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1,585,256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 3,211,585,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8.390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8.39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石山先生主持会 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伍志旭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李石山 3,049,897,508 94.9654 是 1.02 肖淑英 3,049,897,514 94.9654 是 1.03 李双友 3,049,239,560 94.9449 是 1.04 华士国 3,049,897,559 94.9654 是 1.05 钱正鑫 3,049,897,508 94.9654 是 1.06 沈春晖 3,049,897,508 94.9654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张永卫 3,049,912,791 94.9659 是 2.02 吉利 3,049,912,794 94.9659 是 2.03 杨向红 3,049,912,791 94.9659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李奕霖 3,049,239,561 94.9449 是 3.02 方泽亮 3,049,988,390 94.9683 是 3.03 张宇春 3,049,239,563 94.9449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1.00 关于选举 - - - - - - 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1 李石山 9,772,489 5.6995 - - - - 1.02 肖淑英 9,772,495 5.6995 - - - - 1.03 李双友 9,114,541 5.3158 - - - - 1.04 华士国 9,772,540 5.6995 - - - - 1.05 钱正鑫 9,772,489 5.6995 - - - - 1.06 沈春晖 9,772,489 5.6995 - - - - 2.00 关于选举 - - - - - - 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1 张永卫 9,787,772 5.7084 - - - - 2.02 吉利 9,787,775 5.7084 - - - - 2.03 杨向红 9,787,772 5.7084 - - - - 3.00 关于选举 - - - - - - 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 议案 3.01 李奕霖 9,114,542 5.3158 - - - - 3.02 方泽亮 9,863,371 5.7525 - - - - 3.03 张宇春 9,114,544 5.3158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其中,第 1、2、3 项议案各子议案涉及相关 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后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期满之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亚斌、胡宇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