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4-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石山先生、肖
淑英女士、李双友先生、华士国先生、钱正鑫先生、沈春晖先生的履
历等材料,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
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