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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通银行:H股公告2015-05-15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持牌證
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商或其他代理,
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建議委任董事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
                         建議修改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
                                       及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本行謹訂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
道2288號上海興榮溫德姆至尊豪廷酒店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12頁至第
15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
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行於香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
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或之前將填
妥的回執交回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目      錄


                                                                                                                   頁碼


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建議委任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6.       建議修改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7.       年度股東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8.       推薦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錄     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年度股東大會」                指   本行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一時
                                     三十分召開之二零一四年度股東大會


「A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內資股,其於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公司章程」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


「本行」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於香聯交所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一般性授權」                  指   將於年度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根據如本通函附錄所載
                                     的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行使本行之權力認
                                     可、分配、發行及處置新增A股、H股及優先股等股
                                     份的一般性授權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                  指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香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資
                                     股,其於香聯交所上市並以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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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    義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15年5月11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確定本通函所
                            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謹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               指   本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A股及╱或H股


「監事」               指   本行監事


「監事會」             指   本行監事會




                               - 2 -
                                     董事會函件




執行董事:                                               註冊地址:
牛錫明先生                                               中國
彭 純先生                                                上海
于亞利女士                                               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188號
非執行董事:
胡華庭先生                                               香業地點:
王太銀先生                                               香
劉長順先生                                               中環
王冬勝先生                                               畢打街20號
馬 強先生
雷 俊先生
張玉霞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得諾蘭先生
陳志武先生
蔡耀君先生
于永順先生
李 健女士
劉 力先生

致股東

敬啟:

                                  建議委任董事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
                          建議修改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
                                        及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1.   序言

     謹此提述本行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有關建議委任侯維棟先生(「侯先生」)為執
行董事及建議委任黃碧娟女士(「黃女士」)為非執行董事之公告。



                                         - 3 -
                                     董事會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其中括)(i)上述建議委任董事;(ii)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
薪酬方案;(iii)固定資產投資計劃;(iv)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及(v)建議修改股東大會對董
事會授權的詳細資料,以令 閣下可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建議決議案作出知情
決定。


2.     建議委任董事

       董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決議建議委任侯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
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及建議委任黃女士為第七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委
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委任侯先生及黃女士為董事須經股東
於本行股東大會上批准及中國銀監會核准其各自之任職資格,而其各自於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
任職將自其董事任職資格獲批之日生效。有關決議案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形式
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侯先生及黃女士各自之履歷詳情如下:


       侯維棟先生,男,1960年1月生,中國國籍,博士,高級工程師。侯先生現任本行副行
長兼首席信息官。侯先生1982年8月至1984年10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北區辦事處會
計科辦事員、科技科辦事員;1984年10月至1998年11月歷任中國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科技科
科員、電腦部副主任、科技處副處長、總工程師兼科技處處長、青島經濟開發區支行行長,其
中: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被交流到中國工商銀行軟件開發中心任總經理助理;1998年11月
至2002年4月歷任中國工商銀行技術保障部副總經理、數據中心總經理。侯先生2002年4月加
入本行,歷任總行電腦部副總經理、信息科技部總經理;2004年8月至2010年12月擔任首席信
息官;自2014年2月至今擔任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侯先生2003年於北京大學
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黃碧娟女士,女,1961年6月生,中國香籍。現任香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大中華
區行政總裁。黃女士1984年5月至1986年10月任華僑銀行有限公司香分行經理;1986年10月
至1987年5月任東京銀行香分行中國部經理;1987年5月至1990年1月任新加坡發展銀行(亞
洲)有限公司信貸及市場發展部經理;1990年2月至1992年6月任奧地利第一國立銀行香分行
高級經理;1992年7月至2009年7月歷任香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環球銀行部香區常務總




                                            - 4 -
                                   董事會函件

監、大中華地區債務發行部主管、資本市場部高級經理、銀團貸款經理等職務;2009年8月至
2015年2月歷任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政總裁,行長兼行政總裁。黃女士目前還擔任
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加拿大豐銀行董事等職
務。黃女士1983年於香大學獲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侯先生及黃女士並無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其他職位,
亦無於過往三年擔任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之董事職務。


