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98 公司简称: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或“东兴证券”)已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等有关中介机构, 就告知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就告知函进行逐项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项目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 舍五入造成。 1 问题1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科目本金账面余额分别为86.68亿元、 54.23亿元和24.60亿元,规模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以自有 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分别为197.47%、259.27%和 145.12%。请申请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发生违约风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 目情况及处置进展,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时;(2)以自有资金出 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2021年第 一季度末的相关数据和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生违约风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情况及处置进展,相 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一)报告期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经营情况 2018 年以来,受市场行情的影响,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逐步暴 露,存量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中多笔出现融资人违约。申请人自 2019 年起持续 压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量规模,谨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收回投放资 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本金余额分 别为 86.68 亿元、54.23 亿元和 24.60 亿元,其中,不包含东兴证券(香港)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香港”)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金余额 分别为 86.19 亿元、53.73 亿元和 24.13 亿元1。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1报告期内,东兴香港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仅一笔,质押标的为富贵鸟(01819.HK),本金余额为港 币 0.56 亿元,报告期内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均不包含东 兴香港开展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票质押式回购本金余额 24.13 53.73 86.19 (亿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账面余额 24.14 53.81 86.19 (亿元) 整体维持担保比例(%) 145.12 259.27 197.4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按信用减值损失风险划分阶段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阶段一 36,537.14 15.13% 250,915.98 46.63% 阶段二 19,273.74 7.98% 115,161.44 21.40% 阶段三 185,621.28 76.88% 171,983.68 31.96% 合计 241,432.16 100.00% 538,061.10 100.00% (二)发生违约风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情况及处置进展 1、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事件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第二阶段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及 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手方 押品名称 账面余额 维持担保比例 减值准备 减值比例 融资人 A 蓝黛传动 12,897.19 245.26% 783.83 6.08% 融资人 A 众泰汽车 5,012.22 275.42% 274.16 5.47% 融资人 B 信邦制药 1,364.32 559.96% 70.24 5.15% 合计 19,273.74 275.37% 1,128.23 5.8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第三阶段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及 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对手方 押品名称 账面余额 维持担保比例 减值准备 减值比例 融资人 C 弘高创意 12,500.00 53.71% 7,618.96 60.95% 融资人 D 东方网力 12,789.07 87.56% 6,265.14 48.99% 融资人 E 东方园林 25,000.00 65.75% 13,284.20 53.14% 融资人 F 科陆电子 20,827.00 69.83% 11,495.54 55.20% 融资人 G 康得新 15,290.43 31.78% 9,284.45 60.72% 融资人 H 跨境通 25,000.00 119.75% 8,139.21 32.56% 融资人 I 阳普医疗 2,800.00 424.93% 240.97 8.61% 融资人 J 联建光电 219.65% 1,416.60 294.21 20.77% 融资人 K 联建光电 104.44% 融资人 L 新光圆成 69,998.18 14.62% 69,998.18 100.00% 合计 185,621.28 55.44% 126,620.84 68.21% 2、违约项目的处置进展 针对出现违约的项目,申请人均成立了风险化解小组,通过处置质押证券、 与融资人达成还款计划、和解协议,或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或司法拍卖等形式, 收回融出款项或明确回款进度。 2020 年,申请人继续大力推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的清收工作, 对违约项目应诉尽诉,积极回收资金。相关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股票质 押式回购业务的最新处置进展如下: 押品名称 最新处置进展 2020 年 11 月办理展期,融资人已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目前均按计划还款;截至 2021 年 蓝黛传动 3 月 31 日,该项目维持担保比例为 203.80%。 众泰汽车 目前该项目本金及利息已于 2021 年 1-4 月陆续全额收回。 信邦制药 目前该项目本金及利息已于 2021 年 5 月全额收回。 2019 年 1 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融资人偿还申请人融资款本金 1.25 亿元,并给付 融资款期内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2019 年 6 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弘高创意 2020 年,前次强制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 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2021 年 3 月,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计划近 期进行司法拍卖。 2019 年,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准许拍卖、变卖融资人所持有的东方网 力 34,306,616 股股票,申请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20 年 9 月,法院最终判决申请人 东方网力 胜诉。