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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庞大集团: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庞大集团”或“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23]0216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
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23]0216 号)。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大额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分类为保证金及押金性质
的款项金额合计 173,153.36 万元。针对其中合计 100,535.21 万元的相关款项,截
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相关交易尚未完成,且庞大集团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
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实施了包括函证、检查合
同、现场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款项性质
及支付的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2、破产重整遗留债务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原按《重整计划》安排应于最后期限(2022 年底)
处置的已提存偿债股票,因债权人同庞大集团就《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差异纠纷
而未受领抵债,仍留存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中尚未处置或受领,截至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存 735,056,043 股偿债
股票,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测算所抵偿的债务规模约为 43.96 亿元。
    上述偿债股票能否超过《重整计划》原规定期限续期提存并由债权人受领以清
偿相关破产重整债务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报表附注“五、(三十六)”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庞大集团就“重
整计划执行差异预计损失”事项共计确认 14,488.50 万元预计负债。
    我们无法就庞大集团管理层预计的“以股抵债”偿债方式及清偿金额能否实现
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证实庞大集团对相关债务确认和计量的合理性以及对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同原关联方物贸集团及相关方的债权债务纠纷
    对庞大集团原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物贸集团”)发出的租赁负债询证函无法在审计报告日前回函,
相关租赁负债合计金额 5,224.41 万元(含一年内到期),占合并财务报表租赁负债
余额(含一年内到期)的 7.36%;同时,物贸集团及相关企业同庞大集团存在多起
诉讼及仲裁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为 97,821.69 万元。庞大集团未能合理预估负债金
额。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同物贸集团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列报
的合理性,无法确定同物贸集团诉讼案件对庞大集团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4、持续经营
    根据《重整计划》,对于作为留债展期清偿的重整债务,应于 2023 年末清偿本
金的 30%,于 2024 年末清偿本金的 30%,于 2025 年末清偿本金的 40%。截至 2022
年末,作为留债展期清偿的相关债务本金余额为 50.53 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安
排,庞大集团 2023 年末将增加约 15.16 亿元的集中偿债压力。
    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
    (1)庞大集团 2021 年度、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86.33 亿元、260.21 亿
元,2022 年度相比 2021 年度降低幅度为 9.12%,营业收入规模远未达到原重整时
庞大集团对重整后业绩恢复的预期;庞大集团 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分别为 9.02 亿元、-14.41 亿元,2022 年度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且破产重
整后三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 0.41 亿元,未达到重整投资人业
绩承诺标准;庞大集团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 亿
元、-6.87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庞大集团 2021 年末、2022 年末
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9.55 亿元、7.82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减少,现有资金难
以覆盖未来 1 年内即将到期的重整留债偿付压力。
    (2)参考前述大额其他应收款中所述事项,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合计 10.05
亿元的款项对应的相关交易尚未完成,相关款项余额占 2023 年即将到期留债的比
例为 66.29%,相关业务能否正常开展、相关款项能否正常回收对留债的偿付造成较
大影响。
    (3)截至 2022 年末,庞大集团存在因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对“吉林省中辰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含一年内到期)共计 11.94 亿元(本金
13.19 亿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1.25 亿元),已逾期金额 2.61 亿元,截至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日该笔逾期款项尚未收回,庞大集团管理层针对该项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
到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87 亿元。按照合同约定,2023 年内该笔长期应收款总
计应回收 5.26 亿元,占 2023 年即将到期留债的比例为 34.72%,债务人能否按期偿
付相关款项对留债的偿付造成较大影响。
    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庞大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庞大集团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庞大集团管
理层亦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庞大集团
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公司将采取
如下措施: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公司将在 2023 年 5 月份开始实施自查,特别是针
对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问题,及时发现并
纠正往来账款中重大金额的不合理性及内部控制实施过程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力
争在 5 月份完成自查,并于 3 个月内完成自纠。

    (二)关于破产重整遗留债务。2019 年公司完成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
于 2022 年底处置已提存的偿债股票,目前尚有 7.35 亿股票未受领,关于尚未受领
的股票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一年。

    (三)关于与物贸集团的债权债务纠纷。2022 年 11 月,物贸集团向唐山仲裁
委提出仲裁(涉案金额 7.47 亿元),公司将通过司法审计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该案
件。物贸集团对未在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向法院七诉讼要求公司给予个别清偿,有
悖于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该诉讼案件。

    (四)关于持续经营。公司将调整经营思路,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积极引
入城市电动化业务,增强获利能力。

    (五)关于重整计划业绩补偿。公司已向重整投资人发出要求落实业绩补偿承
诺的函件,并将继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加快制定可行、有效的业绩补偿计划。

    (六)关于应收中辰实业款项。公司将积极与中辰实业协商,继续催要应收未
收款项。同时,不排除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追缴该款项。

    特此说明。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