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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
告的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其结论。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内源
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
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管理,2022 年度能够及时制定全面关联
交易管理提升方案,持续优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同时通过关联交易管理自查与审计
提高管理合规性及有效性;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具备
公允性,关联交易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
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
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应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五、关于 2023 年绩效任务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绩效任务书方案是根据公司的
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戴亦一、聂秀峰、陈欣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