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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保: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徐丽娜女士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丽

娜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徐丽娜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18 号)。根据上

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徐丽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起生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徐丽娜女士担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亦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起生效。徐丽娜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
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
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
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丽娜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