2020 年 11 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 月,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目 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正在协调处置权问题。 4 押品名称 最新处置进展 申请人已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据此于 2021 年 1 月依法向法院提起强制执 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据执行证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清偿被执行人应付的融资本 东方园林 金 2.50 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目前正在执行中,同时,申请人申 请就融资人其他资产执行所得价款参与分配。 2020 年 12 月,申请人与融资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融资人承诺将于 2022 年 12 月 科陆电子 31 日前分期偿还全部融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并支付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 申请人有权以拍卖、变卖融资人质押的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9 年 8 月经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融资人、担保方偿还申请人借 款本金 1.53 亿元,及利息、违约金、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案外人对此承 康得新 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目前质押的康得新股份已处置完毕,申 请人对担保方持有的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股权享有首封债权人的权利,已就该 资产继续执行司法拍卖和变卖程序,执行财产评估价为 2.18 亿。 申请人已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据此于 2020 年 9 月依法向法院提起强制执 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据执行证书对融资人财产进行处置,清偿融资人应付的融资本金 2.50 跨境通 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2021 年 1 月,法 院开始对融资人的冻结资产进行核验,并查询融资人所持股份整体质押情况。 阳普医疗 2021 年 3 月,融资人还款 800 万本金及相应利息,目前剩余本金 2,000 万元。 联建光电 2021 年融资人陆续还款,目前剩余本金 496 万元。 2020 年 3 月,申请人取得一审胜诉判决,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8 月,法院 启动对新光圆成股票的评估程序,评估资产价值为 1.78 亿。2020 年 9 月,新光圆成股份 新光圆成 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被驳回。因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申请人强制执行程序终结。2021 年 1 月,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票质押权人沟通 会议,目前破产重整持续推进中。 3、申请人防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的主要内控举措及其有效性 申请人在 2018 年年初已经发现行业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风险,于 2018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两次提高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审核标准,对于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蔓延起到了重 要作用。 发生上述风险事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除积极追偿以外,还进一步强化了 内部风险管控。申请人报告期内修订了包括《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盯市与违约处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多项信用业务管理制 度,梳理业务流程。申请人实行严格的融资人管理和征信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 5 项目尽职调查,严格控制项目质量,严格审核全辖自有资金存量项目,审慎评估 项目延期,并对存续期内融资人信用进行持续管理,进行季度持续尽调跟踪。同 时,申请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的范围与质押率、交易维持担保比例等进 行动态监控、调整与维护。报告期内,申请人无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 存量项目规模稳步下降。 报告期内,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履行报告 义务,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各项信息。 (三)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1、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1)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前(2018年度) 申请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采用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相结合的方式计提 减值准备,采用单项测试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考虑该单个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未 来现金流现值;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结合维持担保比例及抵押品流动状况计提减值准备。 (2)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2019年度、2020年度) 申请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 充分考虑融资主体的信用状况、合同期限,以及担保证券所属板块、流动性、限 售情况、集中度、波动性、维持担保情况、担保证券所属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因 素,为不同融资主体或合约设置不同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根据逐笔资产的风险 等级,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信用风险划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 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三个阶段,分别计算减值损失。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阶段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风险阶段划分 风险等级 划分标准 阶段一 正常 130%≦报告期末前 5 个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 100%≦报告期末前 5 个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130%或 阶段二 预警 被动展期,或本金或利息逾期 30 天以上(含 30 天)但 不超过 90 天 6 风险阶段划分 风险等级 划分标准 报告期末前 5 个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100%或融资人未 阶段三 违约 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90 天以上(含 90 天) 针对划分为第一、二阶段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人参考证券业协会建 议,结合实际业务数据情况及专家判断对基础损失率予以确定,并根据融资人信 用、担保品类型、担保品流动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针对划分为第三阶段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人充分评估违约项目融资 人的还款能力及意愿,并综合考虑融资人的经营状况、质押物于年末时点的市场 价值、流通情况、诉讼进展等多方面因素,对未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未来现金 流展开评估及预测。