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度情况,经董事 会审慎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进行延期,本次延长回购期限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都、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