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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公告2013-08-21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3-0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实施 “两化一行”发展战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国际化

形象,满足境外分(子)行融资需求以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1,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香

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以下简称“本发行计划”),具体发行方案及

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二)发行规模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美元等值欧洲中期票据。

     (三)票据期限

     1-10 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四)票据利率

     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建立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

预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五)发行对象


1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6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交通银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支持分行流动性、拓展业务规模和其它一般企业用途。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董事会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修改、签署、执行本发行计划设立及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如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以及其它与计划

设立及发行有关的事宜;

    (二)确定本发行计划内,每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票据期限、

票据利率、发行对象、具体用途等;

    (三)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对本发行计划设立、发行、存续以及兑付方案

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