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3.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