     截至本通函日期,侯先生持有本行A股80,000股。除上文所披露外,侯先生及黃女士
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係,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侯先生及黃女士之委任而須提請股東注意
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的規定予以披露。


     本行將不會與侯先生及黃女士訂立任何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根據公司章程,侯先
生及黃女士各自作為董事之任期將自中國銀監會核准其任職資格之日至本行二零一五年度股
東大會召開日止,並有資格重選連任。如獲委任,侯先生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薪酬將根據公
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本行的年度經績效考核情況釐定,括工資、酌情獎金和法定社會保
障福利;黃女士將不會從本行領取薪酬。


3.   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

     根據《公司法》、中國財政部《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和《金融企業績效
評價辦法》及公司章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經績效考核辦法》等有關




                                        - 5 -
                                            董事會函件

規定,以及本行2014年度經績效考核情況,本行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擬
定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均為稅前數據
                                                         各項社會
                                                     保險福利、
                                                     住房公積金      2014年度                     2014年度稅
                            基本年薪╱        績效         等單位        稅前        其中:       前薪酬實付
                                                                               1              2
姓名         職務                 袍金        年薪       繳存部分       薪酬       延期支付             部分
                                     1           2              3     4=1+2+3             5            6=4-5


董事
牛錫明       董事長、            52.50      116.08          22.37      190.95          58.04          132.91
               執行董事
彭純         副董事長、          47.25      104.48          22.37      174.10          52.24          121.86
               執行董事、
               行長
錢文揮       執行董事、          44.63       98.68          18.79      162.10          49.34          112.76
               副行長
于亞利       執行董事、          44.63       98.68          18.79      162.10          49.34          112.76
               副行長、
               首席財務官
胡華庭       非執行董事          42.00       92.87          16.77      151.64          46.44          105.20
王太銀       非執行董事          42.00       92.87          16.77      151.64          46.44          105.20
         3
劉長順       非執行董事          21.00       46.43           8.25       75.68          23.22           52.46
監事
宋曙光 4     監事長              34.65       76.62          22.26      133.53          38.31           95.22
2014年度退任╱辭任的董事及監事
杜悅妹 5     原非執行董事        31.50       69.65          12.45      113.60          34.83           78.77
         6
華慶山       原監事長            23.10       51.08          10.87       85.05          25.54           59.51

註:

1.       上表中本行董事及監事稅前薪酬為2014年度該等人士任職期間全部年度薪酬數額,其中括已於2014年年度
         報告中披露的薪酬數額。

2.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上人士的稅前薪酬中,有部分績效年薪根據以後年度經業績情況實行延期支付,延
         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得少於三年。




                                                 - 6 -
                                           董事會函件

3.     經本行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劉長順先生獲選舉為非執行董事。劉
       長順先生的任職資格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獲中國銀監會核准。

4.     經本行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宋曙光先生獲選舉為本行監事長。

5.     杜悅妹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不再擔任非執行董事。

6.     華慶山先生因年齡原因,辭去本行監事長,辭任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生效。


       董事薪酬方案已經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監事薪酬方案已經第七屆監事
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其均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形式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
准。


4.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根據本行2015年度業務發展規劃,本行2015年度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投資計
劃為人民幣119億元,較上年計劃減少16.29%。預計2015年末本行固定資產淨值餘額佔資產總
額的比例約為1%。


       2015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將主要用於本行境內外各項業務拓展,主要投向為:房產購建及
裝修,佔比62.2%;交通運輸工具,佔比0.7%;設備類購置,佔比37.1%。


       上述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已經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年度股東大會
上以普通決議案的形式提呈,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5.     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

       董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一
般性授權的議案》,該議案將提交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本行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批准。根據香上市規則,該項一般性授權如獲得批准,其有效期將於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屆
滿。為保持一般性授權的持續有效,推進本行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股票相關工作,董事會於二零
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決議,提請股東大會重新審議及批准關於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的特別決
議案。根據該決議案,董事會可行使本行之一切權力,以單獨或同時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