对于已提起司法诉讼的违约项目,申请人依照司法拍卖惯例 对违约项目的执行或拍卖金额及处置周期进行审慎估计,并根据项目实际利率予 以折现;对于未提起司法诉讼的违约项目,申请人根据融资人的经营状况、质押 物的价值及流通情况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及未来现金流情况,并根据项目实际 利率予以折现。申请人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提减值准备, 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并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模型确认减值损失,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账面余额 241,432.16 538,061.10 861,900.18 减:减值准备 127,872.01 86,844.12 20,599.57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账面价值 113,560.15 451,216.98 841,300.61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52.96% 16.14% 2.39%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多笔合约融资人 发生违约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7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未发生违约 757,268.35 2,989.18 0.39% 已发生违约 104,631.83 17,610.39 16.83% 其中:弘高创意 12,500.00 2,375.00 19.00% 康得新 22,133.65 1,257.07 5.68% 新光圆成 69,998.18 13,978.32 19.97% 合计 861,900.18 20,599.57 2.39%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19 年,申请人为控制业务风险,持续压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量规模, 收回投放资金,2019 年末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额 53.73 亿元,较 2018 年末下降 37.66%;受市场环境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逐步暴露, 存量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中多笔出现融资人违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 250,915.98 940.44 0.37% 第二、三阶段 287,145.12 85,903.68 29.92% 其中:完美世界 30,080.00 1,861.46 6.19% 联建光电 1,417.39 273.97 19.33% 众泰汽车 6,090.48 595.36 9.78% 耐威科技 35,093.33 2,007.34 5.72% 阳普医疗 2,809.33 153.66 5.47% 跨境通 25,000.00 2,413.13 9.65% 蓝黛传动 12,865.74 1,172.87 9.12% 信邦制药 1,805.16 92.93 5.15% 弘高创意 12,500.00 2,240.66 17.93% 新研股份 15,579.00 4,223.75 27.11% 康得新 15,290.43 9,418.79 61.60% 科陆电子 20,827.00 6,774.90 32.53% 东方园林 25,000.00 6,606.72 26.43% 东方网力 12,789.07 3,170.73 24.79% 新光圆成 69,998.18 44,897.41 64.14% 8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538,061.10 86,844.12 16.14% 注:完美世界、耐威科技、新研股份项目已于 2020 年全额收回。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0 年,申请人未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信用状况正常的交易对 手方业务到期后不进行续做,继续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规模,对违约项目 持续开展清收,业务本金余额在 2020 年末进一步下降至 24.13 亿元,较 2019 年 末下降了 55.09%。2020 年度,申请人无新增违约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 项目均已于以前年度发生违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 36,537.14 122.95 0.34% 第二、三阶段 204,895.02 127,749.06 62.35% 其中:蓝黛传动 12,897.19 783.83 6.08% 众泰汽车 5,012.22 274.16 5.47% 信邦制药 1,364.32 70.24 5.15% 弘高创意 12,500.00 7,618.96 60.95% 东方网力 12,789.07 6,265.14 48.99% 东方园林 25,000.00 13,284.20 53.14% 科陆电子 20,827.00 11,495.54 55.20% 康得新 15,290.43 9,284.45 60.72% 跨境通 25,000.00 8,139.21 32.56% 阳普医疗 2,800.00 240.97 8.61% 联建光电 1,416.60 294.21 20.77% 新光圆成 69,998.18 69,998.18 100.00% 合计 241,432.16 127,872.01 52.96%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使用的减值模型及相关参数的估计均参考《证券公司 金融工具减值指引》及行业惯例,并充分考虑违约项目融资人的还款能力及意愿、 经营状况、质押物于年末时点的市场价值、流通情况、诉讼进展等多方面因素, 对第一还款来源及质押物的未来现金流情况予以评估,并针对风险事件制定了合 9 理的应对机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计提充分、及时。 (四)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1)核查依据、过程 ①查阅申请人东兴证券(601198.SH)报告期内的公告信息和定期报告,以 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查阅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的相关财务科目明细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日 报、项目清单、减值计提模板和计算表等,并复核报告期各期末维持担保比例和 减值计提情况等; ③查阅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计提政策,以及申请人减值计提相关 的内部控制,对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指引文件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减值计提金额, 并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核对,判断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④查阅发生违约风险项目的股票报价及公告信息; ⑤与申请人信用与机构业务部、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开展访谈,查 阅申请人信用与机构业务部编写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工作月报,向申请人了解相关 诉讼具体案情和最新进展,获取申请人与融资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融资人还款记 录等资料,并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获取最新进展情 况,核查发生违约风险项目的处置进展及回款情况; ⑥查阅申请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修订情况; ⑦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机构的公告信息; ⑧取得申请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股 票质押式回购项目主要是申请人经营过程中融资人面临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导致的,申请人对出现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妥善处置,对相应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 10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及时,不存在重大经营 风险。 