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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7-20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 年 8 月 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中维天恒大酒店六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8 月 5 日
                           至 2019 年 8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1                                                              √
        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2                                                              √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3                                                              √
        理办法》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
告已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开前另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2、 特别决议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236          红塔证券          2019/7/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
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
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19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红塔大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



                                      4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红塔大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奇、何涛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邮政编码:650011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9 年 8 月 5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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