                                                - 7 -
                                   董事會函件

數量不超過一般性授權獲年度股東大會批准之日本行已發行A股及H股各自數量20%的新增A股
及╱或H股、優先股股份及╱或購買權(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A股及╱或H股
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及╱或H股之其他證券)。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
案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行共發行了39,250,864,015股A股及35,011,862,630股H股。
假設上述已發行A股及已發行H股數量於有關一般性授權之特別決議案於年度股東大會獲通過
之日仍保持不變,根據一般性授權,本行可發行的A股數量及H股數量上限分別為
7,850,172,803股A股及7,002,372,526股H股。


     一般性授權應自批准一般性授權之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立即生效直至下列三中最
早日期止:(i)本行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ii)關於一般性授權之特別決議案通過之日後12
個月屆滿之日;及(iii)本行股東於任何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一般性授權之
日。如果本行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擬議的優先股發行未能在一般性授權的有
效期屆滿之前完成,本行可提請股東批准重新授予一般性授權或繼續進行優先股發行的特別
授權(如適當)。


6.   建議修改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

     茲提述本行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的通函和本行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的投
票表決結果公告,關於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為完善本行股權資產處置和股權資產核銷
授權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並參考相關同業做法,本行建議提請股東大會修訂股東
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中董事會對於股權資產處置和股權資產核銷的審批權,修訂後具體授權
如下:


     「股權資產處置審批權


           單個項目賬面淨值不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1%的股權資產處置事
     項,由董事會審批。


     股權資產核銷審批權


           單個項目賬面淨值不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值0.5%的股權資產核銷
     事項,由董事會審批。」




                                       - 8 -
                                     董事會函件

7.     年度股東大會

       本行謹訂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
浦東大道2288號上海興榮溫德姆至尊豪廷酒店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12
頁至第15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行於香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
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或之
前將填妥的回執交回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8.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就(i)建議委任董事;(ii)董事薪酬方案及監事薪酬方案;(iii)固定資產投資計
劃;(iv)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及(v)建議修改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之決議案均符合本行及
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相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 9 -
附錄                                                     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以中文書寫,無官方英文翻譯。英文翻譯僅供參考。倘
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為準。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的全文如下:


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2015年3月26日,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予董
事會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該議案將提交2015年5月18日本行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審議批准。根據香上市規則,該項一般性授權如獲得批准,其有效期將於本行2014年度
股東大會結束時屆滿。為保持一般性授權的持續有效,推進本行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股票相關工
作,建議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重新批准其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定義見下文)的一般性授權,具
體授權內容如下:


       1.    在受限於下文第2段所列條件的前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內:


             (1)   行使本行之一切權力以單獨或同時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本行的新增A
                   股、H股及優先股(合稱「股份」);及


             (2)   作出或授予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可
                   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及╱或H股之其
                   他證券),而該等發售要約、協議及購買權可能需於有關期間內或屆滿後配
                   發A股及╱或H股,以及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該等發售要約、協議及╱或
                   購買權所需配發之A股及╱或H股。


       2.    董事會依據上文第1段之批准予以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的A股、H股及╱或優先
             股的數量(優先股依照按強制轉股價格計算的全部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數量計
             算)及作出或授予的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及
             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及╱或H股之其他證券)的數量(該等證券按照其轉換
             為╱配發的A股及╱或H股的數量計算),各自不得超過於本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
             本行已發行的A股及╱或H股的數量各自之20%。




                                            - 10 -
附錄                                               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3.   就本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至下列三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1)   本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2)   本特別決議案通過之日後12個月屆滿之日;或


            (3)   本行股東於任何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特別決議案賦
                  予董事會授權之日。


       4.   授權董事會辦理本行註冊資本變動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據本特別決議案而獲授權發
            行的股份,並對公司章程中與發行完成後股份情況和註冊資本(如涉及)有關的條
            款進行其認為適當及必要的修改,並履行境內外法定的有關批准、登記、備案手
            續,以及採取任何其它所需行動和辦理任何所需手續以實現本特別決議案決議發行
            股份。


            為順利實施股份發行,建議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
            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將上述授權轉授予董事長、行長、分管副行長(或首席財務
            官)和董事會秘書共同或單獨全權辦理與股份發行有關事宜。




                                         - 11 -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一時
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288號上海興榮溫德姆至尊豪
廷酒店舉行二零一四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董事會(「董事會」)工作
          報告。


