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
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朱武祥先生和韩建旻先生独立董事任期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届满,届满后
不再连任。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宫
肃康先生和孙广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位是独立董事。具体为:
第四届董事会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起止日
郑振龙 独立董事 2017.3.7-2020.3.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张 伟 独立董事 2017.3.7-2020.3.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宫肃康 独立董事 2017.12.18-2020.3.7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孙广亮 独立董事 2017.12.18-2020.3.7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备注
发展战略委员会 郑振龙、张伟
审计委员会 宫肃康、郑振龙、张伟、孙广亮 宫肃康为主任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 宫肃康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郑振龙、张伟、宫肃康、孙广亮 郑振龙为主任委员
注: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增补郑振龙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广亮先生任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委员,孙广亮先生不再担任发展战略委员。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
郑振龙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现任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华福证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华通银行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张伟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 FRM(金融风险管理
师)资格。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研究
实习员、副主任兼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
2012 年 3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主要从事
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汇率体制、股票投资、外汇投资、金融稳定机制、金融危
机预警机制等方面研究。2017 年 3 月起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宫肃康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央
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教师、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专管员、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天平健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孙广亮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中国法律事
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
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
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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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走访、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
保持沟通,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
(一)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审议了 14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 9 次,
审议了 56 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项)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郑振龙 9 56 8 2 1 0 2
张 伟 9 56 7 3 2 0 1
宫肃康 9 56 8 2 1 0 2
孙广亮 9 56 8 3 1 0 2
(二)独立董事主持及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2018 年度公司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审议了 34
项议案,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了及时的支持。其中,公司召开发
展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6 次。各位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实际出席次数/应
出席次数):
姓名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
郑振龙 - - 6/6 2/2
张 伟 6/6 - 6/6 2/2
宫肃康 6/6 1/1 - -
孙广亮 6/6 - - 2/2
注:各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均全部出席会议。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2018 年会议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表决事项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四届
2018 年 4 月 24 日 3、《关于确定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第一次
4、《关于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信用业务规模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再次实施境内、境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3
第四届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
2018 年 10 月 12 日 东回报规划》
第二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会议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表决事项
第四届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集团审计审计计划》
2018 年 2 月 5 日
第四次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
2、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
2018 年 4 月 24 日 4、《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第五次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核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
1、《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东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
第四届 司股权投资暨终止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7 日
第六次 2、《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
案》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四届 2、《关于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2018 年 8 月 28 日
第七次 议案》
3、《关于审议<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 年 10 月 30 日
第八次
第四届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集团审计审计计划》
2018 年 12 月 25 日
第九次 2、《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18 年会议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表决事项
第四届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8 年 2018 年 5 月 25 日 的议案》
第一次
1、《关于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
第四届
人员(一)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8 年 2018 年 6 月 27 日
2、《关于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
第二次
人员(二)薪酬方案的议案》
4
第四届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18 年 2018 年 8 月 28 日
第三次
第四届 1、 关于提名张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8 年 2018 年 10 月 12 日 的议案》
第四次 2、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四届 1、《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2018 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第五次
第四届 1、《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5 日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六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会议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表决事项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合规报告》
第四届
2018 年 4 月 24 日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风险偏好、风险
第四次
容忍度、风险限额的方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1、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参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审议的基础上,对《关于东
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参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基础上,对《关于公
司 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参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基础上,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退出东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暨终止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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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 3 期非公开公司债券,累计新增发行债券 83 亿元,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及次级债券余
额 225 亿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关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确认。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及薪酬
事项有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被提名人作为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行业特点,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薪
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及薪酬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总计 13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11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2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 4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预审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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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413,694,098.55 元,占
2017 年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60%。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信息披露制度》、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全年共完成公
告及上网文件 175 份,其中定期报告 4 份,临时报告 73 份,财务数据简报 12
份。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开展了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环境控制、风险控制、业务
控制、自有资金和财会系统管理控制、客户保证金三方存管和资金结算管理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的管理等内部控制体
系,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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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
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
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控制委
员会 1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6 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
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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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
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 张 伟
宫肃康 孙广亮
日期: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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