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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36146            债券简称:16 东兴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
期后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兴债(136146)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四)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张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03%。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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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八)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因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606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 东兴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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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03%,每手“16 东兴
债”(每手 1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 元(含
税)。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因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休息日,故
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东兴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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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东兴债”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
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
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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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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