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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2012-05-23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12-0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30 日。
4、除息日:2012 年 5 月 31 日。
5、股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618.86 亿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
民币 61.89 亿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5 月 30 日,除息日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现金股利发放日为 2012 年 6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 5 月 30 日下午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在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H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A股的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
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
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
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
(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
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
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
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1
元。
    3、除QFII外的其他A股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
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4、本公司 A 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宁发展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
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负责发放。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8766688
    传    真:021-58798398
    邮    箱:investor@bankcomm.com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公司章程》、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