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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25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13—0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现场)和北京(视频)、香港(视频)、纽约(视
频)召开。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57 条和第 158
条的规定,会议由牛锡明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
16 名,亲自出席董事 16 名,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
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
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一季度业绩
报告》。
     (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一季度资本充足率信
息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一季度资本
充足率信息报告》。
     (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决议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
东大会提名:牛锡明、钱文挥、于亚利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候选人,胡华庭、杜悦妹、王冬胜、冯婉眉、马强、雷俊、
张玉霞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为强、彼得
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蔡耀君、刘廷焕、于永顺
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
      6名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
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本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事项,本行董事会将另行
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5 日




                              2
附件:
                    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牛锡明,男,195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牛先生
1983 年 9 月至 198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1984 年 12 月任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副处长。198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历任工商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分行副
行长、行长,工商银行工交信贷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商银
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
行副行长,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9 年 12 月至今任交通
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97 年从哈尔滨工业大
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男,196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钱先生
1985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计
划科科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
总经理兼信贷部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10 月借调到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
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
主任;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其中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兼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7 年 8 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钱先生 1998 年从上海财经大
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亚利,女,1958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于女士
1980 年 3 月至 1993 年 2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鲁山县支行会计股会


                               3
计员、副股长、副行长,平顶山市分行稽核科副科长、科长;1993
年 2 月至 1996 年 11 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副
行长;1996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历任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其
中 2004 年 8 月至 2004 年 12 月兼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7 月兼任总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2012 年 8 月至今任交通银
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于女士 2006 年从复旦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胡华庭,男,195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胡先生 1978 年 12
月至 2004 年 9 月历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办事员,办公厅值班室秘
书,综合计划司工资物价处副科长、副处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司中
央处副处长,农业税征管司特税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司预算外资金
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基本建设司投资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助理巡视员,经济建设司副司长,离退休干部局局长;2004 年 9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胡先生 1998 年从东北财经大学获
投资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
    杜悦妹,女,195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杜女
士 1976 年 10 月至 1981 年 2 月任云南省财经学校教员,1981 年 2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云南省财政研究所室干部、室主任、副所长
(其中 1983 年 8 月至 1985 年 6 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92 年
11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
4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
(其中 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
习,2001 年 5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财政部税政司挂职副司长),2002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副监察专员、监察
专员;2011 年 8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杜女士 2006 年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 EMBA 学位。
                               4
    王冬胜,男,1951 年 11 月生,中国香港籍,2005 年 8 月至今
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王先生 1980 年 4 月至 1997 年 3 月历任花
旗银行环球消费银行业务香港区副财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副董
事总经理及银行业务总监,北亚洲区营业、服务及销售总监;1997
年 4 月至 2004 年 11 月历任渣打银行中港区个人银行业务主管,香
港区行政总裁,大中华区董事;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汇丰
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及中国内
地);2010 年 2 月至今任汇丰集团常务总监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2011 年 6 月至今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
事长。王先生目前还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国泰航空
有限公司的独立非常务董事等职务。王先生 1976 年和 1979 年分别
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市场及财务学硕士学位和电脑科学硕士学
位。
    冯婉眉,女,1960 年 12 月生,中国香港籍,2010 年 11 月至
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冯女士 1983 年至 1996 年 8 月历任渣打
银行管理人员、库务/证券营运客户主任、库务/资本市场交易员、
库务部库务经理、库务/资本市场部司库、亚太区商人银行区域司
库、资本市场销售及交易董事、投资银行销售及交易董事;1996
年 9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港币债券市
场主管、亚洲固定收益交易主管、亚太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
亚太区联席主管兼司库、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兼司库,并于
2008 年 5 月获委任为汇丰集团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
任汇丰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
场亚太区主管;2011 年 9 月至今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区总裁,以及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主席及董事。冯女士目前还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HSBC Markets(Asia)
Limited 董事等职务。冯女士 1995 年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
用财务硕士学位。
                               5
    马强,男,1959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2011 年 9 月至今任交
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马先生 1982 年 4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天津市统
计局工作;1987 年 6 月至 1995 年 10 月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干部、主任科员;1995 年 12 月至 2001 年 7 月历任天津市财政局资
金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预算处处长兼资金管理处处长;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主任。
马先生 2004 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财政专业。
    雷俊,男,1970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师,2008 年 8 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雷先生 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
宝山钢铁总厂工作;1995 年 4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
司企业管理处副科长;1998 年 6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华宝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上海
宝钢集团公司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部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今任首都机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雷先生目前还担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雷先生 2000 年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张玉霞,女,195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张女士 1982 年 2 月至 1996 年 7 月历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
司中央工业二处干部、副科长、副处长、处长;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司长;
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国家烟草专卖局总会计师。张女士 1982 年毕业
于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会计专业。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王为强,男,194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 1968 年 9 月至
1980 年 2 月先后在辽宁省西丰县三代会以及铁岭地区农贸土产站、
                               6
铁岭地区财贸组(部)工作;1980 年 2 月至 1988 年 2 月先后任铁
岭地区纺织品公司经理、铁岭市委经济工作部副部长;1988 年 2
月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
副行长、陕西省分行行长;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陕西省
人民政府秘书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大区行)行长;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国务院派驻中
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10 月
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副部长级);
2008 年 6 月至今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王先生 1984 年
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系。
    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男,1949 年 4 月生,英国国
籍,教授,获颁 CBE 勋衔,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诺兰先生 1971 年至 1975 年任英国伦敦大学研究人员;1976
年至 1978 年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讲师;1978 年至 1979 年任
英国牛津大学研究人员;1979 年至 1997 年任英国剑桥大学经济与
政治学院讲师;1997 年至 2012 年任英国剑桥大学 Judge 商学院教
授;2012 年至今任剑桥大学教授兼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诺兰先生
1981 年从英国伦敦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志武,男,1962 年 8 月生,美国国籍,教授,2010 年 11 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 1990 年 6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历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
1999 年 7 月至今任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先生目前
还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客座教授
及长江讲席教授、北京长策智库学术委员会主席。陈先生 1990 年
从美国耶鲁大学获金融经济学博士学位。
    蔡耀君,男,1954 年 12 月生,中国香港籍,获香港特区政府
颁发银紫荆勋章,2011 年 9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蔡
                              7
先生 1974 年 11 月至 1993 年 3 月历任香港政府银行业监理处银行
审查助理、助理银行审查主任、银行审查主任、高级银行审查主任、
助理银行监理专员,1993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香港政府金融
管理局银行监管政策处主管、行政总监、助理总裁(银行监管)、
副总裁(货币政策与储备管理)、副总裁(银行监管)。蔡先生 1976
年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获高级证书。
    刘廷焕,男,194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研究
员。刘先生 1983 年 9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行长;198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2000 年 2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8 月担任中国银
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 1966 年毕业于辽宁省财经学院财
政金融系。
    于永顺,男,195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享受
中国政府特殊津贴。于先生 1990 年 10 月至 1999 年 4 月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分行行长、第二营业部总经理;1999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审计官。于先生目前还担任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长。于先生 1998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货
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班。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为强、彼得诺

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蔡耀君、刘廷焕、于永顺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为强、蔡耀君、刘廷焕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于永顺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10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于永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11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为强声明


    本人王为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13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14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为强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彼得诺兰声明


    本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

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6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17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武声明


    本人陈志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9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20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武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耀君声明


    本人蔡耀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22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23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耀君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廷焕声明


    本人刘廷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25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26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廷焕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永顺声明


    本人于永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28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29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永顺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