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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
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本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遵
从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
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经营
目标和发展战略最终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其有
效性可能随本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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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监督
纠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本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本公司的主要机构和业
务事项,其中评价对象涵盖公司本部及境内外分支机构,评价业
务和事项涵盖公司与授信业务、小企业信贷业务、个金与个人信
贷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营运管理、资金业务、国际业务、电子
银行业务、信息科技安全等主要业务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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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
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本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
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主要考虑该缺陷可能
导致的财务损失或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主要考虑该缺陷对法律法规遵循、经营的效率和效
果、相关业务和服务的控制及本公司声誉的影响程度。按上述影
响程度的大小,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
结合的认定方法,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
    重大缺陷,指内部控制存在关键性不足,对本公司内部控制
的健全性、有效性构成重大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有效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认定标准是在多个下属机构或关键控制环节发生相同
性质的风险程度严重的问题。
    重要缺陷,指内部控制的某些重要环节存在不足,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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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构成影响,不利于本公司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认定标准是在多个下属机构或主要控制环节发生相同性
质的风险程度较大的问题。
    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的某些非重要环节存在不足,对本公
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认定标准是在多个下属机构或控制环节发生
相同性质的风险程度较小或轻微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公司
在报告期内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上
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公司在报告期
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有待完善的
事项,本公司已识别,并采取了积极的改进和控制措施,对本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构成实
质影响。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
执行力度,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本公司持续、健康、稳
健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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