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2019 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718.21 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571.82 万元,分配 2018 年度利润 1,732.50 万元,母公司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95,380.74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98,794.63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5,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3,465.00 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42.14%,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电重工 601226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江 高萍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发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 办公地址 展大厦B座 东路华电发展大厦B座 电话 010-63919777 010-63919777 电子信箱 hhi@hhi.com.cn hhi@hhi.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集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核心高端装备 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主要为客户在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 与环境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等方面提供工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领域中具有 丰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 源,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目前业务已拓展至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 采矿等多个行业,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及海外十余个国家。 2.1.1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 和装卸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公司正在推进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 无人化和系统智能化的研发和实施,借助多年物料输送系统设计和总包经验,提供后续智能化、 无人化改造和运维保障服务。由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逐步展开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及改造业 务。此外,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开拓直接面对海外业主的物料输送系统 EPC 项 目。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 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排土机、翻车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 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 (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 重运输设备)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 2.1.2 热能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主要是为火电厂、燃气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燃气电厂 燃机系统设备成套的解决方案。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管材、管件供货以及管道工厂化配制、安装指导等。电站空冷系统业务 主要是向缺水地区的火电厂提供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空冷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设 备研发制造及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等。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燃气轮机 及联合循环电厂主机设备的成套供货及服务,包括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设备成套 供货及服务。本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ASME(S)等热能工程资质。 2.1.3 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 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 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及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可应用于煤场封闭)等, 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 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热能工程业务、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提供新型空 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风电塔架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 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2.1.4 海上风电工程业务 海上风电业务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开展海上风电业务 以来,与众多行业内相关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建设在设计、制造、施工 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 20 多年发展海上风电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 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 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等,具备了从事 海上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资质,拥有“华电 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 设备。 2.1.5 工业噪声治理工程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 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以燃气电 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 开发完善具有华电重工特色的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依托公司的噪声治理、建筑结构的系统集 成优势,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其密切相关的厂房建筑结构,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 术服务。在燃气、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基础上,逐步开拓电网、轨道交通、石化等其它领域噪声治 理市场。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 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2.1.6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业务主线,采用“工艺包开发”等发展策略,逐渐发展煤焦油加氢、蒽 油加氢等业务,向用户提供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供货、培训、开车运行等一条龙的总承包服 务,为相关企业提供工程系统解决方案。 2.2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相关的宏观、行业等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查阅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2.3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敬请查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 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 2019年 2018年 年 2017年 增减(%) 总资产 9,167,741,433.72 8,074,968,027.96 13.53 7,858,206,997.23 营业收入 7,175,673,469.09 5,835,383,242.05 22.97 4,820,720,40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2,231,686.03 57,042,717.69 44.16 37,686,988.0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4,646,514.29 34,895,231.45 85.26 19,672,338.1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624,607,231.69 3,561,231,160.55 1.78 3,515,203,214.88 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91,646,000.72 309,278,761.80 58.97 116,052,930.76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12 0.0494 44.13 0.032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12 0.0494 44.13 0.032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增加0.68 2.29 1.61 1.08 率(%) 个百分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223,899,473.98 1,717,442,476.01 1,788,266,023.30 2,446,065,495.80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7,792,996.48 54,819,643.28 29,753,573.11 25,451,466.1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34,045,131.59 51,640,208.83 22,479,832.88 24,571,604.17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154,230,502.21 -77,194,951.49 376,157,919.49 346,913,534.93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9,68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8,04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全称) 增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 国有法 0 729,120,356 63.13 0 无 0 限公司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国有法 0 33,717,462 2.92 0 无 0 限公司 人 境内自 王天森 0 19,000,000 1.65 0 无 0 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国有法 0 9,997,800 0.87 0 无 0 限责任公司 人 境内非 北京舍尔投资有限公 0 7,500,000 0.65 0 无 0 国有法 司 人 境内自 唐德兵 3,280,000 3,280,000 0.28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何芳 3,167,837 3,167,837 0.27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王新红 -150,000 2,950,000 0.26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徐斌 412,900 1,877,900 0.16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丛丰收 391,000 1,863,000 0.16 0 无 0 然人 1、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 明 况。 3、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 10 名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 101.78 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 2.7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1.76 亿元,同比增长 22.97%;实现利润总额 0.85 亿元,同比增长 17.77%;实现净利润 0.84 亿元,同 比增长 43.11%。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2.21 亿元,同比增长 64.19%;热能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1.12 亿元,同比减少 13.06%;高端钢结构业务实现营业收 入 20.79 亿元,同比增长 30.35%;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6.54 亿元,同比增长 7.72%。 3.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见下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开为 财务报表应收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89,880,894.27 元。 列示。 应收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524,065,400.29 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456,428,125.15 元。 财务报表应付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727,566,606.30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开为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684,771,354.61 元。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381,341,602.32 元; 列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983,314,514.72 元。 财 务 报 表 应 收 款 项 融 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增加“应收款项融资”报表科目 367,095,916.84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增 加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 损 失 以 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金额-52,368,933.64 元;信用减值 “-”号填列)。 损失 2018 年度列示 0.00 元。 资产减值损失变更为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金额-41,084,858.66 元;资产减值 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损失 2018 年度列示-77,820,780.88 元。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 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 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