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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7-1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现就聘任杨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洁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杨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及云南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们认
为,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
现其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杨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