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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保: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

和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现场出席 9 名,视频连线出席 3

名,委托出席 1 名。王智斌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

方式出席会议,高永文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会议由王廷科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转让金融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王廷科董事、肖建友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

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王鹏程先生简历、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2
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议案》

    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

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尚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

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王鹏程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洪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委员职务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宋洪军先生简历

见 2023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

内部交易评估报告》、《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和《2022

年度主要股东行为评估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2022 年度公司关联

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3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4
    附件 1:


                      王鹏程先生简历

    王鹏程先生,52 岁,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 ESG 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海尔共赢增值表研究

院研究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

学院 MPAcc 顾问委员会委员、安永研究院顾问、《中国管理会计》编

委。王先生于 1994 年 4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系,历任外国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主管科研)。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华北区金融审计主

管合伙人、大中华地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领导合伙人。2014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2018 年 7 月

至 2022 年 6 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先生曾担

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审计准则组成员、财政部内控

委员会咨询专家。王先生 1991 年 7 月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获工学

学士学位;1994 年 4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0 年 3 月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5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现提名王鹏程先生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6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7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管理学博士学位,并具
备会计专业岗位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8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9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鹏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0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11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

格,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管理学博士学位,并具备会

计专业岗位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12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鹏程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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