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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3-03-27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公司”)201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通银行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97 号《关
于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交
通银行于 2012 年 8 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
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541,810,66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4.5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765,238,541.4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28,036.32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7,710,505.13 元。该等募集资
金到达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2 日,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
出具德师报(验)字(12)第 005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交通银行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资金使用
管理及监督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交银大厦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10066577018150052748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2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201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
资金,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公司 2012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银大厦
支行有权签署相关协议的上级行
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交银大厦支行,账号:310066577018150052748)中集中管理,
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2012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支取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9,667,710,505.13 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201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公
司 A 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
    2012 年度,交通银行 A 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情况
    2012 年度,交通银行未发生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2 年度,交通银行不存在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2 年度,交通银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交通银行严格执行《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臵换预先投入等情形;募集资金具
体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上,专此报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