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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4-0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彭纯副董事长、王冬胜董事、冯婉眉董事和雷俊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本次董事会。其中,彭纯副董事长和雷俊董事分别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
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冬胜董事和冯婉眉董事分别书面委托钱文挥董事出席会议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牛

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

料。出席会议应到董事 18 名,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委托出席董事 4 名,其中,彭

纯副董事长和雷俊董事分别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

冬胜董事和冯婉眉董事分别书面委托钱文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

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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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交通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三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三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

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的议案》,同意由总行牵

头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1、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本公司境外分(子)行。

    (2)发行规模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 70 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

    (3)票据期限

    1-10 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4)票据利率

    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建立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预

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5)发行对象

    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6)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支持银行流动性、拓展业务规模和其它一般用途。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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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2016 年底前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2)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初步定为 2-5 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3)债券利率

    债券票面年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香港市场投资者。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募集资金将留在境外,用于支持本公司境外分行业务发展。

    (6)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

事宜。此外,授权两位执行董事(包括其各自书面授权代理人)共同批准本次发行

涉及的投资者发债章程,并代表本公司签署发行所涉及的发债章程,以核证发债章

程已获得董事会批准。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赴韩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赴韩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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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初步定为不超过 5 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3)债券利率

    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韩国市场投资者。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债券募集资金将留在境外,用于支持本公司境外分行业务发展。

    (6)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韩国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

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延长石河子村镇银行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石河子村镇银行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资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

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延长交银租赁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交银租赁增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

                                      4
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资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议

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

之日起均延长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变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等事项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等事项的议案》,同意以下事

项:

       1、自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开始,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将本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同时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追溯

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此类投资

对象主要包括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如下:2013年12月31日合并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调减

8.56亿元和6.36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分别调增8.56亿元和6.36亿元,资产

总额、股东权益和当年净利润均无变化。

       2、自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披露本公

司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信息。

       会议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可参见本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机构发展战略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机构发展战略》。

       (同意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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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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