.72 亿元。
   (2)关联关系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


                                    38
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类型为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青松,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
474 号 5 楼。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
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
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 12 亿元,其中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9.75%、石狮市城市建设
有限公司持股 23.25%、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持股 4.0833%、福建省铁拓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2.9167%。截至 2021 年 9 月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总额 105.49 亿元,净资产 16.1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75 亿元,净利润
0.86 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持有 66%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符合《银
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
区厦门片区同益路 9 号地产大厦第 6 层。厦门国有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
要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
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其中厦
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合并数据,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02.91 亿元,净资产 69.53 亿元,实
现营业收入 9.01 亿元,净利润 0.8 亿元。


                                    39
   (2)关联关系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厦门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
   (十)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
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
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
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
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
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
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
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6.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1)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
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3)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0
    (4)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
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影响,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
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4.本款 1 项、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符合上述所述
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
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
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
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4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拟就 2022
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333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 180 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 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4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行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
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本行符合上
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主要法规规定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43
附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主要法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
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
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
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
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
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
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44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
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
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
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
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


                                   45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
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
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
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
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
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
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


                                  46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
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
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
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47
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
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
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
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
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
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
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8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
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
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
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
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
修正。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
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
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49
    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
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
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
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
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
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规则应当公平、合理。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
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
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
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5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
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本行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本行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本
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一)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51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
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
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


                                   52
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
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
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53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
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
定)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54
    十二、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行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55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本行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
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一)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行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56
    (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本行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本行拟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本行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本行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本行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本行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本行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本行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9)本行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可转债存
续期间,出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的约定情形之一且符合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
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30%
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2)本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可
转债受托管理人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转债受托管
理人,提出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
是否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57
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本
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可转债受托管
理人应当为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以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
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
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
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
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可转债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
本行及其关联方、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及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
或个人等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
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
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的可转债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
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可转债面值总额的持
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7)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


                                    58
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
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8)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均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
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可转债持有人
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保存。
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9)召集人应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
议公告。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本行或其他相关
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
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转债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可转债持有人与本行、债券
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就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6、可转债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
转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规则之约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框
架下,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规则等相关事宜。若届时监管部门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
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59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批准和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6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编制了《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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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行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本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提升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有利于增强本
行的核心竞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本行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前后本行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转
股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
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
产和净资产收益率。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本行的
风险抵御能力和竞争实力。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健康、


                                    62
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本行实现规模和业绩的稳步增长,进一步
提升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本行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进一步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各
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努力实现“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
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
    (一)支持业务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十四五”规划强调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而构建金融
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助推“十四五”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是银行业
的职责所在。一直以来,本行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多措
并举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在复杂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大环境下,
公司坚决拥护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强化金融支
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服
务实体经济,响应国家政策,本行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
力,支持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二)应对趋严的银行资本监管要求
    近年来,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人民银
行推出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
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加大了商业银行
资本补充压力。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本行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 15.62%,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19%。未来几年,随着业务持续发展,预计资本缺口将
对本行发展构成一定制约。此外,最近几年国内外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银行资本
监管的要求,银行资本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三)夯实本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基础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增长。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本行总资产分别为 2,468.68 亿元、2,851.50 亿元、3,294.95
亿元和 3,438.12 亿元,2019 年至 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53%。资产和业
务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本行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此外,本行需要在持续满足
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进一步增
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为了保持稳步发展的


                                   63
良好趋势,本行将资本补充管理规划作为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资
本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资产规模增长与资本规模增长相匹配,确保
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同时提升本行抵御风险的
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行有能力通过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审
慎经营,稳健发展,落实战略目标,确保在资产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维持良好的
资产收益率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行将通过实施以下措施,实现业务发展和落实战略目标,保证募集资金的
合理、有效运用:
    (一)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本行 2021-2023 年战略规划提出“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
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以“客户体验、数字科技、人与机制”
为三大战略驱动力,力争“做大零售、做强对公、做深两岸、做优资金”。本行
将推动发展战略规划向纵深落地,打造以银行为核心、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的高
价值上市城商行。零售业务方面,紧抓居民财富增长契机,做好“以客户为中心”,
深化大零售战略转型落地,为居民提供更针对性、精准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公司业务方面,通过交易银行一揽子服务,以较少的资本消耗,提高客户粘性,
提升客户综合价值贡献;两岸业务方面,依托台资股东背景,构建围绕个人、公
司及同业的两岸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两岸金融合作;资金业务方面,在保持自营
业务在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金融行销专业团队,提升代客业务服务
能力;理财业务方面,积极争取理财子公司牌照,以期为顾客提供更多元化的金
融服务。
    (二)完善资本管理机制
    本行将统筹协调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本行将深化
资本应用,切实将资本贯穿于产品定价、资源配置、绩效评估等经营管理全过程。
同时,本行将持续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有效管理,以资本为
核心,持续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拓展低资本消耗业务,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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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风险管控水平
    本行将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积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
支持战略落地。本行致力推进风险管理向“赋能者”的角色定位转型,持续强化
科技赋能,着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本行将进一步健全风
险管理机制,改进信用风险等传统风险的管理流程,全面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
提高风险管控效率;开展风险数据治理与应用场景落地,加强风险管理基础设施
建设;建立疫情应对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潜在风险,提升风险应急管理能力,保
障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本行各项业务发展,
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银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夯实本行的资本
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对于保障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实力
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本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
报。同时,本行将坚定落实三年战略规划目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完善资本管
理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水平,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良好的保障。因此,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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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本行
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厦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66
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行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
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一)假设条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
假设条件:
       1、假设 2022 年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
变化。
       2、假设本行于 2022 年 12 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并且本次融资募
集资金到位。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
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及本行本次可转债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行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核准、发行
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7.68 元/股,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召开日(2022 年 5 月 11 日)的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一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该
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经营管理层)



