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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修改”),本次修改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对比表》。

    本次修改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获得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对比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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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对比表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
                                       称“《保险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
                                       党内法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规、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券监督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券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原中国保险监督
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原中国保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保险
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的意见》、《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及     准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或
                                       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      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股东名册的
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变更登记。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股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的,从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       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
                                       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        第六十三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
列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和本章程;                             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缴纳股金;                             股金,并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
(三)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       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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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监管规定,不得代持和超比例持股;     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制度另有规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定的除外;
不得退股;                           (三)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监管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规定,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代持和超比例持股;持股比例和持股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机构数量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公司股份;
益;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退股;
间产生关联关系时,股东应在发生关     (五)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联关系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    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事会办公室书面提交报告,报告应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利益相关者
少包括关联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关     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
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八)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     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银
时,公司股东应当支持公司改善偿付     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
能力;                               (六)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当向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控制人情况,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产生关联关系时,股东应在发生关联关系
制人发生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情况以及变更后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室书面提交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关联股
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并须履行监管规     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关联关系的情况说
定的程序;                           明;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    (八)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
持公司股份涉及诉讼、仲裁、被质押     公司股东应当支持公司改善偿付能力;主
或者解质押时,应当于前述事实发生     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作出在必
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要时向其补充资本的长期承诺,并作为公
司,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其     司资本规划的一部分,主要股东为国家行
他股东;                             政机关、政府部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十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豁免的除外;
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
被接管等重大事项或者其法定代表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向公司如实告
人、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知其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入股资金来源、
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
前述事实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     动人、最终受益人、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情
面形式通知公司;                     况等信息,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二)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变
决议;                               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以及变更
(十三)在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     后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书面通知公
大违规行为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调     司,并须履行监管规定的程序,主要股东
查和风险处置;                       为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全国社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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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十四)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     金理事会的除外;
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     公司股份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
方行使表决权;                       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
(十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时,应当于前述事实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
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将相关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情况及时通知其他股东;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十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生合并、分立、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定托管、接管、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散、清算、破产程序,、关闭、被接管等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
若股东的出资行为、股东与公司相关     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
的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     变化时,应当于前述事实发生后 15 个工
定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分红权、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中国     (十二)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采取的     议;
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     (十三)在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
处置措施。                           规行为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调查和风险
                                     处置;
                                     (十四)股东转让、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
                                     司股权的,或者与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程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
                                     表决权;
                                     (十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通过制定
                                     恢复和处置计划等方式,建立发生重大风
                                     险时相应的损失吸收与风险抵御机制。
                                     若股东的出资行为、股东与公司相关的行
                                     为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定的,股
                                     东不得行使表决权、分红权、提名权等股
                                     东权利,并承诺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其采取的限制股东权利、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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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转让股权等监管处置措施。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
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七)审议本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大对
……
                                     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
(七)审议本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
                                     核销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除
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
                                     外);
产处置与核销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审
                                     ……
议的事项除外);
                                     (十三)审议批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
……
                                     法规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三)对公司购回股票作出决议;
                                     (十四三)对公司购回股票作出决议;
……
                                     ……
本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重大对外投
                                     本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重大对外投资、
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
                                     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分
核销”分别是指公司在 1 年内交易金
                                     别是指公司在 1 年内交易金额股东大会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对董事会未授权或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
30%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
                                     董事会授权额度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置与核销事项。
                                     30%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
                                     核销事项。
第七十四条 半数以上且不少于 2 名独
                                     第七十四条 半数以上且不少于 2 名独立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
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2 个月内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且独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董事应当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并公告,且独立董事应当向中国银行
                                     会报告。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5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八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第八十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
会议召开 45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于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不包括会议召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开当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
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或
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15 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出书面通知,
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
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
                                     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
公司须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
                                     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的方式报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公
员会。
                                     司须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
                                     式报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
前 20 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
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
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     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
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公司应在 5 日    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
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地点、     的,公司应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日期和时间以公告方式再次通知各股     项、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公告方式再
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     次通知各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
大会。                               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
不符合本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议       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议。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
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
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     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
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     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
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   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
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       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送出,公告在国家
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送出,公告   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
在国家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     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
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     上市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
视为所有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已收到     通知。
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前提下,对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

