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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2-08-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龚香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认为,
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龚香林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龚
香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