                                     67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
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 0.2%。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
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本行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发行 10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80%;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完成发行 15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
券,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80%,假设 2022 年完成相应计息期间的全额派息。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5%、10%和 20%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9、除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
配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
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
理为准。
    11、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1、情景一: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5%。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百万元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2,639.13       2,639.13        2,639.13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2,639.13       2,639.13        2,639.13



                                   68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20.60       2,157.03        2,157.0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0            0.82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0            0.82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
                                          2,126.60       2,163.33        2,163.33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81            0.82            0.8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81            0.82            0.82
(元)
    2、情景二: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10%。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百万元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2,639.13       2,639.13        2,639.13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2,639.13       2,639.13        2,639.1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20.60       2,265.46        2,265.4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0            0.86            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0            0.86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
                                          2,126.60       2,272.06        2,272.0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81            0.86            0.8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81            0.86            0.86
(元)
    3、情景三: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20%。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百万元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2,639.13       2,639.13        2,639.13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2,639.13       2,639.13        2,639.1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68.60       2,482.32        2,482.3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0            0.94            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0            0.94            0.94



                                     69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
                                          2,126.60       2,489.52        2,489.5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81            0.94            0.9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81            0.94            0.94
(元)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时间及完成
转股时间仅为示意性假设,最终以经监管机构核准并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完成时间以及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
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
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
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
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就摊薄即期
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



                                     70
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
情况。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行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进一步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各
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努力实现“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
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
    (一)支持业务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十四五”规划强调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而构建金融
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助推“十四五”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是银行业
的职责所在。一直以来,本行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多措
并举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在复杂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大环境下,
公司坚决拥护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强化金融支
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服
务实体经济,响应国家政策,本行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
力,支持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二)应对趋严的银行资本监管要求
    近年来,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人民银
行推出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
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加大了商业银行
资本补充压力。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 16.40%,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为 10.47%;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本行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
15.6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19%。未来几年,随着业务持续发展,预计
资本缺口将对本行发展构成一定制约。此外,最近几年国内外监管机构不断加强
对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银行资本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三)夯实本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基础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增长。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本行总资产分别为 2,468.68 亿元、2,851.50 亿元、3,294,95
亿元和 3,438.12 亿元,2019 年至 2021 年,本行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15.53%。
资产和业务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本行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此外,本行需要在
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


                                    71
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为了保持稳
步发展的良好趋势,本行将资本补充管理规划作为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资本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资产规模增长与资本规模增长相匹配,
确保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本行符合发行可转债各项条件,发行具备合理性
    本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对公开发行可转债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发行可转债符合本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本行长远稳健可持续发展,有利
于进一步发挥业务特色及优势,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的融资规模可以满足本行未来下一阶段的资本补充需求,本次发行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
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符
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本行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
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
本行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本行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引进、创新弹性福
利,充分激励员工成长。加强人才培养,构建三级培训体系,建设全行性学习品
牌,组织开展“领航”“远航”“百川”“启明星”“扬帆”等多层次人才培训计划,
提升员工队伍素质及核心竞争力,打造学习型组织。关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提
供双通道发展路径,促进人才梯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完善绩效考核,通过对战
略的层层分解,加深强化考核体系与全行整体战略目标的挂钩程度,建立差异化
的个人考核指标。建立起与个人绩效紧密关联的差异化的薪酬体系,体现薪酬的
正向激励作用,设置员工与本行长期发展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责
任感与稳定性,持续保持薪酬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2、技术方面


