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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09-04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12-0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 可 [2012]1097 号 ) 核 准 ,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541,810,66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5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765,238,541.4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7,528,036.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7,710,505.13

元。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
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行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本行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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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行若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四、海通证券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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