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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1,682,26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211,682,2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8.393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8.39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华士国先生履行董事
长职责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石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211,482,483 99.9937          199,783    0.006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211,482,483 99.9937          199,783    0.006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1 关 于 选      171,357,464      99.8835     199,783    0.1165          0    0.0000
   举 李 石
   山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菁晶、高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