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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0-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
关资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许学礼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许学礼先生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许学礼先生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首席风
险官的水平与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
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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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                         张     伟




       宫肃康                         孙广亮




                                                  日期: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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