                                     72
    本行信息科技建设以“融合共进、自主可控、研发创新、品质卓越”为长期
发展愿景,助力业务持续发展,配合不同板块对科技服务的不同诉求,基于差异
化策略,打造主动性合作伙伴。本行不断夯实信息科技建设工作,在完善全行基
础数据架构、启动新一轮 IT 战略规划、构建科技赋能的资源配置机制、提高基
础设施保障能力、健全信息安全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丰硕成果,为本行业务发展提
供更加全面有效的 IT 支撑。本行持续关注新技术方向,聚焦 5G、人工智能的场
景应用能力建设,同时继续在云服务、分布式、微服务/容器等领域加强技术研
究与储备,助力数字化转型深化。
    3、市场方面
    本行总部位于厦门,主要业务分布在福建各城市,在西南经济重镇重庆直辖
市设有分行。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具备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
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对
外开放,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外贸和民营经济活跃。厦门是我国
首批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重要的枢纽城市,近年来
推进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在全国大中城市营商环境排名
中位居前列,18 个营商环境指标全部获评“全国标杆”,有利于市场主体培育。
十四五时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庆被赋予国
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等新定位。福
建和重庆经济发展基础良好,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明显,为本行的业务发展提供了
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广阔空间。本行始终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面
向城市居民、服务两岸台商”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台资背景和区位优势,稳健
耕耘,坚定不移地走好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创造之路。
    五、本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在复杂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大环境下,本行坚决拥护及贯彻党中央国
务院和监管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的作用,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建立科学的战略执行体系,深化战略改革转
型,全力推进各项业务精进发展,延续了稳中向好、量增质优的发展态势。截至
2021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达 3,294.95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15.55%;归属于


                                   73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 227.57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17.53%。2021 年度,本
行实现营业收入 53.16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9 亿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18.99%。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本行资产总额 3,438.12 亿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4.35%,负债总额 3,200.29 亿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4.51%;2022
年 1-3 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3.67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7
亿元,同比增长 16.52%。
    在财务表现稳步提升的同时,本行的各项业务亦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公司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是本行发展的压舱石。本行通过深化客群分类
经营,围绕战略客户、机构客户、中小企业、台商企业等目标客群,构建“商行
+投行”、“融资+融智”、银租协同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公司业务的协同作战能
力与整体实力,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零售业务作为本行整体战略的三大“主赛道”之一,是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的基石。本行坚定不移深化大零售战略转型,在客户分层管理的基础上,持续加
强产品创新和体系完善,扎实推进差异化客户营销服务,全面升级线上线下渠道
效能,不断深化零售业务智能化进程,显著提升业务质效和综合贡献度,打造具
有品牌美誉度和客户体验度的“零售”精品银行。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起步较早,具有一定的牌照及专业团队优势。本行致力于
在强化自营业务能力的同时,着力打造代客业务能力,为本行其他板块提供资金
交易、债券、衍生品组合避险等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本行获取并维护优质客户。
    本行依托台资股东背景及区位优势,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不断先行先试,围
绕个人、公司及同业构建全面的两岸金融业务体系,致力于成为最懂台商的银行
以及两岸金融合作样板银行。
    2、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业务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本行始终坚持稳健的风险文化,遵循“风
险管理创造价值、全覆盖、独立性、有效性、匹配性”的原则,不断完善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在统一的风险偏好框架下,执行风险
策略和风险限额管理,有序开展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工
作,为实现公司经营和战略目标提供保证。本行致力推进风险管理向“赋能者”
的角色定位转型,持续强化科技赋能,着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精细化管理


                                   74
水平。本行将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改进信用风险等传统风险的管理流程,
全面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效率;开展风险数据治理与应用场景落
地,加强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疫情应对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潜在风险,
提升风险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
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并支持本行可持续发展。
    2、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将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工作,定期对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及时对资本规划
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强化资本约束
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
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
略相匹配;通过加大业务调整力度,将业务结构向低风险权重业务倾斜,提高资
本配置效率,减少资本消耗。
    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实现多领域转型提升
    本行 2021-2023 年战略规划提出“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
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以“客户体验、数字科技、人与机制”
为三大战略驱动力,力争“做大零售、做强对公、做深两岸、做优资金”。本行
将推动发展战略规划向纵深落地,打造以银行为核心、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的高
价值上市城商行。零售业务方面,紧抓居民财富增长契机,做好“以客户为中心”,
深化大零售战略转型落地,为居民提供更针对性、精准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公司业务方面,通过交易银行一揽子服务,以较少的资本消耗,提高客户黏性,
提升客户综合价值贡献;两岸业务方面,依托台资股东背景,构建围绕个人、公
司及同业的两岸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两岸金融合作;资金业务方面,在保持自营
业务在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金融行销专业团队,提升代客业务服务
能力;理财业务方面,积极争取理财子公司牌照,以期为顾客提供更多元化的金