     2.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監事會報告。


     3.   審議及批准聘用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行二零一五年度國際核數師及普華
          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本行二零一五年度國內核數師,負責
          向本行提供審計及其他相關服務,全部報酬合計為人民幣2,980萬元,聘用期限為
          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至二零一五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並授權董事會代表
          本行確定並與其簽訂彼等各自聘用合同。


     4.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5.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董事薪酬方案。


     6.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監事薪酬方案。


     7.   審議及批准委任侯維棟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




                                        - 12 -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8.    審議及批准委任黃碧娟女士為本行非執行董事。


9.    審議及批准建議修改本行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


                                        特別決議案


10.   審議及批准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動議:


      (1)   受限於在下文第(2)段所列條件的前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
            期間(定義見下文)內:


            (i)    行使本行之一切權力以單獨或同時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本行的新
                   增A股、H股及優先股(合稱「股份」);及


            (ii)   作出或授予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
                   券、可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
                   及╱或H股之其他證券),而該等發售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可能需於有
                   關期間內或屆滿後配發A股及╱或H股,以及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
                   該等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所需配發之A股及╱或H股;


      (2)   董事會依據上文第(1)段之批准予以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的A股、H股
            及 ╱ 或 優 先 股 的 數 量( 優 先 股 依 照 按 強 制 轉 股 價 格 計 算 的 全 部 轉 換 為 A 股
            及╱或H股的數量計算)及作出或授予的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括
            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及╱或H股之其他證券)
            的數量(該等證券按照其轉換為╱配發的A股及╱或H股的數量計算),各自
            不得超過於本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行已發行的A股及╱或H股的數量各自
            之20%;


      (3)   就本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至下列三中最早日期止的期
            間:


            (i)    本行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或




                                            - 13 -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ii)   本特別決議案通過之日後12個月屆滿之日;或


                     (iii) 本行股東於任何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特別決
                            議案賦予董事會授權之日。


               (4)   授權董事會辦理本行註冊資本變動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據本特別決議案而獲
                     授權發行的股份,並對本行公司章程中與發行完成後股份情況和註冊資本
                     (如涉及)有關的條款進行其認為適當及必要的修改,並履行境內外法定的有
                     關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以及採取任何其它所需行動和辦理任何所需手續
                     以實現本特別決議案決議發行股份。


                     為順利實施股份發行,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非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將上述授權轉授予董事長、行長、分管副行長(或首席財務官)和
                     董事會秘書共同或單獨全權辦理與股份發行有關事宜。」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註:


1.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


         凡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本行H股股東名冊之股東,可憑護照或其
         他身份證明文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本行將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括首尾兩天)暫停辦
         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H股持有人,須不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
         將正式蓋印之過戶檔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室。




                                                - 14 -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2.   委任代表


     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之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股東)作為其
     股東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委任超過一名股東代理人之股東,其股東代理人只能按實際擁有股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須以
     書面形式委任代理人,並由委任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如股東為法人,委任書須
     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簽署。如該委任書由委託人之授權人簽署,則該授權委託書
     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證明。


     經過公證之委託書或其他授權檔連同股東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前二十四
     小時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是香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聯繫電話:(852)2862
     8555,聯繫傳真:(852)2865 0990)。


3.   回執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股東應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或之前,將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回執
     (將連同本通告寄發予股東)送達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回執可通過來人、
     來函或傳真方式送遞,未有交回回執並不影股東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權利。本行董
     事會辦公室地址為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聯繫電話:(8621)5876 6688,聯繫傳真:
     (8621)5879 8398,郵政編碼:200120)。聯繫人為楊先生、喻女士。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
     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聯繫電話:(852)2862 8555,聯繫傳真:(852)2865
     0990)。


4.   年度股東大會的投票方式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的規定,在股東大會上,股東所作的任何表決
     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據此,年度股東大會主席將要求就年度股東大會擬表決的決議以投票方式進行。


5.   其他事項


     年度股東大會預計需時半日。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檔及上述的授權檔,並需提供身份證明檔及授權
     檔的複印件一份,個人股東的文件的複印件須由個人簽字而法人股東的文件的複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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