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深化企业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切实将“双百行动”改革方案实
施落地,公司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经过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司领导班子
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通过严格的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有利于激发经营管
理人员的潜力和活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