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H股公告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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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一時
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288號上海興榮溫德姆至
尊豪廷酒店舉行二零一四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董事會(「董事會」)工作報
告。
2.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監事會報告。
3. 審議及批准聘用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行二零一五年度國際核數師及普華
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本行二零一五年度國內核數師,負責向
本行提供審計及其他相關服務,全部報酬合計為人民幣2,980萬元,聘用期限為年度
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至二零一五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並授權董事會代表本行
確定並與其簽訂彼等各自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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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5.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董事薪酬方案。
6. 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行監事薪酬方案。
7. 審議及批准委任侯維棟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
8. 審議及批准委任黃碧娟女士為本行非執行董事。
9. 審議及批准建議修改本行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
特別決議案
10. 審議及批准關於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動議:
(1) 受限於在下文第(2)段所列條件的前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
間(定義見下文)內:
(i) 行使本行之一切權力以單獨或同時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本行的新增A
股、H股及優先股(合稱「股份」);及
(ii) 作出或授予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及╱或H股
之其他證券),而該等發售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可能需於有關期間內或屆
滿後配發A股及╱或H股,以及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該等發售要約、
協議及╱或購買權所需配發之A股及╱或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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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會依據上文第(1)段之批准予以認可、分配、發行及處置的A股、H股
及╱或優先股的數量(優先股依照按強制轉股價格計算的全部轉換為A股及╱或
H股的數量計算)及作出或授予的發售要約、協議及╱或購買權(括認股權
證、可轉換債券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A股及╱或H股之其他證券)的數量(該
等證券按照其轉換為╱配發的A股及╱或H股的數量計算),各自不得超過於本
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行已發行的A股及╱或H股的數量各自之20%;
(3) 就本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至下列三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行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或
(ii) 本特別決議案通過之日後12個月屆滿之日;或
(iii) 本行股東於任何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特別決議案
賦予董事會授權之日。
(4) 授權董事會辦理本行註冊資本變動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據本特別決議案而獲授
權發行的股份,並對本行公司章程中與發行完成後股份情況和註冊資本(如涉
及)有關的條款進行其認為適當及必要的修改,並履行境內外法定的有關批准、
登記、備案手續,以及採取任何其它所需行動和辦理任何所需手續以實現本特
別決議案決議發行股份。
為順利實施股份發行,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非法律法規另
有規定,將上述授權轉授予董事長、行長、分管副行長(或首席財務官)和董事
會秘書共同或單獨全權辦理與股份發行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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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於本通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牛錫明先生、彭純先生、于亞利女士、胡華庭先生*、王
太銀先生*、劉長順先生*、王冬勝先生*、馬強先生*、雷俊先生*、張玉霞女士*、彼
得諾蘭先生#、陳志武先生#、蔡耀君先生#、于永順先生#、李健女士#及劉力先生#。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附註:
1.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資格
凡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本行H股股東名冊之股東,可
憑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本行將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括首尾兩
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H股持有人,須不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
十分之前,將正式蓋印之過戶檔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
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室。
2. 委任代表
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之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股
東)作為其股東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委任超過一名股東代理人之股東,其股東代理人只能按實際擁有股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
權。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理人,並由委任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之授權人簽
署。如股東為法人,委任書須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簽署。如該委任
書由委託人之授權人簽署,則該授權委託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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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證之委託書或其他授權檔連同股東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舉行前二十四小時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本行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本行之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是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
中心17M樓(聯繫電話:(852)2862 8555,聯繫傳真:(852)2865 0990)。
3. 回執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股東應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或之前,將擬出席年度股東
大會之回執(將連同本通告寄發予股東)送達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回執可通過來人、來函或傳真方式送遞,未有交回回執並不影股東親身出席年度股
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權利。本行董事會辦公室地址為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聯繫電話:(8621)5876 6688,聯繫傳真:(8621)5879 8398,郵政編碼:200120)。聯繫人
為楊先生、喻女士。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聯繫電話:(852)2862 8555,聯繫傳真:(852)2865 0990)。
4. 年度股東大會的投票方式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的規定,在股東大會上,股東所作
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據此,年度股東大會主席將要求就年度股東大會擬表決
的決議以投票方式進行。
5. 其他事項
年度股東大會預計需時半日。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交通和食宿
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檔及上述的授權檔,並
需提供身份證明檔及授權檔的複印件一份,個人股東的文件的複印件須由個人簽字而法人
股東的文件的複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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