                                    75
融服务。
    4、强化风险管控,支持战略落地
    在信用风险方面,本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坚持“承办主流客户的主流业
务,做优质客户的主要授信行和主要结算行”的信贷原则,以“支持实体、聚焦
本地、优化结构、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为信贷导向,持续建设包括“政策制度、
授权、审查、贷后排查、不良清收、大数据风控”在内的六道防线,优化全生命
周期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强化数据驱动和科技赋能,全面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实现业务增长和风险防控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降低信用风险损失。
    在流动性风险方面,本行坚持稳健审慎原则,积极应对外部经营形势变化和
货币政策调整,合理制定流动性风险偏好,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稳妥规划
资金来源和运用,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深化优质流动性资产管
理,强化日间头寸管控,确保公司流动性状况平稳可控。
    在市场风险方面,本行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市场风险计量和管理方法。
针对交易账簿市场风险,本行紧跟监管要求和金融市场走势,持续完善交易账簿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并执行年度限额管理、深入开展风险监测和分析、
落实新业务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优化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市场
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效能。针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本行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
化和政策动向,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和偏好,根据利率走势分析和预
判,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和重定价方式,同时,加强相关风险指标监测,确保在可
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净利息收益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针对银行账簿汇率风
险,本行执行稳健的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在国内外形势多变的情况下,主要通过
限额管理、调整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等方式管控银行账簿汇率风险,并通过累计
外汇敞口头寸比例衡量本公司面临的银行账簿汇率风险,通过指标动态跟踪和监
测,确保银行账簿汇率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
    5、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
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6
    六、本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可转
债发行并上市以及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
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
例、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可转债受托管理安
排等,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
围及其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
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
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
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8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
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注册
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
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
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
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
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 12 个
月。
       二、可转债存续期内的其他授权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
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
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公
司章程》规定、经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
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
及执行程序等;


                                      79
    2、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经披露的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
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订《公司
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
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内所有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完成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受托
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等。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8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本行编制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
时间和存放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
定期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等内容。该报告由安永华明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81
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2年3月31日




                        82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5




                                8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76201_M04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上
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
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 查 、 核 对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 500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使用,除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用于报送申
请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之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8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76201_M04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昌    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力卓




               中国   北京                  2022年5月11日




                                       8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编制基础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而编制。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以及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099 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行已于 2020 年 10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263,912,78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71 元,收到股东
认 缴 股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770,854,814.19 元 , 扣 除 部 分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15,762,781.2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为 1,755,092,032.93 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汇入本行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账号为 8010100000265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剩余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
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738,604,615.19 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
明(2020)验字第61276201_G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该募集
资金专户于2020年11月9日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
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行首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604,615.19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以上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8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本行
资本金并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本行募集资金用于充实资
本金后,资本充足水平获得提高。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2020年10月以来已经公布的相
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
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七、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
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报告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要求编制。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87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2022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金额:1,738,604,615.1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38,604,615.19.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20年:1,738,604,615.19
                                                                                              2021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额比例:                              无                                    2022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目完工程度)
                                                                                                                                                             的差额

         补充核心       补充核心
   1                                 1,738,604,615.19        1,738,604,615.19 1,738,604,615.19 1,738,604,615.19     1,738,604,615.19 1,738,604,615.19                  -                 100%
         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



*募集资金金额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8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监管要求,持续优化中长期资
产负债结构,支持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并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保障,本行拟
在未来两年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 260 亿元(含)的相关债券,包括不超过 180 亿元
(含,下同)的非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 80 亿元(含,下同)资本补充债券,具体
如下:
    一、非资本补充债券
    (一)必要性
    1.有利于本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通过金融债的发行将增强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支持本行进一步加大
对小型微型企业、双创企业和绿色金融的金融服务力度,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
机制,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树立本行良好的市场形象。
    2.有利于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结构
    随着融资市场化和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债券已成为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
构的重要手段,本行有必要运用主动负债手段,以优化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匹配。金
融债券的发行,将有效提升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度,进一步降低潜在的利率及
流动性风险,有利于稳定并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增强经营的主动性
和灵活性,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
    3.有利于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
    顺应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趋势,本行借助金融债券,可进一步拓宽本行资金渠
道,形成多元化融资结构,逐步建立并完善长期、稳定的市场化主动负债融资渠道。
发行金融债券将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提高本行负债管理的主动权,
为中长期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绿色金融项目等提供稳定资金,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
的信贷支持,改善其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有序发展。

                                     89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计划发行合计不超过 180 亿元(含正在向监管部门申请的 60
亿元小微金融债6),根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可分次提出申请及分期发行。
     2.发行品种: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小微金融债、创新创业金融
债、绿色金融债等用于非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
     3.债券期限: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
体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普通
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
补充运营资金;小微金融债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创
新创业金融债券用于创新创业领域贷款,支持创新创业金融业务发展;绿色金融债
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金融债券品种,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如监管政策对资金募集用途进行调整则以发行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6.有关决议有效期:本行根据上述发行方案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有
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金融债券发行工作可于监管部门批准的
期限内进行。
     (三)授权事项
     鉴于金融债券发行存在发行时间和市场环境不确定等因素,为保证本次金融债
券发行及后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
     1.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范围内,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及上市;在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债券发行时的具体情况,
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
行品种、发行金额、发行时点、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及与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6 指本行 2019 年股东大会年会决议通过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项下的正在向监
管部门申请的 60 亿元小微金融债。

