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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庞大集团: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 2021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谨慎、认真、独立的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及时向公司
了解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就公
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
要的信息和资料;我们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导;我们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会议               委托出                  参加股东大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王都        5            0          5           0        否            1

    陈东升       9            0          9           0        否            3
     林伟        9         0             9   0           否           1

     李元        9         0             9   0           否           0

     张维        9         0             9   0           否           3

    孙进山       4         0             4   0           否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查
验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层能够及时向我们通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使我们能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部门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能够很好的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也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并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3. 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的
要求,积极与公司和会计师就审计事宜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
独立董事听取了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在会计师年审过程中,独立董事及时与会计师沟
通,关注审计进度和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部门按进度完成审计和年报编
制。在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对主要
调整事项的说明,认可审计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
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等规
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除 2021
年年报所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并且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
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计
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在此
基础上,我们对其执业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客观的判断。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
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

  4.     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在 2021 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
  额 161,993,658.5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票所支付
  现金 161,993,658.50 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
  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
诺。

  6.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未发现公司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情况。

  7.     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人员,
对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效的进行了整改。我们跟踪、监督了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的实施工作,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情况。

  8.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其所具备的经营
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进行
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独立董事建议未被公司采纳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
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
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推
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继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孙进山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