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
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 2022 年期末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
价值进行评估。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认为本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
合理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
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能够公允
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结
果。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经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
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
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
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
合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
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
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
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
护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
正的评估。
    我们审阅了公司《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及相关资料,认为华电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风险。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9,000 万元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
甸重工”)申请 9,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含共同贷款、E 信等)提供担
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 2023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8,000 万元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
申请 8,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
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 2023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
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5,000 万元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
电”)申请 5,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
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 2023 年经营计划,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
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王琨 黄阳华 吴培国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