                                               90
    2.在债券存续期按监管要求处理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付息及赎回事宜
等。


       二、资本补充债券
       (一)必要性
    1.补充资本达到监管需求,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2013 年 1 月 1 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要求商业银
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5%,资本充足率不低
于 10.5%。为确保本行始终保持适应的资本水平,有效支撑本行各类业务发展,本
行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资本,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2.优化资本构成,构建市场化融资渠道
    合理的资本结构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了具有重要意义,发行无固定资
本资本债和二级资本债有利于本行优化资本结构,分别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实现多渠道的资本补充,进一步顺应市场融资趋势,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融资机
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优化负债、所有者权益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有助于本行募集长期稳定的资金,丰
富本行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
同时,通过发行时点的选择,控制本行债券发行成本,做好存量资本债券的衔接,
降低本行资金成本。
       (二)发行方案
    根据本行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本行拟发行合计不超过 80 亿元资本补充
债券,其中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 40 亿(含),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
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我行的资本基础,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提升资本充
足率。
    2.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资本补充债券,可分次发行,其中发
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 40 亿。具体金额及发行方式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不

                                     91
超过 10 年。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体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具体
情况确定。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
    (三)授权事项
    鉴于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存在发行时间和市场环境不确定等因素,为保证资本补
充债券发行及后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
    1.办理上述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
构;办理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及上市; 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
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的
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规模、利率、方式、减记
条款等。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减
记、赎回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9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5


    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行拟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93
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
司治理机制,规范本行董事薪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
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薪酬政策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激励和约束并举,使薪酬分配支持本行的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股东价值的统一;
    3、市场导向原则。实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本行董事。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核定
    第四条 本行董事薪酬分为年薪制及固定薪酬加津贴制。
    第五条 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本行现行有效的相关薪
酬制度、办法或方案执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薪酬加津贴制,固定薪酬定期发放;本行对于参加
董事会现场会议的独立董事将发放会议津贴。
    第七条 未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的股东董事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全体董事因参加相关会议、调研等本行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
行承担。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对本行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未能亲自出席年度内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
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现场会议或连续缺席两次(含)以上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
员会会议的,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原则上应停发其一个季度固定薪酬。
                                     94
    第十二条 董事因换届或于任期内辞职时,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后,薪酬
按其任期时间发放。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被罢免时,尚未发放的薪酬不予发放。但法律法规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薪酬收入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本行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董〔2021〕3 号)同时废
止。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订后的本行《章程》不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9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6


    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行拟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96
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
司治理机制,规范本行监事薪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
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薪酬政策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激励和约束并举,使薪酬分配支持本行的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股东价值的统一;
    3、市场导向原则。实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本行监事。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核定
    第四条 本行监事薪酬分为年薪制及固定薪酬加津贴制。
    第五条 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实行年薪制,按照本行现行有效的相关薪
酬制度、办法或方案执行。
    第六条 外部监事实行固定薪酬加津贴制,固定薪酬定期发放;本行对于参加
监事会现场会议的外部监事将发放会议津贴。
    第七条 未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的股东监事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全体监事因参加相关会议、调研等本行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
行承担。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对本行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一条 外部监事在任职期间未能亲自出席年度内三分之二(含)以上监事
会及监事会下设委员会现场会议或连续缺席两次(含)以上监事会及监事会下设委
员会会议的,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原则上应停发其一个季度固定薪酬。
                                     97
    第十二条 监事因换届或于任期内辞职时,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考核后,薪酬
按其任期时间发放。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被罢免时,尚未发放的薪酬不予发放。但法律法规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十三条 监事薪酬收入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本行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董〔2021〕3 号)同时废
止。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订后的本行《章程》不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9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 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
求,现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一)董监事恪尽职守,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2021 年,公司董监事会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通过审议关联方拟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银保监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并定期审
阅公司关联交易季报,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
的实质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审阅关联
交易相关议案,审阅公司关联交易季报,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1 年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涉及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事项会议 6 次,先后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业交易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
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匹狼关联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二)持续重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1.关联方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进行认定,并形成关联方名单。日常工作中,定期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他内部人填写关联方信息收集表,
更新关联方名单;同时对关联方变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更新,以邮件形式发送董监事,

