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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10,720,4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7767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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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张涛先生、张军先生和周亮先生因

   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张威先生、叶淑玉女士因临时公务

   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10,291,357 99.9715         208,087 0.0137       221,000 0.01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 1/2,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2
      《关于选举公司
1     第五届董事会非       55,690,873   99.2354   208,087    0.3707   221,000   0.3939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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