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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李国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樊春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樊春艳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樊春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吴培国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吴培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
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牛文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牛文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对牛文献
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牛文献先生的个
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牛文献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本次聘任牛文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聘任牛文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陆大明 王琨 黄阳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