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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文端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履职能力,认为赵胜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履
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郭树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旭华先生、
赵江先生、肖东玉先生、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江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并且续聘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