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50285 债券简称:18东兴F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11 日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4 月 12 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12日支付自2018
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东兴 F1(150285)
(三)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56 号)
(六)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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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3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止。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37%,每手本期债券(每手 10 张,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7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1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东兴 F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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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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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郭广坤
联系电话:15010770034
传真:010-85556381
邮政编码:10008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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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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