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198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12 月 16 日北京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605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庆华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三、宣布现场出席情况,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议案三: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把握当前资管行业的发展机遇,支持财富管理转型等战略发展需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拟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 (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经营范 围的相关条款。 公司本次新设资管子公司的方案如下: 1、资管子公司名称:暂定“东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监管机 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注册资本:资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由东兴证券全额出资。 3、注册地点:选择北京、上海或海南。 4、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 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全额出资人民币5亿元发起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东兴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资管子公司注册地选择北 京、上海或海南。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 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同意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视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 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3、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注 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4、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删除“证券资产管理”一项,并修改《公 司章程》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证券 资产管理”,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以监管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5、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资管子公司并 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 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资管子公司设立和运 行需要决定资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的时间和金额、净资本担保实际提供的时 间和金额;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子公司组织结构。 上述事项还须通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于2021年6月25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1〕2204号)核准。 据此,公司于2021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484,863股, 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 变更为3,232,445,520股。按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计算,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人 民 币 474,484,863.00 元 , 即 由 人 民 币 2,757,960,657.00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3,232,445,520.00元。根据工商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并确认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变更为3,232,445,520股;同意并 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4,484,863.00元,即由人民2,757,960,657.00元变 更为人民币3,232,445,520.00元。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工商登记 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办理与变更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备 案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484,86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57,960,657 股变更为 3,232,445,520 股,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2,757,960,657.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232,445,520.00 元。根据工商登 记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应当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订,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二、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条款。 三、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条款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修订理由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补充 会证监许可[2015]19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2015]19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 亿股, 行人民币普通股 5 亿股,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在上 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52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3,960,657 股,于 2016 可[2016]1352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53,960,657 股,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4 易所上市。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4,484,863 股,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伍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改 柒佰玖拾陆万零陆佰伍拾柒元整(2,757,960,657.00 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3,232,445,520.00 元)。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57,960,657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32,445,520 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修改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股份。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应当制定工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当制定工作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 方案和股东筛选标准等。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 第 17 条修改 股东应当事先向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 与方告知公司股东条件、须履行的程序并向符合股东筛选标准 履行的程序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 的意向参与方告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息。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调查,约定 公司、转让方股东应当对意向参与方做好尽职 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发现不符合条件的, 调查,约定意向参与方不符合条件的后续处理措施。 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应当约 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协议。相关事项 定核准后协议方可生效。 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应当约定批准后协议方可 生效。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 险防范作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第 19 条修改 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在核准前,公司股东应当按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批准前,公司 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转让方股东不得推荐股 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 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股份转让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 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 让渡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 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 第 20 条修改 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 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 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 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 第 24 条修改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 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 连续计算。 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 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 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 第 25 条修改 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于 5%的 50%。 股东不适用本款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 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 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对股东及其控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 第26条修改 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 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 情况,就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 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 必要时履行报批或者备案程序。 时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 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损害公 第28条修改 露制度,避免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 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 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告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股东(不含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低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 于 5%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下列行为: 列行为: 第29条修改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相抽逃出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营管理活动; 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客户 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客户的合法权益; 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 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 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资或者担保;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公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 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 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公司股权的控 公司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制权;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住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体不得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 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 2 个工 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 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第27条修改 司及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第21条和第27条修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 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 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 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 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 (五)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 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 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 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骗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公司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 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 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补充资本; (七)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必要时应当向公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司补充资本; 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八)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处分权等权利; 利益。 (九)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权、处分权等权利。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的其他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人数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 释义 第二百四十四条 释义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第 5 条修改 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25%以上股份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的股东或者持有 5%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 转移的其他关系。 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 (五)战略性股权投资,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直接或间接长期持有,且 行的股权投资。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 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 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 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 权投资。 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 (六)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得票多者当选。 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等于该股东所持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 的监事。 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 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 者当选。 (七)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 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赖观荣先生简历如下: 赖观荣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 主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 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 持工作)、总裁。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农银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远致富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 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赖观荣先生同意接受提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赖观荣先生未与 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其审核,待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赖观荣先生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赖观荣先生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 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杨晖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庆云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杨晖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营业部会计、会计部副主任、 营业部副主任、会计部主任、财会部副主任、浏阳支行副行长;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资金财会部高级主任、助理经理,投资管理部资金管 理处副经理、综合管理处经理、高级经理、项目管理二处高级经理,上海办事处 助理总经理,云南经营部副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事业 部首席风险官;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监事长、董事 长。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及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东方邦 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邦信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张庆云女士,197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南京市粮食科研设计所,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处。曾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办、主管;江苏铁路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处处长;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运营部投资处处长、部长,苏北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部长。 上述候选人均同意接受提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候选人未与公 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正式担任董事后与 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杨晖先生和张庆云女士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董事会人数条款及选举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