7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废止。

                                                  99
并下发业务部门,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2.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公司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有
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针对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由风险控制与关联
交易管理委员会逐笔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一般关联交易按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后,
按季向委员会备案。针对证监口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2021 年度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表决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积极发表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等监管机构规定,对关联方名单不定期进行更新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报
告,一般关联交易按季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及时披露。
    (三)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主动性及信息化水平
    1.关联交易的合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围绕“公司治理评估”“银行
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常态化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并按季跟踪
整改情况,持续加强风险防范。同时,持续开展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及时
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有效性。
    2.关联交易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于 2021 年完成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并上
线试运行,初步实现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数据报送的电子化操作,完善了关联方和
关联交易交易信息的采集,实现运用系统优化关联交易管理。
    二、2021 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年末数据
    截止 2021 年末,公司在银保监口径下的关联方为 2348 个,其中关联自然人 1358
名,关联法人 990 家;在证监及企业会计准则口径下的关联方为 898 个,其中关联
自然人 294 名,关联法人 604 家。公司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
关联方、向公司派驻董监高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董监高、内部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或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董监高、
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监高等。
   (二)关联交易年末数据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表

                                     100
                                                  期末余额敞口   占资本净额比
     关联方名称                授信类型
                                                    (万元)       例(%)
                       拆放同业                       63000          2.077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
                                                      9000          0.297
责任公司               授信
                       信用证开立                     2530          0.083
                       银行保函                   16985.23746       0.560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
                       债券投资                    37854.749        1.248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非保本理财产品                 4000          0.132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                 0           0.000
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项目贷款                      19720          0.650
联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                44970          1.482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信用风险产品              20851          0.687
及其关联企业           项目贷款                       8600          0.28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贷款                      9888         0.326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债券投资                      14857.8443       0.490
                      流动资金贷款                     35800         1.180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
                      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
司及其关联企业                                          7000         0.231
                      授信
                      银行承兑汇票                       714         0.02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非保本理财产品                   20000         0.659
公司
厦门湾海上旅游客运有
                      流动资金贷款                  399.919761       0.013
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证开立                       6375.7         0.210
关联自然人            贷款及信用卡                23201.71815        0.765
合计                                              345748.1687       11.398
      表内外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含表内贷款、表内投资及表外授信,扣除保证金、
 银行存单、国债)345748.1687 万元,占公司资本净额的 11.398%,占比未超过 50%
 的监管限额要求。
     此外,四季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 476.4 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
 69999.7 万元,具体为认购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基金。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交易类型的不同确定定价,
 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授信定价管理政策确定价格;
 针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
 正、公平、公开,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


                                     101
性。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10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 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8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1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公司独立
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
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和
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如下:
       宁向东,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清华大学
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哈佛商学院、伊利
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等职务。现任清华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务。
       戴亦一,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
EMBA 中心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

8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于 2022 年 1 月废止,下同。

                                                 103
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理事长、美国西北大学凯
洛格商学院等校访问学者、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谢德仁,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清华大学
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第三届
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经纬恒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创新奇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控
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聂秀峰,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处、资金处主任科员、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管理处
副处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
任北京首钢基金副总经理。
    陈欣,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江西国际
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处职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
经管学院副教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丹麦奥胡斯大学访问教授、云南省
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兼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共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董事会 12 次,其中现场会议 6 次,通讯表决会议 6
次,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 90 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6 次,其中战略委员
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委员会 3 次,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0 次,
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9 次,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 47 项。公司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包括通讯表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104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宁向东        12           12             0          0           否
  戴亦一        12           12             0          0           否
  谢德仁        12           12             0          0           否
  聂秀峰        12           12             0          0           否
  陈   欣       12           12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战略         提名           薪酬   审计与消费 风险控制与
   姓名        委员         委员           委员   者权益保护 关联交易管
                会           会             会      委员会      理委员会
  宁向东        2/2         2/2             -          -            -
  戴亦一         -          2/2            3/3         -            -
  谢德仁         -           -             3/3       10/10          -
  聂秀峰         -          2/2             -        10/10        9/9
  陈   欣        -           -             3/3       10/10          -
注:(1)上述数字为亲自出席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2)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的会议次数;
    (3)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
均出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前认真
审阅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独立董
事关心公司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董事会注重独立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培训。
公司就公司治理规范及信息披露规范等向独立董事进行了专题介绍及培训,公司高
管层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报告。此外,公司独立董


                                     105
事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 20 项。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就《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
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9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仔细的阅读,
定期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有合法性、公
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的正常业务以外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
使用。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现金分红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
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拟定利润分配的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分配方案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
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又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

9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废止。

                                                  106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
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
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审计过程中保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行长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首
席信息官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有关业绩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业绩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所有承诺履
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执行披露。
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真实与完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
实施起到关键作用。2021 年的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07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 5 个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职,
积极发表意见,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认真
研究审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内容涉及董事长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等多个方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审议 2 项议案,内容为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审议 4 项议案,内容为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 3 项议案,内容为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
年度绩效任务书、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 10 次,审议 13 项议案,听取 1
项报告,内容涉及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等;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9 次,审议 23 项议案,听取 1
项报告,审议内容涉及内控报告、风险报告、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关联方
名单制定等。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与公司各方沟通和协调,及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作出指示,
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2022 年公
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独立、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职尽责,有效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司治理水
平的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2 年 6 月 2 日

