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H股公告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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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購Banco BBM S.A. 80%權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宣佈,本行於2015年5月19日與Banco BBM
S.A.(「BBM Bank」)的部分售股股東簽署了一份股份購買協議及其他承諾書(「股份購
買協議」)。根據股份購買協議條款及條件的規限,本行同意以現金為對價向售股股東
購買BBM Bank全部發行在外股份的約80%(「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構成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本
行須予披露的交易。本公告僅為向股東及投資提供資料之用。
注意:本行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本次交易須待多項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因此,股份購買協議項下的交易未必一定會進行。股東及投資於買賣本行股份時務
請審慎行事。
本次交易
本行於2015年5月19日與BBM Bank的部分售股股東簽署了股份購買協議。根據該協議,
本行同意向售股股東購買BBM Bank的119,626,920股普通股和30,739,854股優先股,佔
BBM Bank全部發行在外股份的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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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初始購買價款將參照BBM Bank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前的最近經審計合併財務報
表中載明的賬面價值確定。初始購買價款按慣例調整,括在本次交易交割後根據BBM
Bank在交割日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根據BBM Bank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我
們估計本次交易的購買價款大約為525,000,000雷亞爾(約1,353,400,000幣)。購買價款
乃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本次交易的購買價款將採用本行內部的資金作為來源,交割
時以現金支付,但受交割後調整機制規限。
股份購買協議括購買價款的計算、購買價款調整機制、交割先決條件、陳述和保證、
承諾,以及補償等併購交易常見條款。本次交易交割的條件括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
理委員會、巴西中央銀行、及其他中國和適用的境外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
本次交易交割後,本行、BBM Bank及BBM Bank的部分餘下股東還將簽署一份股東協議
(「股東協議」)。股東協議其中的內容括本行及BBM Bank該部分餘下股東的權利和義
務。根據股東協議條款及條件的規限,餘下持有BBM Bank約18%股份(「剩餘股份」)的股
東將享有一項賣出期權,將其持有的BBM Bank的剩餘股份出售給本行,而本行將享有買
入期權從這些餘下股東處購買剩餘股份。
本次交易的理由和裨益
擬收購BBM Bank的交易是本行開展的首次海外併購,也是在拉美市場佈局的第一步,有
利於進一步完善本行海外機構佈局,提升國際化經水平。
自2009年以來中國一直是巴西最大的貿易夥伴,同時巴西也是中國在拉美最大的貿易夥
伴。如該交易獲得監管機構批准並順利交割,將有助於本行拓展巴西市場業務,更好地
服務於中巴兩國投資與貿易活動,為中資企業「走出去」和巴西本地客戶提供優質金融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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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各方的資料
本行的資料
本行成立於1908年,總部在中國上海,是中國的五大銀行之一。本行的股票在上海和香
交易所上市。本行的業務範圍涵蓋商業銀行、證券、信託、金融租賃、基金管理、保
險、離岸金融服務等。
BBM Bank的資料
BBM Bank成立於1858年,是巴西歷史最悠久的金融機構之一,主要開展公司信貸、私人
銀行和金融市場等業務。BBM Bank總部設在里約熱內盧,並在聖保羅和薩爾瓦多有分支
機構。根據BBM Bank 2014年的年報,截至2014年12月31日,BBM Bank資產總額約
3,100,000,000雷亞爾。
上市規則影
本次交易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本行須予披露的交易。本公告僅為向股東及投
資提供資料之用。本行的董事認為股份購買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其項下的交易乃按
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行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為本公告之目的,雷亞爾與幣的匯率按照0.3879雷亞爾比1幣兌換。
注意:本行股東及投資於買賣本行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且不應僅依賴本公告中披露
的信息。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龍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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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牛錫明先生、彭純先生、于亞利女士、胡華庭先生*、
王太銀先生*、劉長順先生*、王冬勝先生*、馬強先生*、雷俊先生*、張玉霞女士*、
彼得諾蘭先生#、陳志武先生#、蔡耀君先生#、于永順先生#、李健女士#及劉力先生#。
* 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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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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