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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 28,5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笔贷款有相应抵押物且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相
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福州分行”)因与福建三盛实
业有限公司、程璇、林荣滨、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023 年 2 月 20 日,
福州分行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闽 01 民初
373 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程璇
    被告三:林荣滨
    被告四: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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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五: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2021 年 2 月 24 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
一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 30,500 万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
定资产贷款等。

     同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以其名下位于闽
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厦路 58 号厂房及土地,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 5-1 号 2#楼整
座、5#-A 楼整座、5#-B 楼整座、8#楼整座、9#楼整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
且,福州分行又与被告二、三、四、五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二、三、
四、五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3 月 19 日,福州分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分别向其发放贷款本金
23,500 万元、5,5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到期前,原告与被告一、二、
三、四、五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两笔贷款进行展期,展期金额分别为 23,500
万元、5,000 万元,各方并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两笔贷款
到期日均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
     现因被告一未如约支付借款利息,被告二、三、四、五亦未履行担保责任,
已构成违约。福州分行按照协议约定宣布授信提前到期。为维护福州分行的合法
权益,福州分行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35,000,000.00 元及
对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业务申请书》约
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项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 日为人民
币 14,987,777.7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及对
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业务申请书》约定
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项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 日为人民币
3,188,888.89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福州分行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10,000.00 元;
    4、请求判令福州分行有权就被告一名下坐落于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厦路

                                    2
58 号厂房及土地,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 5-1 号 2#楼整座、5#-A 楼整座、5#-B
楼整座、8#楼整座、9#楼整座不动产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在上述第 1、2、3 项债
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3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
同承担。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笔贷款有相应抵押物且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相应
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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