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的交
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宁夏
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灵武”)签署了《华电宁夏灵武
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EPC)合同》,合同金额为 22,45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
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韩克珍
    主要股东: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与电力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华电灵武为华电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华电国际与公司分别为中国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
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
华电灵武、华电国际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
面的关系。
    华电灵武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
公司在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2
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华电灵武资产总额84.20亿元,净资产
35.77亿元。2019年度,华电灵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79亿元,实现
净利润0.76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标的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
程(EPC),包括一二期煤场原防风抑尘网拆除恢复、新建项目土建、
钢结构、建筑、工艺、电气、给排水、消防和暖通专业;同时包含以
上范围内的设计(不含初步设计)、供货、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调
试、试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定价依合理成本费
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
(EPC)合同
    合同金额:22,4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
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量保证金。
    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灵武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
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


                               3
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灵武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多次承揽华电国际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
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
如项目所在地疫情管控措施和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
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
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
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
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EPC)
合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