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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1/4
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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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
定。2023 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333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
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
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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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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