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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4-04-30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4-0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涉及的是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与香

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或汇丰银行子公司或联系人1之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类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

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汇丰银行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冬胜先生和冯婉眉女

士回避表决,其余1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王为强先

生、彼得诺兰先生、陈志武先生、蔡耀君先生、刘廷焕先生和于永顺先生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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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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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交易条款及年度交易上限是公平合理的,符合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自 2005 年开始与汇丰银行每三年签订一次《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以

规管双方在日常银行业务中进行的各项交易。最近一次《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于

2011 年签署,于 2011 至 2013 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与汇丰银行或汇丰

银行子公司或联系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亿元)
              年度交易限额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绝对值)
已实现收益            52.37         13.73          6.03           6.96
已实现损失            52.37         18.70          7.24          11.51
未实现收益            52.37          5.46          2.15           1.67
未实现损失            52.37         10.15          4.97           4.19
衍生产品公
                    111.39       (4.46)      (3.19)      (2.42)
允价值净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限额

    本次续签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已根据本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调整协议项下每会计年度交易限额,具体如下:

    1、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损失的绝对值不超过人

民币78.96亿元;

    2、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净额的绝对值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汇丰银行基本情况

    汇丰银行成立于 1865 年,主席为欧智华先生,已发行普通股股本为 853.187

亿港元和已发行优先股股本为 60.88 亿美元,是 HSBC Holdings plc 的全资子公

司,注册地为香港皇后大道中 1 号,主要在亚太区提供全面的本土与国际银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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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

    汇丰银行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64393.55 亿港元、净资产 5222.24

亿港元、拨备前净经营收入 2025.96 亿港元、股东应占利润 1190.09 亿港元。

    (二)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公司 19.03%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主要内容

    (一)期限

    为期三年,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于 2014 年 5 月 31 日到期。如协议双方

于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内达成协议,则可再续期三年。

    (二)所涵盖的日常关联交易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所涵盖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拆借、债券交易、货

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等。

    (三)定价原则

    每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

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

或费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的各交易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与汇丰银行或

汇丰银行子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在本公司上市及汇

丰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之前一直在进行,并在本公司上市后继续进行。汇丰银

行为香港最大的银行之一,以及香港及其它地区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工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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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工具和利率工具的主要市场做市商,因此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数大型银行均在

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其进行交易。

    本公司与汇丰银行已在《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中约定,确保双方进行的交易

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该类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