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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年12月31日)2013-03-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3)第 S0023 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交通银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王鹏程



                                                                  刘明华



                                                              2013 年 0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