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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5-03-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集团和本行在编制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
述准则,并已在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了相关披露。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于 2014 年 6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于 2014
年 7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
上准则本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均予以采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本
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权益性投资进行了重分类调整,同时对以前年度的财
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该调整对本年资产总额、股
东权益和当年净利润均无变化。其余 3 项会计准则的采用
对本集团及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列
报和披露方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没有
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