                                    10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 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下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本行监事会于 2022
年 1 月至 4 月组织开展了董事会及董事 2021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
    履职评价对象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及董事。对董事会履职评价的重点是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董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
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董事类
型特点以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本行监事会组织实施,根据《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
发出《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董事会及各位董
事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及相关履职参考材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自评工作。
经过董事自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
内外部检查情况,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总体评价得分和
评价等级。
    二、对董事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统
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持续推动党的建设和
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积极强化自身建设,深入推进经营转型和改革创新,夯实资

                                    109
本基础,加强风险内控,大力支持高级管理层实现有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
成效,为股东和社会创造良好价值。
    本行全年共召集召开 3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26 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定期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董事会
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等 84 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报告、监管意见书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6 项工作报告。董
事会及时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反洗钱、业务连续性
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
真履行了决策职责,有力推进了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1 年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根据上市后所面临的新的监管要求和
新的战略布局,董事会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为目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修旧立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党组织与董事会的沟通机制,提升关
联交易管理水平,深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以高质量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
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始终将战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作为公司第五轮三年发展
战略规划的开启之年,董事会带领全行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略落地,扎实推进战
略任务执行,激发强大战略执行力。坚定做“强”总行,持续做“活”分行,深化
大零售战略转型落地,全面深化区域战略,向“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
打造价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稳步迈进。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不
断完善内控和风控体系,不断夯实风险全流程管控,加速推进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
设,构建大数据风控体系,提高潜在风险识别能力,拓宽风险防控能力边界,资产
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持续夯实拨备基础,风险控制和抵补能力不断增强。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董事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决策审慎科学,有效
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设立符合相关规定并持续完善,议事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效率和
水平不断提高。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对照董事会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110
    三、对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2021 年,全体董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董事的
本、兼职与其在本行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
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2021 年,全体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能够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
达 98.08%,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 97.22%,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时
间均在 15 个工作日以上,担任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工作时间均在 20 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行专业性
    公司全体董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能够结合
自身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并围绕公司发展战
略、薪酬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案防、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体
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在履职过程中,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
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2021 年,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
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对公司推进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111
    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公司执行董事能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深入落实股东大会、董
事会工作要求,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
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取得了好于预期的经营业绩,确保董事会
制定的任务圆满完成;非执行董事能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以及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做好本行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独立董事未
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决策、履职,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
东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独立董事存在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对照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 2021 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董事姓名         履职评价结果          董事姓名      履职评价结果
   吴世群              称职               汤琼兰             称职
   檀庄龙              称职               宁向东             称职
   洪主民              称职               戴亦一             称职
   吴昕颢              称职               谢德仁             称职
   毛建忠              称职               聂秀峰             称职
   周永伟              称职               陈    欣           称职
   庄赛春              称职                —                  —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11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 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下称“《履职评
价办法》”)的规定,本行监事会于 2022 年 1 月至 4 月组织开展了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 2021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
    履职评价对象为本行第八届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
点是高管层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情况等方面;对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
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本行监事会组织实施,根据《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高级管
理层发出《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高管
层及其成员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及相关履职参考材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自评工作。经过高管自评、高级管理层自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
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
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总体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
     二、对高级管理层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落
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决策决议,勤勉履职,为本公司第五轮三年发展
战略规划开局落地工作取得不俗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达到 3295 亿元,同比增长 15.55%,实现营业收入 53.16