2、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报告期各期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经营情况,我们已在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审计中执行以下程序:①获取报告期内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项 目明细、将项目明细加总余额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②对报告期各期末项目的投 资项目数量及余额进行分析判断其变动合理性;③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验证报告 期各期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真实性。 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发生违约风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情况及处置进展,我 们已在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审计中执行了相关程序:①访谈申请人信用与机构 业务部、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项 目开展情况、风险暴露情况及处置计划;②向案件律师了解案件进展、财产执行 情况,获取申请人与融资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还款记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 查询最新进展,核查发生违约风险项目的处置进展及回款情况;③对于已处置或 收回的风险项目,抽样获取处置收款凭证并核查真实性。针对 2020 年末违约风 险项目在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日后的最新处置进展及回款情况,我们执行了向申 请人信用与机构业务部、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处置进展,检查 相关处置收款凭证等核查程序。 针对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时,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前(2018 年 度),我们已在 2018 年度审计中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①评价申请人与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的减值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评估申请人减值模型和假设 是否适当,并复核减值计算的准确性;③抽样复核抵质押品的市场价值以及融资 人的信用情况,复核申请人减值判断的依据及其合理性;④对于已减值项目复核 其未来预计可收回现金流金额、折现率等参数的合理性及预计可收回现金流计算 的正确性。 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2019 年度、2020 年度),我们已在 2019 年度和 2020 11 年度审计中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①评价申请人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测试内控控制的运行有效 性;②评估申请人确定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及已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标准是否合理, 并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申请人的应用是否正确;③利用内部信用风险减值专家的 工作,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关键假设的适当性;④抽样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的输入值,包括信用风险敞口、损失率及前瞻性因子等参数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与准确性;⑤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抽样检查和评价申请 人基于相关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财务信息、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等因素预计未来现金 流而计提的损失准备的依据及适当性。 (2)核查意见 我们经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列示的各期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经营情况及处 置情况与我们执行审计及核查工作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并按照相 关减值政策计提了减值准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在报告期末的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及时。 二、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2020年大幅 下降的原因,2021年第一季度末的相关数据和具体情况 (一)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 2020 年大 幅下降的原因 考虑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较大、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形增多, 申请人自 2019 年起持续压缩存量业务规模,收回投放资金。2020 年,申请人未 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信用状况正常的交易对手方业务到期后不进行续 做,并审慎开展新增业务。目前,申请人集中精力进行风险处置,存量项目以风 险项目为主,导致整体维持担保比例较低。 2020 年以来,申请人无新增第二、三阶段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已形 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均系以前年度发生。 截至 2019 年末,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额为 12 53.73 亿元,其中,信用状况正常、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本金余额分别 为 25.03 亿元、28.70 亿元,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本金余额占比为 53.42%;担保物市值合计 143.83 亿元,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 259.27%。 2020 年度,申请人进一步压缩存量业务规模,截至 2020 年末,申请人以自 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额为 24.13 亿元,较 2019 年末下降 55.09%,其中,信用状况正常、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本金余额分别为 3.65 亿元和 20.48 亿元,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额 占比为 84.87%;担保物市值合计 39.92 亿元,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 145.12%。 (二)2021 年第一季度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数据和具体情况 2021 年一季度,申请人继续大力推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的清收 工作,积极回收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出资金规模持续降低,业务风险也 随之下降。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 额为 21.37 亿元,较 2020 年末下降 11.44%,其中,信用状况正常、已形成风险 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本金余额分别为 1.19 亿元、20.18 亿元,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 险隐患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金余额占比为 94.43%;担保物市值合计 20.92 亿 元,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 83.43%。 2021 年 3 月末,申请人维持担保比例持续大幅下降,主要由于 2021 年一季 度申请人持续压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收回处于第一、二阶段的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投放资金。随着信用状况正常的交易对手方的业务到期,存续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违约项目占比逐步提高。另外,随着违约项目的利息及罚息持 续增加,申请人维持担保比例持续降低。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按信用减值损失风险划 分阶段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3 账面余额 风险阶段划分 金额 占比 一阶段 11,874.61 5.55% 二阶段 16,262.81 7.61% 三阶段 185,600.94 86.84% 合计 213,738.36 100.00%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 11,874.61 44.02 0.37% 第二、三阶段 201,863.75 127,573.68 63.20% 其中:蓝黛传动 12,894.33 783.65 6.08% 众泰汽车 2,004.44 103.19 5.15% 信邦制药 1,364.03 70.22 5.15% 弘高创意 12,500.00 7,618.96 60.95% 东方网力 12,789.07 6,265.14 48.99% 东方园林 25,000.00 13,284.20 53.14% 科陆电子 20,827.00 11,495.54 55.20% 康得新 15,290.43 9,284.45 60.72% 跨境通 25,000.00 8,139.21 32.56% 阳普医疗 2,800.00 240.97 8.61% 联建光电 1,396.26 289.98 20.77% 新光圆成 69,998.18 69,998.18 100.00% 合计 213,738.36 127,617.70 59.71% 注: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众泰汽车、信邦制药项目已全额收回。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1)核查依据、过程 ①查阅申请人东兴证券(601198.SH)报告期内和 2021 年一季度的公告信息 和定期报告; 14 ②查阅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和 2021 年一季度末相关财务科目明细表、股票 质押式回购业务日报和业务台账等,并复核维持担保比例和减值计提情况等; ③查阅发生违约风险项目的股票报价及公告信息; ④与申请人信用与机构业务部、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开展访谈,查 阅申请人信用与机构业务部编写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工作月报,向申请人了解相关 诉讼具体案情和最新进展,获取申请人与融资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融资人还款记 录等资料,并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获取最新进展情 况,核查发生违约风险项目的处置进展及回款情况; ⑤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机构的公告信息; ⑥取得申请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以来,申请人持续压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存量业务规模并收回投放资金,整体维持担保比例持续下降,目前的存量项目以 风险项目为主,导致 2020 年整体维持担保比例大幅下降。2020 年以来,申请人 无新增第二、三阶段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已形成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 项目均系以前年度发生。 2、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1)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 2020 年大幅 下降的原因,我们已在 2020 年度审计中执行相关程序:①获取 2020 年末上述股 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明细、复核质押物数量,必要时执行函证程序对质押物数量予 以核实;②了解 2020 年末的外部环境变化信息,访谈信用与机构业务部、财务 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了解维持担保比例的市场及公司自身业务影响因素; ③获取 2020 年末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明细、复核分析各项目的质押物在数 量和公允价值方面的变化;④获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日报,重新计算 2020 年 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项目维持担保比例,将 2020 年度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项 15 目维持担保比例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复核申请人所述的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针对 2021 年第一季度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数据和具体情况,我们 执行如下核查程序:①获取 2021 年第一季度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明细,将明 细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②对 2021 年第一季度末项目的投资项目数量及余额进 行分析判断其变动合理性;③访谈关键业务人员,获取违约项目进展的情况说明, 了解项目处置情况和存续业务风险暴露情况;④获取申请人与融资人签订的和解 协议、还款记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最新进展,检查发生违约风险项目 的处置进展及回款情况。 (2)核查意见 我们经核查后认为:申请人所阐述的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维持担保比例 2020 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与我们执行审计及核查工作所了解的情况 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2021 年第一季度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数据和具 体情况与我们执行核查工作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16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东兴证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琦 成晓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 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 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告知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