                                     6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境外上市外     东,公司也可以通过在公司及公司股票上
资股的股东,公司也可以通过在公司     市地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的方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代替向境外上市
网站上发布的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       外资股的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
知,以代替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     付邮件的方式送出。
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
式送出。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九)审议批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规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九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      知,按照本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   时限要求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     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
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     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
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
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   公司。
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     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     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 1/2 以上的,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       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    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     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     会议。任何为考虑更改任何类别股份的权
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利而举行的类别股东会(但不包括续会),
                                     所需的法定人数,必须是该类别的已发行
                                     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


                                     7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第一百三十五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定外,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如     外,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如下:
下:                                 (一)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创立大
(一)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创     会选举产生;
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二)以后各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     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单独或者合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
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事项发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
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     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     (一)重大的关联交易;
表意见:                             (二)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
(一)重大的关联交易;               员的聘任和解聘;
(二)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四)利润分配方案;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                 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非经营计划内的投资、租赁、     (五六)非经营计划内的投资、租赁、资
资产买卖、担保等重大交易事项;       产买卖、担保等重大交易事项;
(六)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     (六七)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
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事项;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制定公
……                                 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
(十一)审议批准本公司非重大的对     终责任;
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     ……
等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公司非重大的对外投
……                                 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数据治
(十五)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和     理等事项;
内部控制政策,制定公司内控合规管     ……
                                     8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批准公司年度     (十五)决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报告、合规报告、内部控制     合规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公司内控合规
评估报告;                           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承担全面风险管
(十六)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     理的最终责任,批准公司年度风险评估报
关系管理等相关制度,管理信息披露、   告、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投资者关系等事项;                   (十六)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                                 管理等相关制度,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
(十九)审议公司治理报告;           关系等事项,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
……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任;
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
其他职权。                           (十九)审议公司治理报告,定期评估并
                                     完善公司治理;
                                     ……
                                     (二十三)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
                                     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
                                     制;
                                     (二十五)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二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
应当以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在保障     以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能够保证参会的全
能够保证参会的全体董事进行即时交     体董事进行即时交流讨论的,视为现场召
流讨论的,视为现场召开。             开。
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       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
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     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
大的议案,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书
行。但涉及以下事项的议案不得采用     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但涉及以下事项的议案不得采用书面传
(二)利润分配方案;                 签方式召开会议:
(三)薪酬方案;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           (二)利润分配方案;
(五)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           (三)薪酬方案;
(六)公司大股东或董事在将予考虑     (四)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的事项中存有重大利益冲突的;         (五)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
(七)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   (六)公司大股东或董事在将予考虑的事

                                     9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项中存有重大利益冲突的;
                                      (七)资本补充方案;
                                      (七八)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作出决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由 2/3 以上董事
                                      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由 2/3 以上董事表
表决通过:
                                      决通过: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补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
批准本公司设立法人机构、资本开支、
                                      本公司设立法人机构、资本开支(含重大
对外赠与等事项(授权总裁审议的事
                                      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对外赠与等
项除外);
                                      事项(授权总裁审议的事项除外);
(四)聘任及解聘由董事会聘任的高
                                      (四)聘任及解聘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薪酬和绩效评价;
                                      理人员,决定其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购回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六)拟订购回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会
                                      (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和本章程规定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本章程规定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认为会
认为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由 2/3
要由 2/3 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其他事
                                      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为 3 年。股东代表监事、独立监事从     年。股东代表监事、独立外部监事(即独
其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立监事,下同)从其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二
开始任职,任期截至该届监事会任期      十三条之规定开始任职,任期截至该届监
届满时止。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     6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独立
事、独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职工      外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
代表监事的比例在 1/3 以上。监事会     工代表监事的比例在均不得低于 1/3 以
设监事长 1 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 2/3   上。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监事长由全体
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长召集和      监事 2/3 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长召

                                      10
          现行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会议。
第二百〇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第二百〇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4
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   次,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少召开 1 次。                       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