                                     11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9 亿元,同比增长 18.99%,盈利水平保持稳
步提升。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宏观环境,公司高级管理层夕惕若厉、防患未然,加
强对各类风险事件的前瞻性研判,持续夯实风险防控基础。2021 年,公司整体经营
稳健且资产质量扎实,不良贷款率较 2021 年初下降 0.07 个百分点至 0.91%;风险
抵补能力持续增强,拨备覆盖率达到 370.64%,较 2021 年初上升 2.61 个百分点。
    2021 年,是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的首年,公司高级管理层以“做大零售、做强
对公、做深两岸、做优资金”为目标,在零售业务方面,坚定推进大零售业务转型,
持续打造零售精品银行,客户基础不断夯实,个人贷款实现良好增长,财管业务和
理财净值化转型成效显现;在对公业务方面,坚守“聚焦中小”经营定位,践行绿
色低碳转型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达 29%;在两岸金融业务
方面,积极整合资源,优化对台服务组织架构,不断更新产品、优化服务,深化与
台资金融机构交流,与台资银行联合为多家台企提供银团贷款服务;在资金业务方
面,持续丰富投资品种和业务牌照,在强化自营业务能力的同时,着力打造代客业
务能力,加强代客业务团队建设,代客客户和代客业务实现双增长。
    2021,公司高级管理层始终遵循“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全覆盖、独立性、有效
性、匹配性”的原则,稳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健全风
险管理机制,改进信用风险等传统风险的管理流程,全面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提
高风险管控效率;开展风险数据治理与应用场景落地,加强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疫情应对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潜在风险,提升风险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公司各
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在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能够围
绕董事会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完成法定义务,风
险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员工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
并表管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充分履职尽责,发挥积极作用。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
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行为。
    对照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层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
职。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114
    2021 年,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
接受监管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监督;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按照工作分工,正
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尽职尽
责,勤勉工作,有效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
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
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履行专业性与合规性
    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全体高管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
验,体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
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
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通过召开各类经营管理性会议,深入研讨全行重要经
营管理事项,有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公司经营特点以及各类专题性问题,研
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
实现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三)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在履职过程中,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
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执行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确保本行经营和董事会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
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持续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主动接
受监事会监督,科学合理制定经营措施,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违反《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全体成员勤勉尽责,为保障公司
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照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履职评价结果如
下:
  高管姓名            履职评价结果         高管姓名    履职评价结果



                                     115
吴昕颢            称职              郑承满               称职
李朝晖            称职              谢彤华               称职
刘永斌            称职              黄俊猛               称职
陈蓉蓉            称职              周迪祥               称职
庄海波            称职                                    -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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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 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下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本行于 2022 年 1 月至
4 月组织开展了监事会及监事 2021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
    履职评价对象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对监事会履职评价的重点是监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监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
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监事类
型特点以及其在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监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本行监事会组织实施,根据《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监事发
出《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位监事按照履职
评价的要求及相关履职参考材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自评以及对监事会履
职情况评价工作,经过监事自评、监事对监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
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监事会和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最终确定总体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
       二、监事会 2021 年度履职监督自我评价
    2021 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全
行中心工作,高质量召开监事会会议,深化履职监督,加强财务、战略、风险和内
控管理监督,为促进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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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本行全年共召集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10 次监事
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定期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控评价
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等 43 项议案;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监管意见书及整改落实情况 3 项工作报告。
以监督视角对本行各项重要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充分研究审议,发表客观、独立的意
见建议,并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提示。2021 年,监事会通过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
向高级管理层提出了涉及公司风险管控、合规管理、业务结构、疫情防控等多个方
面的建设性意见,得到管理层积极响应。
    (二)有效开展监督工作。2021 年,监事会派员出席全部 3 次股东大会,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派出监事作为监票人,
对会议现场各项议案投票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列席全部 12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及部
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并对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对各项议案是否符合全体股东和本行利益,以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职工
监事通过参加总行党委会、行务会、周例会等全行各类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了
解经营管理层执行董监事会决议、履行财务、内控和风险管理职责等情况,严格履
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体现了监事会对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责任。
    (三)深入开展调研工作。2021 年,监事会积极创新监督履职方式,通过现场
与非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有效保证了监督质效。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选
取有代表性的分支机构,认真制定调研方案,详细收集整理背景材料,通过材料分
析、现场走访、员工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关于分行经
营状况专项调研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从强化战略管理、加快大零售转型、发力
绿色金融、推动集团联动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促进完善内部管理,逐项抓好落实
整改工作。
    (四)持续优化履职评价体系。2021 年,监事会针对监督评价制度体系进行全
面系统梳理,对“两会一层”履职评价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履职监督评价的
具体内容、要素、方式、流程和结果运用,形成以履职评价制度为基础的监事会监
督制度体系;研究制订履职评价方案,按时组织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自
评、他评,不断加强履职监督档案建设,充实完善各类履职资料,做好履职信息采
集核实、履职报告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监事会紧紧围绕本行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

                                   118
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开展监
督工作,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状况,稳步提升监督效能。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和高管层重要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财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战略发展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
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对照监事会履职评价标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监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2021 年,全体监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监事的
本、兼职与其在本行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
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2021 年,全体监事能够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其
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能够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
达 93.75%,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 100%,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
均在 15 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行专业性
    公司全体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能够结合
自身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研究提出科学合理
的意见建议,为本行持续稳健经营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在履职过程中,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
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2021 年,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
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监事会不断提高履职监督的科学

                                   119
性和有效性,对公司推进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公司股东监事能够从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本行
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监督和支持本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外部监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
本行稳健经营建言献策,作为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
监事会授权职责,有效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工监事能够立足本职工作,
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注重全面了解本行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关
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努力维护本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照监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监事 2021 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监事姓名         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姓名      履职评价结果
   张永欢              称职              袁   东            称职
   陈铁铭              称职              方燕玲             称职
   吴泉水              称职              朱聿聿             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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