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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2015-03-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798号

                                                          (第一页,共二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
变动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
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 1002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交通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交通银行 2014 年度会
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交通银行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
列报专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
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交通银行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
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
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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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2014 年度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以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采用了上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适用范
围及核算方法进行重新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将本集团
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已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百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重述前        重述金额         重述后

长期股权投资                         1,200            (856)           3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397             856        221,253

2013 年 1 月 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1,158            (856)           3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3,752             856        2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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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2014 年度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续)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续)

银行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百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重述前          重述金额         重述后

长期股权投资                         14,715              (636)        14,07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8,420               636        219,056

2013 年 1 月 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11,176              (636)        10,5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36               636        202,072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集团已在 2013 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于其他实
体的权益》的要求对本集团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披露。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于其他实
体的权益》披露要求基本一致,故其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集团已在 2013 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金融工具
(修订)》的要求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金
融资产转移等项目进行披露。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金融工具(修订)》披露要求基本一致,故其对本集
团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主要是根据此前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最新定义,在总则中进行了相应修订,
以保持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前后一致性,由于此项修订不涉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故
其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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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2014 年度

三、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本集团在编制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并作出了相关
披露,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
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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