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华电重工: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2023-04-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评估范围完整,评估
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
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
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意见
2022 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 423,554.65 万元,实际关联采购
金额 12,536.53 万元。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收入为 570,000 万元,预计
2023 年关联采购金额为 4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度已经发生的和 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
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
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
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
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
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同意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98 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
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
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
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六、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能够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
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